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喜冤家聯手翻案_第九章 模擬法庭直播的燈架在兩側
第九章
模擬法庭直播的燈架在兩側,攝像機鏡頭對準講臺。
門口還有人往裡擠,沒座位的站在走廊兩側。
我站在講臺右側,姜瑤站在中間。
她面前擺著三組投影材料,第一張已經調出來了。
全場安靜下來的時候她開口了。
「今天的內容不涉及模擬案例。今天放的是真實證據。」
第一張投影切出來。
螢幕上左右兩欄,左邊是翻供證人的原始筆錄,右邊是翻供後的陳述。每一處改動旁邊都標著紅色箭頭,箭頭末端連著一個郵箱IP和時間戳。
周衡的郵箱。改動時間全部集中在同一個晚上,凌晨兩點到四點之間。
「同一批證人,同一份證詞,在同一個IP地址下被修改了三次。每一次修改都對應一次轉賬到賬時間。」
她換第二張投影。
三張銀行卡流水的截圖拼在一起。翻供證人一號、二號、三號。
每一張流水上都有「困難補助」四個字,每筆金額後面跟著同一個轉出賬號的後四位。
放大之後尾號顯示出來了。周衡名下那張卡的後四位。
有人倒吸了一口氣。
第三張投影切出來的時候全場的安靜變成了另一種安靜。
走廊監控截圖,按時間軸從左到右排了一整行。
每一張截圖上都有一個灰色毛衣的背影。
凌晨一點的學辦門口。
凌晨兩點的檔案室走廊。
凌晨三點半的監控室門外。
最後一張被放大到佔滿螢幕。背影正臉了。周衡側身推開監控室門,右眉尾那道疤在畫面裡清晰可辨。
姜瑤把雷射筆點在那張臉上。
「每次證據鏈斷裂,他都在現場。」
她說完退後半步,我站上去。
「程式上你們已經看到全部證據了。我現在補充法理上的東西。」
我翻了一頁講稿,但其實不用看,每一個字我都背下來了。
「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主觀故意要有明確的‘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意圖。本案中周衡偽造證據的目的是剝奪陸景的直博資格和姜瑤的調查員資格,這個意圖本身已經符合主觀要件的認定標準。」
我餘光看見最後一排的座位。
周衡坐在那裡。
手伸進了書包裡,握住包帶。
「偽證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在於證人的主觀狀態。翻供證人已經在今天上午提交了主動翻供宣告,他們是在被脅迫、被利誘的情況下作出的虛假陳述。作為從犯情節從輕,但主犯的責任不會因為證人主動翻供而減輕。」
周衡的手在包裡攥緊了。
螢幕上那張側臉截圖還沒切走。
他低頭站起來了。
他沒看講臺,沒看任何一個人。
從後排繞過人群,走到後門,拉開門把手。
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