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控我職場霸凌,可我當了三十年的全職太太啊_第二章 2
第二章
2、
第二天一早,唐笑笑的工作室發了一紙宣告:
“針對唐笑笑女士在直播中提及的職場霸凌事件,目前已委託律師團隊,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為江晚女士。唐笑笑女士不求賠償,只求一個公道。”
末尾一行字,加粗: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轉發量一小時破百萬。
我的手機徹底被打爆了。
陸沉公司的公關總監打電話來,語氣客氣但冷漠:
“江女士,您先生的意思是,希望您以個人名義發一個道歉宣告,把事情平息下去。”
“公司這邊可以配合您,對外說是‘溝通誤會’。”
“我沒做過,為什麼要道歉?”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瞬:
“那您有證據證明自己沒做過嗎?”
我愣了一下。
“您沒有打卡記錄、沒有工牌、沒有同事能證明您沒去過公司。”
“對方有聊天記錄、有錄音、有證人。輿論場上,誰證據多誰說了算。”
他說的沒錯。
我現在說什麼都是“狡辯”。
當天下午,法院的傳票到了。
我被起訴了。
案由是“人格權侵害”,索賠一塊錢。
她要的不是錢,是我身敗名裂。
我找了一個律師,姓方,四十多歲,打名譽權官司很有經驗。
方律師看完材料,皺著眉問我:
“江女士,你仔細想想,你到底認不認識這個唐笑笑?有沒有可能在什麼場合見過她?”
“我不認識。”
我斬釘截鐵。
“那你在公司有沒有過任何職務?哪怕是一個虛職?”
“沒有。我甚至沒怎麼去過陸沉那個公司。”
方律師點了點頭:
“這一點很重要。但你得想想,你怎麼證明自己‘沒去過’?”
“我有不在場證明。三年前我大部分時間在國外旅行,護照上有出入境記錄。”
“這個可以。但對方會說,霸凌不一定需要每天在場,偶爾去一次也可以。”
我皺了皺眉:
“那怎麼辦?”
方律師嘆了口氣:
“關鍵還是看對方的證據到底有多硬。”
“如果她們的聊天記錄、錄音都是偽造的,我們可以在法庭上推翻。”
開庭那天,我穿了件黑色連衣裙,一個人去的。
陸沉沒來。
他說“不方便出席,影響公司形象”。
走進法庭,原告席上坐著唐笑笑和一個年輕男人。
是她男朋友。
唐笑笑穿了一件寬鬆的灰色衛衣,素顏,黑眼圈很重,整個人看起來憔悴得像大病了一場。
她看見我進來,身體明顯往後縮了一下,眼圈立刻紅了。
她男朋友摟住她的肩膀,低聲說“別怕”。
旁聽席坐了幾十個記者和自媒體博主,有人舉著手機在拍。
我坐進被告席,面無表情。
法槌落下。
唐笑笑的律師先站起來,是個中年男人,聲音洪亮:
“請受害人陳述事件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