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家換了140平的大平層當天,我住進4平的隔斷屋_第10章 10來新城市第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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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新城市第三個月。
秋天了。
我把出租屋續了一年的租。陽臺上養了兩盆綠蘿,長得很快,已經垂到了窗臺下面。
工作進入正軌。提前轉正後漲了一次薪,雖然不多,但夠我每個月存下一筆。
不用給任何人交“家用”。
不用給任何人還信用卡分期。
不用在發工資那天開啟轉賬頁面,思考先給弟弟打多少。
存下來的每一分錢,都是我自己的。
這種感覺三個月了,我還是沒有習慣。
信用卡的案子有了結果。
弟弟認罪認罰。因為金額剛過十萬,檢察院給了他一個緩刑建議。
媽媽在電話裡哭著跟律師求情的錄音,弟弟在派出所寫的保證書照片,陸昀託中間人傳過來的調解意向。
我全看了。
最後同意了調解。不是心軟。
是律師說認罪認罰後走調解對我拿到賠償最有利。
弟弟分36期還我十一萬九千三。每月三千三。
第一筆錢到賬的時候,轉賬備註寫的是“還款1/36”。
沒有“對不起”。沒有“姐我錯了”。
就一串數字。
意料之中。
房子的事,我最終選擇恢復還貸。
不是為了他們。是律師說法拍可能虧,不如自己收回來慢慢處理。
我委託律師發了一封函:要求非產權人在30日內搬離。
逾期不搬,走司法清退。
函寄出去的第三天,媽媽的電話打到了律師事務所。
律師轉告我她說的話:
“我是她媽。她讓我搬走?這房子是我兒子的!她憑什麼趕我們走?”
律師回覆了兩個字:房本。
一週後爸爸也打了電話來。語氣跟上次簡訊裡那個“爸想通了”完全不一樣。
“你這是要逼死我們全家是不是?沒了這房子你弟住哪?我們住哪?”
律師問我怎麼回。
我說:“告訴他們。房子是我的。要麼搬,要麼等法院的人來搬。”
30天到期那天,我沒有回去。
是律師去現場做的交接。
他發了張照片給我。
門口堆著幾隻編織袋和紙箱。弟弟的電競椅被拆了腿靠在牆邊。
三盞環形補光燈疊在一起,有一盞燈罩裂了。
那些花了我十二萬買的頂配裝置,現在跟垃圾堆一樣堆在樓道里。
照片裡還有一面牆。
就是那面石膏板。
搬家公司拆隔斷的時候沒注意,石膏板從中間斷成了兩截。
斷面上灰塵很厚。
那個四平米的格子,現在什麼都沒有了。
只有摺疊床的四個腳印還留在地板上。
顏色比周圍深一點。
像四個沒有被曬到的、被遺忘的影子。
我看了這張照片很久。
然後存進了一個相簿裡。相簿名字叫“舊事”。
我沒有哭。
也沒覺得痛快。
就是覺得結束了。
那天下班後我去超市買了菜。回出租屋做了一頓飯。
一個人的量。一葷一素一個湯。
沒有人在旁邊說“你弟不吃青椒別放了”。
沒有人說“先給你弟盛”。
我坐在自己的桌前,用自己的碗,吃自己做的飯。
窗外是新城市的秋日黃昏。銀杏葉開始變黃了。
我開啟手機日曆。
今天是我來這座城市整整九十天。
九十天前我在四平米的隔斷裡翻身都要小心翼翼。
九十天後我坐在四十平的出租屋裡,窗戶開著,風穿堂而過。
沒有石膏板,沒有RGB燈帶,沒有“你一個女孩子遲早嫁人”。
只有風,和我自己。
吃完飯我把碗洗了。
拉開書桌抽屜,翻出那本舊日記。
翻到十歲那頁。折角還在。
“媽媽說等弟弟大了就給我換。我已經等了四年了。再等等吧。”
我拿起桌上的筆,在那一頁的空白處寫了一行字:
“不用等了。我自己換了。”
合上日記本。放回抽屜。
然後開啟電腦,繼續做明天要交的方案。
窗外路燈亮了。
新城市的夜晚很安靜。
屬於我的安靜。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