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去世後,家庭群里多了一個她_第3章 被判低分的人
第一個證人是樓下的馮阿姨。
她曾被丈夫趕出家門,在我家沙發上住過四個月。爸爸說她“帶壞你媽”,平臺也把她標成高衝突關係人。
我去找她時,她正在社群食堂剝蒜。
“你媽當然想改房子。”她把蒜皮掃進盆裡,“她說我那年要不是有你家沙發,可能就睡橋洞。她想讓那套房多接住幾個女人。”
“她說過幾次?”
“數不清。”
“有沒有具體日期?”
馮阿姨冷笑:“我們窮人說話還得先看日曆?”
我被問得啞口無言。
職業習慣讓我總想把人的記憶切成可驗證欄位。可媽媽跟馮阿姨說話時,不會先報時、報地點、報自己的精神狀態。
她從圍裙口袋裡掏出一張舊門禁卡。
“你媽讓我保管的。卡背面有她自己刻的三道痕,說每改變一次主意就劃一道。她怕自己又心軟。”
三道歪歪扭扭的劃痕。
不是完整錄音,也不是平臺認可的遺囑,卻能對應離線人格里三次撤回請求的時間。
第二個證人是媽媽的透析護士周唯。
周唯查到治療記錄:媽媽三次訓練低可信人格時,意識評分都在法定表達範圍內。平臺所稱“醫療用藥影響”,只是止吐藥引發的疲倦,不足以否定意思能力。
“我們提交過異議。”周唯說,“但家庭一致性服務的合同寫著,以家庭主賬號指定的穩定人格為優先。”
家庭主賬號是爸爸。
他買的不是紀念服務,是替全家決定哪一個媽媽才算媽媽。
第三個證人最難找。
媽媽曾在舊艙裡提到一個叫“阿芹”的女人,說兩人約好一起離婚。爸爸堅持說那是媽媽幻想出來的人。
林嶼翻遍社群記錄,找到一名登出身份的臨時住戶。她如今在城南經營洗衣店。
我們趕到時,爸爸已經在店裡。
他把一隻厚信封推到櫃檯上:“這是感謝你以前陪她看病。家裡的事,就別摻和了。”
阿芹沒拿錢,只問:“你還是怕她離開你?”
爸爸臉漲得通紅:“她都死了,還離開什麼?”
“離開你給她寫好的那一輩子。”
我開啟取證裝置:“阿姨,您願意作證嗎?”
“不願意。”
我的心往下一沉。
阿芹看向我:“我不替她證明她想離婚。我只證明她有資格自己改主意。”
她拿出兩份互助居所的籌備申請。第一份寫著“出售老宅”,第二份改成“保留產權,設長期居住權”。兩份都被媽媽親筆劃掉。
“還有第三份呢?”
“她沒來得及寫。”阿芹說,“她最後決定把房子留在家裡,但不留給某一個孩子。她想讓你們姐弟做管理人,每年接納六名求助者。”
這與兩個數字人格的答案都不同。
我問:“有記錄嗎?”
阿芹指著洗衣店角落的一臺老式滾筒機:“她每次說大事都來幫我洗床單。機器保留操作日誌。三次撤回那天,她都選了同一個程式:重洗。”
這不是遺囑。
卻是一條行為鏈。
媽媽第一次撤回,是發現林嶼準備偷偷把受益權轉給我;第二次撤回,是知道爸爸把“離婚”標成了病中妄念;第三次撤回,是我刪除她口述片段以後。
她不是拿不定主意。
她是在發現每個家人都替她安排結局後,一次次把決定拿回來。
爸爸忽然搶走櫃檯上的申請,撕成兩半。
林嶼沒有攔他,只舉起自己的工作終端:“全程見證存證。
你撕的是影印件。”
爸爸僵住。
一直沉默的弟弟露出一點疲憊的笑:“爸,我修裝置,不代表我什麼都不懂。”
回程路上,林嶼告訴我,他早就知道爸爸買了服務。
“為什麼不說?”
“我怕你知道媽想離婚後,會更恨這個家。也怕她真把房子給你,我連最後一點被她偏愛的證明都沒有。”
他說得難堪,卻誠實。
我也承認刪過媽媽的片段。
“我怕她離婚,是因為我一直拿他們沒離婚證明自己被領養回來不是個錯誤。”
我們都把房子當成媽媽愛的秤。
一個怕秤偏向姐姐,一個怕自己根本不在秤上。
林嶼遞給我一瓶水:“姐,房子不要了,我們還能是一家人嗎?”
“能不能,不由房子決定。”
家庭群忽然彈出影片邀請。
“媽媽”坐在虛擬客廳裡,身後是我們小時候的全家福。
她溫柔地說:“嵐嵐,停止調查吧。你再鬧下去,小嶼會失去房子,你爸爸會失去家。”
“那我呢?”
“你一直很堅強。”
我笑了。
這就是所有人分給長女的那一份遺產:你堅強,所以你活該什麼都沒有。
我把馮阿姨的門禁卡、周唯的治療記錄、阿芹的籌備申請依次上傳。
“申請社群記憶聽證。”
系統提示:申請將公開申請人曾刪除逝者口述的職業違規記錄,可能導致吊銷執照。
林嶼抓住我的手:“姐,別點。”
我看著螢幕裡的媽媽。
如果我因為害怕失去職業就替她閉嘴,我和爸爸沒有區別。
我按下確認。
聽證時間定在四十八小時後。
同一刻,單位發來停職通知。
爸爸在群裡只說了一句話:“你終於滿意了。”
我關掉群提醒。
不是。
我要的從來不是贏一套房。
我要讓所有替媽媽說話的人,包括我自己,都先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