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千金身體里,是我媽的心臟_第九章 9三個月後

真千金身體里,是我媽的心臟發布時間:2026-07-09作者:薄荷水

第九章

9

三個月後,案件開庭審理。

宣判那天我沒去。

但我拿到了判決書。

沈正淵,故意傷害罪、非法器官交易罪,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沈盈,故意傷害罪、非法器官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周崢,故意傷害罪、偽造醫療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陽光福利院被查封。四十七個孩子的檔案全部移交司法機關。

活著的那些孩子,有的被送回了原籍,有的被正規福利院接收。

死去的那些,名字被刻在一塊新的紀念碑上,立在城郊的陵園裡。

沈婉兮的兒子在公立醫院ICU躺了兩個月,找不到合適的供體。

沒有醫院敢接這個手術。

第五十三天,心力衰竭。

搶救了六個小時,沒有救回來。

那個孩子確實無辜。

但這個世界上無辜的人太多了。

我無辜的媽媽,我無辜的自己,還有那些編號002到047的無辜的孩子。

他們的無辜,誰還了?

宣判之後,我去監獄見了沈正淵。

隔著玻璃,他坐在對面,老了很多。

頭髮全白了,臉上的老年斑比三個月前多了好多,手一直在抖。

他看著我,嘴唇動了動,說了一句什麼,我聽不見。

“我媽的遺體,在哪裡?”

沈正淵沉默了很久。

久到我以為他不會回答了。

然後他說了一個地址。

“城西殯儀館,無名區,編號089。”

我掛了電話,走了。

殯儀館裡,我找到那個塵封多年的骨灰盒。

骨灰盒是最普通的那種,灰白色的,上面貼著一張手寫的標籤。

沒有名字。沒有照片。沒有日期。

只有一行字:女性,約25-30歲,1994年8月入。

1994年8月。

我媽跳樓那天,是1994年8月15日。

我把骨灰盒抱起來,很輕。

輕得不像一個人。

五歲那年,她抱著我的時候,是什麼感覺?

我已經記不清了。

我把骨灰盒帶到城郊公墓。

選了一塊正南朝向的墓地,陽光最好的位置。

墓碑是我提前刻好的,不大,但上面的字很清楚。

沈鶯。

1969-1994。

下面還有一行小字:你自由了。

我把骨灰盒放進去,親手蓋上。

然後跪在碑前,從口袋裡拿出那張“供體篩選”檔案。

我把那張紙疊成一個方塊,用打火機點著。

火苗躥起來的時候,那張紙捲曲、發黑、變成灰。

風一吹,灰燼飄起來,散了。

我的聲音很輕。

“媽,你叫沈鶯,不是容器,不是血包。”

“你是我的媽媽。”

風很大,吹得我頭髮都在臉上。

墓碑前那束花被風吹歪了,我伸手扶正。

站起來的時候,陽光正好照在我臉上。

很暖。

我轉身往山下走。

白大褂還搭在胳膊上,口袋裡的工作證硌著我的手臂。

明天還有手術。

一個從外地轉來的小女孩,法洛四聯症。

她的病歷我今天早上看過了,手術方案已經定好了。

成功率很高。

我走到公墓門口,回頭看了一眼。

陽光正好落在沈鶯的墓碑上。

“媽,我走了。”

“下次再來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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