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wifi名稱尋回丟失手機_第4章 這部手機記憶體512G
這部手機記憶體 512G,價值 7999 元。
裡面有我和很多客戶溝通合同的聊天記錄,這些細節的丟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不僅如此,裡面還有不少重要的照片,有家人的、有工作上的,都很珍貴難尋。
最後是一個官方恢復資料的機構報出的手機恢復價格:八千元,還不保證可以百分百恢復。
最後,我總計主張 10 萬元。
一聽到這個數字,王昌蓮和王晴娘倆腿都軟了。
王昌蓮叉著腰破口大罵:「十萬?你想錢想瘋了吧你!手機才八千來塊錢,裡面是什麼古董寶貝啊值這麼多?」
「你別以為我不知道,裡面除了聊天記錄就是一些照片和幾段錄音,哪怕加上備忘錄裡的東西也值不了十萬塊!」
我兩眼放光:「所以,你承認你開啟我的手機,看過裡面的內容了?」
王昌蓮意識到自己說錯了話,連忙捂住嘴巴。
最後,法官當然沒有判她們賠償十萬元。
關於賠償數額,法院僅支援手機自身的 7999 元市場價。
而我主張的資料損失部分,因為沒有直接的市場價格可循,沒有主張。
但因為我的個人重要資料被永久性滅失,王昌蓮二人的行為構成重大過失。
加上資料恢復的費用,一共賠償我兩萬元。
法槌落下時,王昌蓮還扯著嗓子要撲上去:
「我不服,我不服!撿到手機還要賠人家兩萬塊,做好事還要被倒打一耙,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我要上訴!」
07
官司我打贏了。
按照規定,王昌蓮需要在十日內向我支付兩萬元賠償款。
本以為事情到此就結束了。
然而十天後,我的銀行卡里一分外來款都沒有。
我打電話給王昌蓮,她接起電話聽到是我的聲音就給掛了。
我再打,她直接拉黑了。
我知道超市收銀員工資不高,想著王昌蓮每個月一千八的工資付這筆賠償款可能確實不太容易。
但我完全沒想到她會抵賴。
我只能說,有些人是不撞南牆不回頭。
撞了牆,還要咒罵牆為什麼立在這裡。
第二天,我就準備好了材料,去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半個月後,我正在加班,手機收到一千八的款項,緊接著一個陌生電話打來。
「林晚,你個賤人!你是不是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王晴歇斯底里的聲音從聽筒傳來。
「是,有什麼問題?」
「你他媽敢動我媽的錢?我告訴你,從今天起,我媽名下沒有一分錢,你強制執行也拿不到!我就不賠償,有本事你就讓警察把我逮進去!」
說完,她便怒氣衝衝地掛了電話。
嘖嘖嘖,年紀輕輕的,學什麼不好,非要挑戰法律的底線,當個老賴?
我不僅要動你媽的錢,我還要動你爸的錢呢!
轉頭,我又給執行法官發了份材料。
是我到派出所開的證明,請求執行王晴他爸,王成名下的財產。
這回我的兩萬塊賠償款終於全部到位。
半個月後,王晴再次打來電話,語氣更加氣急敗壞:
「死賤人,你是不是瘋了!連我爸的錢都敢動?」
我將手機拿得遠了點,掏了掏耳朵:
「你又知道了?速度還挺快啊!」
「那是我爸的錢,不是我媽的!你憑什麼?」
「憑法律!王晴,你要是覺得不合理,可以讓你爸提出異議,但你最好先問問律師,夫妻共同債務,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有沒有問題。
」
電話那頭沉默了,我彷彿能聽到王晴在磨牙的聲音。
良久,她擠出一句:
「這錢你拿著不會安心的,林晚,咱們走著瞧!」
電話掛了,我盯著手機,皺了皺眉。
王晴又想整什麼麼蛾子?
放狠話?誰不會呀!
08
我住的地方基本上屬於郊區了。
方圓幾里,就「家樂福」這麼一個超市,就是王昌蓮在裡面當收銀員的超市。
因為和王昌蓮鬧過不愉快,這段時間,我有意迴避,很久沒來過了。
但後來我一想,做錯事的人是她又不是我,我心虛個什麼勁兒啊?
大不了,付錢的時候找另一個收銀員,不在她這邊就是了!
我拿了一些零食,付錢時,收銀員問我會員手機號。
我剛唸完,收銀員隨口來了句:「是林晚林小姐沒錯吧?」
我「嗯」了一聲,正準備掏出手機付款。
另一邊的王昌蓮立刻出聲:
「小鄭,你忘了嗎?老闆說了店裡今天網路不好,只能收現金!」
叫小鄭的收銀員一臉懵:「啊?老闆什麼時候說的?我怎麼不知道?」
「就剛才啊,在咱們群裡發的!我看你是忙得顧不上看手機了吧!」
我無奈:「這年頭誰出門還帶現金啊!要不我掃一下付款碼試試看網路好沒好?」
小鄭剛把付款槍對準我,王昌蓮一把就搶了過去。
「沒帶現金的話就出門左拐,去旁邊的 ATM 機上取!」
這下我可不樂意了:「在我之前的幾個都可以掃碼付款,憑什麼我不可以?」
王昌蓮雙手環??,一副小人得志的模樣,小眼睛上下掃視我:
「你剛才沒聽我說嗎?網路不好!有些人的錢能收到,有些人的錢收不到,尤其是有些愛倒打一耙,反咬別人一口的人,萬一錢沒付,還非說自己付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