大爺嫌流浪貓吵,我讓他牢底坐穿_第十一章 11開庭那天

大爺嫌流浪貓吵,我讓他牢底坐穿發布時間:2026-09-10作者:海棠

第十一章

11

開庭那天,我早早地坐在了旁聽席上。

法庭裡氣氛莊嚴肅穆,李大爺站在被告席裡。

短短半個月,他像是老了十歲,頭髮全白了,背也駝了。

但他還在演。

“法官大人,我是冤枉的啊!”

李大爺痛哭流涕,鼻涕眼淚糊了一臉。

“我就是想毒死那幾只討厭的貓!”

“那些貓天天晚上叫,吵得我神經衰弱,我實在是沒辦法了。”

“我從來沒想過要害人啊!那是畜生,不是人!”

他一邊哭一邊捶自己的胸口,看起來確實像個糊塗又可憐的老頭。

旁聽席上,不知情的人或許會心軟。

但我只記得他那天揚言要讓我死,還有那個中毒搶救的孩子。

公訴人站了起來,聲音鏗鏘有力。

“被告人聲稱主觀意圖只是毒殺流浪動物。”

“但是,請你看著證據照片。”

大螢幕上,出現了那個被毒藥染成深褐色的沙坑。

那是孩子們每天必經的遊樂區,緊挨著幼兒園。

公訴人的目光如炬,死死盯著李大爺。

“你在幼兒園放學高峰期,在人流量最大的公共區域投放高濃度劇毒鼠藥。”

“作為一個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

“你應當預見到這種高度危險的行為極大機率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李大爺還在狡辯。

“那是貓愛吃的地方!我不往那放往哪放?”

“我哪知道那個該死的小孩會去吃貓食!”

公訴人冷笑了一聲,拿出一疊法律條款。

“這是典型的間接故意。”

“無論你嘴上說想殺的是貓還是老鼠。”

“客觀上,你已經造成了多人中毒、一名兒童垂危的嚴重後果。”

“你的行為,觸犯的就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這一條條法律鐵律,像重錘一樣砸在李大爺的頭上。

他的律師垂著頭,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因為事實太清楚,證據太確鑿,任何辯護都顯得蒼白無力。

法官敲響了法槌,全場瞬間肅靜。

“全體起立。”

法官莊嚴的聲音在法庭上空迴盪。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德發無視國家法律,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

“雖未造成嚴重人員傷亡,但已造成嚴重後果。”

“情節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一審判決如下。”

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李大爺瞪大了眼睛,死死盯著法官的嘴。

“被告人李德發,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聽到“五年”兩個字,李大爺雙腿一軟。

整個人像一攤爛泥一樣癱軟在被告席上。

他張著嘴,喉嚨裡發出“嗬嗬”的風箱聲,眼神里滿是絕望。

“五年......我七十歲了......我會死在裡面的......”

這就是他作惡多端的代價。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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