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讓我給妹妹當保姆,我轉身去了南方_第8章 學校報了警
第8章
學校報了警。
派出所調解室裡,爸爸堅持說自己只是在教育女兒。
“她從小就自私。”
“親妹妹身體不好,讓她幫忙照顧一下,她都不願意。”
民警問:
“照顧到什麼程度?”
爸爸一時答不上來。
我開啟手機,把儲存的聊天記錄一張張放到桌上。
租兩室一廳,要我承擔房租。
讓我放棄過夜的社團活動。
負責叫妹妹起床、帶藥、打飯、洗床單。
替妹妹保管證件,處理報到手續。
甚至連爸爸轉來的兩千元,備註都是妹妹的報到雜費。
最後,我放出了那張清單。
民警看完,皺起眉。
“這已經不是偶爾幫忙了。”
“你們是打算讓大女兒在大學期間,全程照顧小女兒?”
媽媽急著解釋:
“她們是親姐妹。”
“知遙從小就會照顧人。她做這些又不費什麼力氣。”
我看向她。
“如果不費力氣,為什麼我走了一個月,你就受不了了?”
媽媽的臉瞬間白了。
我繼續問:
“你是她的母親,照顧她天經地義。可你才陪讀一個月,就來逼我退學。”
“我從八歲照顧到十八歲,你們有誰問過我累不累?”
妹妹小聲說:
“可你以前從來沒拒絕過。”
“因為我以前以為,只要照顧好你,他們也會愛我。”
調解室裡徹底安靜了。
我第一次把這句話說出口,卻沒有想象中那麼難過。
像是壓在胸口十年的石頭,終於被我搬了下來。
爸爸惱羞成怒。
“我們供你吃、供你穿,還供出仇來了?”
“你們確實養過我。”
“所以以後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我不會逃避。”
“除此之外,我們不要再聯絡。”
媽媽紅了眼睛。
“你這是要和我們斷絕關係?”
“對。”
她大概以為我只是賭氣,立刻說:
“行。以後家裡的房子、存款,都只留給月月。”
妹妹抬起了頭。
我卻沒有任何反應。
“可以。”
“請你們以後也別再用親情要求我替她付出。”
民警要求他們簽下保證,不得再到學校騷擾我。
離開派出所時,妹妹忽然攔住我。
“姐,我想跟你去宿舍住幾天。”
“我跟媽媽總是吵架。”
她說得理所當然,甚至伸手來拿我的鑰匙。
我避開她。
“我宿舍沒有你的位置。”
“可你是我姐姐。”
“從前是。”
我推開她的手。
“以後,你只是許月月。”
爸爸在身後罵我冷血。
我沒有回頭。
他們曾經篤定,無論怎樣偏心,我都會留在原地。
直到這一刻,他們才終於明白。
我不是在鬧脾氣。
我是真的不要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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