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雙胞胎弟弟換身份回老家祭祖_第7章 三個月後
第7章
三個月後。
“林苗,你過來一下。”
方聽瀾把一份檔案推到我面前,我低頭,掃了一眼標題,手指壓在桌沿上,沒動。
那是一份對我父母的舉報材料,整理好的,條目清晰,證據附在後面,按時間排列,從我三歲被關進閣樓,到今年清明節的火災,每一件事都有對應的材料——
陳阿姨的證詞,她最終同意出面,簽了字;學校檔案裡關於我被迫留級的記錄;出生證明的影印件,那行手寫備註被單獨標註出來;還有我這三個月用方聽瀾教我的方法,一條一條記錄下來的日常——
每一次被剝奪食物,有日期,有時長。
每一次被打,有部位,有程度描述。
都是我自己寫的,方聽瀾稽核過,說可以用。
“你看清楚了嗎?”方聽瀾問。
“看清楚了。”
“有沒有你覺得不準確的地方?”
“沒有。”
“那你簽字。”
我拿起筆,在最後一頁的署名處,簽上“林苗”兩個字。
方聽瀾把檔案收起來,說:“接下來會有一個流程,不會很快,你要做好準備。”
“我準備好了。”
“不一定,”她說,“這個過程裡,你的父母會知道,你弟弟會知道,可能你們學校也會知道,你做好準備了嗎?”
我把筆放回桌上,說:
“方老師,我十三歲,我在這個家裡活了十三年,每年清明節餓三天,我已經不知道害怕是什麼感覺了。”
她看了我一會兒,說:
“好。”
事情推進得比我想象中快,也比我想象中慢。
快,是因為材料充分,流程啟動之後,相關部門的介入比方聽瀾預期的更及時;慢,是因為我爸媽在第一次問詢時,否認了所有指控。
我爸說,冰箱上的鎖是為了防止孩子亂吃東西,是為了健康。
我媽說,清明節帶兒子上山,女兒留在家裡,是因為女孩子腿腳不好,不適合爬山。
我坐在問詢室外面的走廊上,聽著裡面的聲音,透過門縫傳出來,斷斷續續的。
方聽瀾坐在我旁邊,沒有說話。
我也沒有說話。
然後門開了,我爸走出來,看見我,停了一下。
他看著我,說:“你做了什麼?”
我站起來,看著他,說:
“我學了點有用的東西。”
他的嘴動了一下,沒有說出話來。
媽媽從他身後走出來,看見方聽瀾,眼神變了一下,然後看向我,說:
“林苗,回家說,這裡不是......”
“媽,”我打斷她,聲音很平,“你們現在說的每一句話,都會被記錄。”
她閉上嘴。
走廊裡安靜了幾秒。
弟弟沒有來,他在學校,不知道今天發生了什麼。
我爸最後說了一句話,聲音很低,低到我幾乎沒聽清:
“你是姐姐,你應該......”
“我比你晚出生四十分鐘,”我說,“出生證明上那行字,是你寫的,不是我。”
他沒有再說話。
後來的事情,方聽瀾幫我處理了大部分,我只需要在需要我出現的地方出現,說需要我說的話。
弟弟有一天找到我,站在學校門口,問我:“姐,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看著他,說:“你知道冰箱鎖著的時候,我在家裡靠什麼活過去嗎?”
他沉默了。
“水龍頭的水,”我說,“三天,就是水龍頭的水。”
他低下頭,沒有說話。
我不知道他在想什麼,我也不需要知道。
最終的結果,是我被轉到了方聽瀾聯絡的一所寄宿學校,學費由相關部門的援助資金支付,我爸媽接受了為期一年的家庭教育指導,並被列入監察名單。
沒有人進監獄,方聽瀾說,這個結果在現階段已經是最優解,後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知道。
我不著急。
我十三歲,我有的是時間。
寄宿學校的第一個清明節,我沒有被鎖起來,沒有斷水斷電,食堂正常開放,我端著一盤紅燒魚,坐到靠窗的位置,窗外有一棵玉蘭樹,開著白花,風一過,花瓣往下掉,落在窗臺上。
方聽瀾發來一條訊息,問我適應得怎麼樣。
我回復:還行。
她說:《證據學導論》看完了嗎?
我說:看完了,有三個問題。
她說:週末來找我,當面說。
我說:好。
我把手機放下來,低頭,把魚肉從刺上剝下來,放進嘴裡。
紅燒的,汁水多,帶著一點點甜,很好吃。
我吃得很慢。
這次不是因為怕吃完了就沒了。
是因為,這一次,我有的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