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雙胞胎弟弟換身份回老家祭祖_第5章 我知道她說的是方聽瀾
第5章
我知道她說的是方聽瀾。
“不認識,”我說,“路人。”
媽媽嗯了一聲,“她攔著你爸,你爸那個脾氣,也沒跟她發作,奇怪。”
我沒有接話。
媽媽又站了一會兒,說:“喝完碗放樓梯口,我一會兒收。”
然後她走了。
我端著那碗蛋花湯,站在門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樓梯口。
我不知道那碗湯是什麼意思。
是愧疚,還是習慣,還是隻是因為今天弟弟安全了,她心情好,順手也給我帶了一碗?
我把碗放到書桌上,坐下來,開啟抽屜,從最底層翻出一個牛皮紙信封。
信封裡有幾張紙,是我這兩年去旁聽法律講座時自己做的筆記,還有幾份從圖書館影印的法條,邊緣已經有點發黃。
我把那張名片從枕頭下取出來,夾進信封裡。
然後我開啟其中一張筆記,是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我用紅筆在一行字下面畫了線——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
旁邊我用鉛筆寫了一行小字,字很小,要湊近才能看清楚:
“虐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長期剝奪食物算不算?”
這個問題我旁聽了六次講座,都沒有找到答案。
直到有一次,講座結束後,我在提問環節舉了手,把這個問題念出來。
現場沉默了大概兩秒。
然後臺上的教授摘下眼鏡,看著我,問:
“這個問題是你想到的?”
“是。”
“你幾歲?”
“十一歲。”
那是兩年前。
那個教授,就是方聽瀾。
我把筆記重新摺好,放回信封,信封放回抽屜,抽屜鎖上——我有一把小鎖,是用零花錢買的,爸媽不知道,弟弟也不知道。
我端起那碗蛋花湯,喝了一口。
有點鹹,但是熱的。
第二天早上,我起來的時候,弟弟已經坐在餐桌前了,媽媽在給他盛粥,爸爸在看手機。
我走下樓,在餐桌另一側坐下來。
媽媽抬頭,給我也盛了一碗,沒有說話。
弟弟看了我一眼,低下頭,用勺子攪粥。
他沒有找機會打我。
不知道是因為昨天的事,還是因為他身上還有點虛,還是因為別的什麼原因。
我喝完粥,把碗放回桌上,說:
“媽,我下午想出去一趟。”
媽媽問:“去哪兒?”
“圖書館。”
她看了我一眼,說:“幾點回來?”
“五點前。”
“行,早去早回。”
我應了一聲,起身,往門口走,把外套從掛鉤上取下來,穿上。
口袋裡,那個裝著名片的牛皮紙信封,折了一折,貼著外套內襯。
我開啟門,走出去。
“你來了。”
方聽瀾站在辦公室門口,手裡端著一杯茶,看見我,往裡讓了讓,“進來坐。”
辦公室不大,靠窗一張書桌,兩側書架頂到天花板,書脊擠擠挨挨,有些歪著靠在別的書上,有些橫著疊在最上層。
我在書桌對面的椅子上坐下來。
她在書桌後面坐下,把茶放到一邊,看著我,說:
“昨天那件事,你有沒有想清楚?”
“什麼事?”
“你為什麼換。”
我沉默了一下,說:“我想讓他知道是什麼感覺。”
“然後呢?”
“然後他知道了,”我說,“大概知道了三分之一。”
方聽瀾聽完,沒有立刻說話,把茶杯轉了半圈,說:
“你知道昨天那件事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