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替身父母_第十章 庭審過程漫長冗雜
庭審過程漫長冗雜,大部分時間都是雙方律師在發言。
法官聽完了原告和我的陳述,傳喚了幾個證人,其中包括辦公室的老師,巧巧,還有那名男生。
讓我意外的是,在法庭上,男生承認了自己的霸凌行為。
「我想為我的不成熟向你們道歉。」
男生低下頭,向我們鞠躬。
媳婦喜極而泣。
最終,法官決定判一緩一,監外執行。
這已經是我能預想的最好結果。
我向同事和律師表示感謝。
同事搖了搖頭,對我說:
「你別高興的太早,我必須把巧巧的戶口和監護權拿回來,請你理解。」
23、
同事的理由很純粹。
如果我們繼續作為巧巧的監護人,那我的案底就會影響她的政審。
這樣,她的未來會受到極大限制。
「你是無所謂,但你有沒有想過自己的隨心所欲會對孩子的前程有什麼樣的影響?別怪我,我只能這麼做。」
媳婦央求他再考慮一下,但同事的態度非常堅決。
我實在無法爭辯,禍是我闖的,我沒有任何理由阻止他把巧巧的戶口和監護權拿回去。
同事說很快就會過來辦手續。
至於巧巧,他已經決定讓她住校,以後不需要我們兩口子操心了。
那一瞬間我感覺自己好像老了幾十歲。
回到家裡,我把戶口本翻出來,用資料袋裝好,剩下的時間都在發呆。
媳婦開了一瓶波爾多紅酒,本來是想討個喜慶,但我們倆都沒怎麼說話。
這件事比坐牢更讓我受打擊。
媳婦問我有什麼想法,我苦笑。
「畢竟咱們不是她的父母,我也不想拖她的後腿。」
媳婦握著我的手。
「巧巧幾乎就是咱們養大的,再說了,巧巧在咱們戶口本上,他也不是親生父母,憑什麼他養是恩,咱養就不是了?」
24、
媳婦說,如果我決定爭奪巧巧的撫養權,她會全力支援我。
我說我有案底怎麼辦,她說天下不需要政審的工作多得是,大不了就把巧巧送出國就是。
在她的鼓勵下,我漸漸從悲傷中恢復過來,開始查閱資料,聯絡律師。
我找到一名專攻撫養權領域的律師,把具體情況告訴他。
律師有點吃驚,因為他從來沒經手過兩個養父母爭撫養權的案子。
「我先說結論吧,你們獲勝的希望,非常渺茫。」
律師告訴我們:養父母與身生父母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
就算巧巧是被收養的,也無法改變同事一家就是她父母的事實。
媳婦說巧巧在我們戶口本上,孩子也是我們一直在照顧,這難道不算事實收養嗎?
「雖然你們辦了過繼收養,但你們和同事並非血親,這個手續是不合法的,只要他起訴,你們就必須歸還撫養權。」
我們有些氣餒。
律師說:這個案子雖然獲勝的希望渺茫,但機率並不是 0。
巧巧今年 17 歲,馬上成年,那麼法官會傾向於尊重她的選擇。
如果巧巧在主觀上更認同我們是父母,法官一定會酌情考慮,說不定會承認你們的撫養權。
哪怕有一絲希望,我們也覺得就夠了。
唯一的問題是,一旦選擇對簿公堂,那麼巧巧必然會知道自己的身世。
這是最讓我顧慮的地方。
25、
「瞞得了一時也瞞不了一世,巧巧那孩子這麼聰明,恐怕早就發現端倪了。」
話雖如此,我還是決定旁敲側擊地問一下巧巧。
我牽著毛肚,在學校門口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