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我踐行金錢補償論,他卻拚命開脫我的拜金污名_第10章 10離婚後的第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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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第十個月,陸淮川還在排隊。

不送豪車,不送珠寶。

因為我說那些東西我自己買得起。

他改送早餐。

我胃不好,他每天換著花樣。

有時是粥,有時是面。

偶爾翻車,包子硬得能砸核桃。

我拍照發給他。

【陸總,暗殺前妻犯法。】

他回得很快。

【收到,明天換一家。】

我的三間商鋪被我改成了女性生活館。

開業那天,陸淮川排在門口,自己刷卡買了全套會員。

店員問他:“先生,您用得上嗎?”

他說:“追人用得上。”

我站在收銀臺後面。

“會員卡不退。”

“沒想退。”

“我也不打折。”

“你以前就這樣。”

“哪樣?”

“商鋪是商鋪,租金是租金。”

他看著我笑。

“溫老闆,賬算得特別清。”

當晚,陸老爺子辦生日宴。

我以朋友身份出席。

陸家姑姑也來了。

她兒子已經進入分公司,從基層做起。

她看見我,臉色有點複雜。

“你們都離了,還來幹什麼?”

我把禮物交給管家。

“爺爺請我。”

“你倒會做人。”

“姑姑。”

我笑了笑。

“您兒子最近業績不錯。少替他搶東西,他反而能站起來。”

她抿了抿唇,沒再說話。

宴會結束時,下起了大雨。

陸淮川撐傘送我出去。

走到車邊,他忽然遞來一個檔案袋。

我警惕地看他。

“又是協議?”

“嗯。”

“多少錢?”

“一頓飯。”

我開啟檔案。

裡面只有一頁。

【戀愛試用協議】

期限一年。

乙方不得失聯,不得冷處理,不得讓第三人替甲方挑禮物。

如有爭議,當天溝通。

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關係。

我看完,抬頭。

“沒有財產補償?”

“有。”

“多少?”

“我全部身家。”

“不要。”

他怔了一下。

我把協議拍回他懷裡。

“陸淮川,感情不是賠本就能重來的生意。”

雨聲很大。

他的臉一點點白下去。

我拉開車門,又回頭補了一句。

“改成試用期三個月。”

他愣在原地。

“還不改?”

“改。”

他低頭找筆,手忙腳亂,差點把傘扔了。

三個月後,我們又去了民政局。

工作人員看見我們,沉默了足足十秒。

“這次是復婚?”

我點頭。

陸淮川立刻糾正。

“不是專案,也沒有期限。”

領完證,他緊緊攥著紅本本。

“晚上回老宅?”

“先去我那兒。”

他笑了。

“好。”

我係上安全帶。

“還有,三家商鋪的租金照舊歸我。”

“歸你。”

“莊園也歸我。”

“歸你。”

“你呢?”

他看著我,沒敢接話。

我伸手牽住他。

“試用期轉正。”

“暫時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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