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千金身體里,是我媽的心臟_第九章 9三個月後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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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案件開庭審理。
宣判那天我沒去。
但我拿到了判決書。
沈正淵,故意傷害罪、非法器官交易罪,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沈盈,故意傷害罪、非法器官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周崢,故意傷害罪、偽造醫療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陽光福利院被查封。四十七個孩子的檔案全部移交司法機關。
活著的那些孩子,有的被送回了原籍,有的被正規福利院接收。
死去的那些,名字被刻在一塊新的紀念碑上,立在城郊的陵園裡。
沈婉兮的兒子在公立醫院ICU躺了兩個月,找不到合適的供體。
沒有醫院敢接這個手術。
第五十三天,心力衰竭。
搶救了六個小時,沒有救回來。
那個孩子確實無辜。
但這個世界上無辜的人太多了。
我無辜的媽媽,我無辜的自己,還有那些編號002到047的無辜的孩子。
他們的無辜,誰還了?
宣判之後,我去監獄見了沈正淵。
隔著玻璃,他坐在對面,老了很多。
頭髮全白了,臉上的老年斑比三個月前多了好多,手一直在抖。
他看著我,嘴唇動了動,說了一句什麼,我聽不見。
“我媽的遺體,在哪裡?”
沈正淵沉默了很久。
久到我以為他不會回答了。
然後他說了一個地址。
“城西殯儀館,無名區,編號089。”
我掛了電話,走了。
殯儀館裡,我找到那個塵封多年的骨灰盒。
骨灰盒是最普通的那種,灰白色的,上面貼著一張手寫的標籤。
沒有名字。沒有照片。沒有日期。
只有一行字:女性,約25-30歲,1994年8月入。
1994年8月。
我媽跳樓那天,是1994年8月15日。
我把骨灰盒抱起來,很輕。
輕得不像一個人。
五歲那年,她抱著我的時候,是什麼感覺?
我已經記不清了。
我把骨灰盒帶到城郊公墓。
選了一塊正南朝向的墓地,陽光最好的位置。
墓碑是我提前刻好的,不大,但上面的字很清楚。
沈鶯。
1969-1994。
下面還有一行小字:你自由了。
我把骨灰盒放進去,親手蓋上。
然後跪在碑前,從口袋裡拿出那張“供體篩選”檔案。
我把那張紙疊成一個方塊,用打火機點著。
火苗躥起來的時候,那張紙捲曲、發黑、變成灰。
風一吹,灰燼飄起來,散了。
我的聲音很輕。
“媽,你叫沈鶯,不是容器,不是血包。”
“你是我的媽媽。”
風很大,吹得我頭髮都在臉上。
墓碑前那束花被風吹歪了,我伸手扶正。
站起來的時候,陽光正好照在我臉上。
很暖。
我轉身往山下走。
白大褂還搭在胳膊上,口袋裡的工作證硌著我的手臂。
明天還有手術。
一個從外地轉來的小女孩,法洛四聯症。
她的病歷我今天早上看過了,手術方案已經定好了。
成功率很高。
我走到公墓門口,回頭看了一眼。
陽光正好落在沈鶯的墓碑上。
“媽,我走了。”
“下次再來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