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我踐行金錢補償論,他卻拚命開脫我的拜金污名_第10章 10離婚後的第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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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第十個月,陸淮川還在排隊。
不送豪車,不送珠寶。
因為我說那些東西我自己買得起。
他改送早餐。
我胃不好,他每天換著花樣。
有時是粥,有時是面。
偶爾翻車,包子硬得能砸核桃。
我拍照發給他。
【陸總,暗殺前妻犯法。】
他回得很快。
【收到,明天換一家。】
我的三間商鋪被我改成了女性生活館。
開業那天,陸淮川排在門口,自己刷卡買了全套會員。
店員問他:“先生,您用得上嗎?”
他說:“追人用得上。”
我站在收銀臺後面。
“會員卡不退。”
“沒想退。”
“我也不打折。”
“你以前就這樣。”
“哪樣?”
“商鋪是商鋪,租金是租金。”
他看著我笑。
“溫老闆,賬算得特別清。”
當晚,陸老爺子辦生日宴。
我以朋友身份出席。
陸家姑姑也來了。
她兒子已經進入分公司,從基層做起。
她看見我,臉色有點複雜。
“你們都離了,還來幹什麼?”
我把禮物交給管家。
“爺爺請我。”
“你倒會做人。”
“姑姑。”
我笑了笑。
“您兒子最近業績不錯。少替他搶東西,他反而能站起來。”
她抿了抿唇,沒再說話。
宴會結束時,下起了大雨。
陸淮川撐傘送我出去。
走到車邊,他忽然遞來一個檔案袋。
我警惕地看他。
“又是協議?”
“嗯。”
“多少錢?”
“一頓飯。”
我開啟檔案。
裡面只有一頁。
【戀愛試用協議】
期限一年。
乙方不得失聯,不得冷處理,不得讓第三人替甲方挑禮物。
如有爭議,當天溝通。
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關係。
我看完,抬頭。
“沒有財產補償?”
“有。”
“多少?”
“我全部身家。”
“不要。”
他怔了一下。
我把協議拍回他懷裡。
“陸淮川,感情不是賠本就能重來的生意。”
雨聲很大。
他的臉一點點白下去。
我拉開車門,又回頭補了一句。
“改成試用期三個月。”
他愣在原地。
“還不改?”
“改。”
他低頭找筆,手忙腳亂,差點把傘扔了。
三個月後,我們又去了民政局。
工作人員看見我們,沉默了足足十秒。
“這次是復婚?”
我點頭。
陸淮川立刻糾正。
“不是專案,也沒有期限。”
領完證,他緊緊攥著紅本本。
“晚上回老宅?”
“先去我那兒。”
他笑了。
“好。”
我係上安全帶。
“還有,三家商鋪的租金照舊歸我。”
“歸你。”
“莊園也歸我。”
“歸你。”
“你呢?”
他看著我,沒敢接話。
我伸手牽住他。
“試用期轉正。”
“暫時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