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耳環成了銅耳環,客戶要求我賠十倍_第八章 男人聽到這段話
第八章
男人聽到這段話,立馬在電話那邊大喊大叫起來:
“不!你不能這樣對我,我可是家裡唯一的頂樑柱!”
對面的男人很快就被警察按住,電話也結束通話。
諒解書確實寫了。
但和我說的內容一樣,沒有原諒對方的行為,而是對其繼續追究法律責任。
內容如下:
“本人系本案被害人,嫌疑人對本人實施的敲詐勒索行為,系其主觀故意、有預謀、有規劃、有手段、有多次作案記錄的犯罪行為。本人不認可其悔過態度,關於量刑,本人尊重法庭依法裁判。”
落款處簽署了我的姓名。
劉警官拿到後仔細看了看,沒有說話。
他小心地將諒解書放到檔案袋裡,抬起頭鄭重的看著我說:
“你知道這封諒解書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嗎?”
“沒有減刑的情節。”
我平淡的回到。
開庭當天我沒有到場。
經過劉警官的轉述,我大致瞭解到當天的情景。
彭興旺的母親到場了,但一直在旁聽席哭,他的父親卻沒有來,而他的老婆在得知他會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後當庭提出了離婚申請。
彭興旺在被告席上穿著看守所的藍馬甲,頭髮被剃成寸頭,全程低頭沒有回話。
最後是他老婆提出離婚的時候他才淡淡看了眼旁聽席,簽署了離婚協議。
公訴人宣佈起訴書的時候,唸到了四十萬金額,數額巨大,唸到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全程他都雙手交叉放在身前,似乎放棄了反抗。
等唸到證據清單的時候,那近六十頁的聊天記錄,十五條通話錄音,還有十家被害商家的證詞,還有一份恢復出來的電腦資料。
這一切都念完的時候,他的肩膀開始顫抖,在法庭上嚎啕大哭起來。
最後陳述時,他只說了一句:
“我認罪。”
法官詢問是否還有要補充的,他只是搖了搖頭。
最後無奈地看向了自己的母親,然後愧疚的低下了頭。
法槌落下的時間比預想的快,庭審結束後,劉警官給我發了一條訊息。
“十五年。”
我眼底的光漸漸亮起,十年只是敲詐的金額,但由於其惡意在公眾平臺詆譭我的名譽,誹謗甚至曝光我的個人資訊,法院給他加刑五年。
他現在已經四十多了,等他出來的時候已經老了。
判決書下來後,我將三十萬拿回來。
錢在賬戶裡待了兩天,我看著這筆數字又想起當初用這筆金額支撐起的店鋪。
還有那條被換掉的耳環,想起自己被騷擾的訊息,父母被吵的夜不能寐的時候。
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第四天,彭興旺敲詐的近十萬金額被湊齊還給被害商家。
雖然現在大部分商家不在幹了,但這筆錢還得還回去。
群裡的人都沉默了許久,最後紛紛給我發來幾個字。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