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wifi名稱尋回丟失手機_第3章 小偷偷東西前還會和被偷的人商量嗎
「小偷偷東西前還會和被偷的人商量嗎?誰知道你揣的什麼心思,買個東西都能把手機撂了,我看就是故意放在我媽的工位上的!」
經她這麼一說,我一下就想起了手機丟失的過程。
那天下雨我突然來姨媽,下班後就去小區門口的生活超市買衛生巾,還買了些零食。
掃碼付款時,王昌蓮遞了一沓塑膠袋給我。
我那天的衣服沒有口袋,不好裝東西,只好將手機放在收銀臺前,先把買的東西裝進塑膠袋裡。
應該就是那時,走的時候忘記拿手機了。
外加下雨,出門後我一隻手撐著傘,一隻手拎著東西,壓根沒想起手機!
可是,到家我發現手機不見了,還回超市找過啊。
王昌蓮可是信誓旦旦地說沒見過我的手機的!
我理清思緒,還算鎮定:「我發現手機不見了後,第一時間就回了超市,你媽媽當時可是十分篤定,沒見過我的手機的!」
「我當時確實沒見過你的手機啊!那麼大的超市,收銀總共就兩個人,顧客都排成長隊了,我哪有工夫看你的手機掉沒掉啊?」
「那之後呢?你忙完了之後呢?發現我的手機不應該直接交給超市的失物招領處,為什麼要帶回來?」
王昌蓮支支吾吾不說話了。
見狀,王晴大聲打岔:
「你不許為難我媽!你那手機殼花花綠綠的,誰知道是什麼東西?」
我不怒反笑:「所以你們就可以私自帶回家,一收就收半年?」
「我媽也是一時好心先幫你收起來,反倒是你,肯定是拿準了我媽善良的性格,故意扔在那,想偷拍的!」
王昌蓮像個縮頭烏龜,一句實話也不說。
王晴又像個攪屎棍,故意岔開話題,給我安一些莫須有的罪名。
我看這調解是進行不下去了,而且我也沒那麼多閒工夫。
乾脆來了句:「隨便你們怎麼說吧,有什麼證據就收集好,法院見!」
王昌蓮這回知道害怕了:
「我們撿到手機已經還了呀,而且酬金都說不要了,怎麼還要去法院呢?」
為什麼呢?
因為我給過你們很多次機會,你們非但不珍惜,還倒打一耙。
她們的心理我懂,不過就是知道自己撿到手機沒歸還,而且還私自刷了機,怕自己偷雞不成蝕把米,怕我再反過來找他們算賬。
所以他們咬死沒動過我的手機,從我的語言中尋找有利於他們的東西。
可現在是法治社會,我懂法的呀!
王昌蓮急得額頭直冒汗,抓住王晴的胳膊不停搖晃:
「晴晴,你再和人好好說說,不至於鬧到法院的呀!」
「媽,你放心!我們這是做好事,你只要明白,從頭到尾我們只是撿了部手機,什麼都沒做就可以了!真要鬧到法院,她還得賠我們名譽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呢!」
王晴十分自信,大有一種不蒸饅頭爭口氣的意味,還特地強調「什麼都沒做」。
好,既然你死到臨頭還不悔改,那我就慢慢陪你玩!
06
不知道王晴是怎麼和王昌蓮說的。
法庭上,兩人咬死不承認是故意拿走手機並刷機的。
王昌蓮負責裝瘋賣傻,什麼都不懂。
王晴負責狡辯爭論,問就是沒做過這些事,並一直說我侵犯了他們的隱私。
審判的重點不在這些,對於故意轉移話題的行為我充耳不聞,而是亮出了三份證據:
第一份,是我從手機官方調取的丟失裝置的開機記錄。
記錄顯示,手機丟失當晚,我打了十四次電話,第十五次便關機了。
這說明王昌蓮她們在撿到手機的第一時間,就沒有歸還的想法,而是直接選擇惡意侵佔。
王晴狡辯:「那是你的手機沒電了,還開成了靜音,我們根本沒聽見!」
我拿出第二份證據:我和官方客服的郵件溝通記錄。
上面記錄了我開啟丟失模式後,客服解釋只要撿到的人開機聯網,就可以收到我寫的留言。
而這半年期間,手機被開啟了二十次。
所以上述的手機沒電根本不影響她主動開機時可以看到我留言這回事。
「我們開機是為了檢檢視看手機長時間沒用會不會開不了機,免得將來失主怪罪我們。至於上面的留言內容,我還以為是簡訊呢,怕看到不該看的內容,根本就沒仔細看過!」
「你們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多次開機,每次都有機會看到我的留言,但從不聯絡我,而是在想著怎麼繞過我的密碼把手機佔為己有。最終你想到了把手機恢復出廠設定,這樣我的使用痕跡就清空了,而你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我的手機,這個邏輯,有什麼不對的嗎?」
王昌蓮被我逼急了:「手機是我撿到的,就是我的,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誰讓你自己弄丟了的?不刷機就放在那裡,用也沒法用,不是浪費嗎?」
「算了媽,別跟這種人白費口舌了,就當我們出門被狗咬了,下次再也不做好事了!」
一件小事她們上升到道德層面,我壓根不接招,亮出了第三份證據:
手機財產價值損失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