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三萬八,我媽卻只有一百生活費_第9章 9開庭那天

工資三萬八,我媽卻只有一百生活費發布時間:2026-07-07作者:葡萄軟糖

9

開庭那天,我去得很早。

法院門口,陳麗和她媽並排站著,旁邊跟著她請的律師。

吳桂芳看見我,張了張嘴,沒說出話來。

我點了點頭,算是打招呼,走進去了。

庭審過程很平靜。

我方證據充分,銀行流水,五年的轉賬記錄,逐條逐筆,清清楚楚。

對方律師試圖辯解,說家庭財產的使用屬於共同決策,不構成侵佔。

老張站起來,把一份檔案推過去,

“請問,這份單方轉賬記錄,哪裡體現了共同決策?”

對方啞了一下,

“這......”

“被告陳麗,五年內,從家庭共同賬戶單方轉出,用於其孃家成員及個人消費的金額,合計一百七十三萬四千六百元。”

老張的聲音不緊不慢,

“其中,轉給原告母親的生活費,合計六千元。”

法庭裡安靜了一秒。

六千元。

五年,一百二十個月,每個月一百。

六千元。

對面,吳桂芳低下了頭。

陳麗坐在那裡,臉上沒有表情,但我看見她的手,攥得很緊。

法官問她,

“被告對原告陳述的事實,有無異議?”

她的律師低聲跟她說了幾句話。

她搖了搖頭,“沒有。”

就這三個字。

我閉了一下眼睛。

判決結果在兩週後下來。

婚內共同財產,扣除合理生活支出後,

認定被告存在擅自處置共同財產的行為,原告主張獲得支援。

名下兩套房,歸我。

車,折價賠償。

賬戶餘額,結清返還。

另,關於追加被告吳桂芳名下房產一項,因證據鏈完整,

認定該房產購置資金來源於原被告夫妻共同財產,

判決吳桂芳返還購房款四十五萬,或等值房產抵償。

老張拍了拍我肩膀,“贏了。”

我點頭,沒說話。

走出法院的時候,我聽見身後吳桂芳的聲音。

“麗麗,這房子......媽住了一年多了......”

“媽,先回去再說。”

“那錢上哪去找......”

“媽!”

我沒回頭。

風很大,吹得眼睛有點酸。

我站在臺階上,掏出手機,給媽發訊息。

“媽,結束了。”

她回得很快,只有兩個字。

“回家。”

我看著這兩個字,站了很久。

然後走下臺階,發動車子,往老小區的方向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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