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麼不能申請安樂死?這和道德有什麼關係,難道得了絕症只能忍着疼痛?_第二章 因此

因此, 今天的功利主義大多接受自由主義的修正, 這主要拜穆勒所賜。 穆勒認為, 從長遠來看, 尊重個體自由會導向最大的人類幸福。

根據穆勒的觀點, 只要行為不妨害他人, 法律就不得干涉。 穆勒認為, 「對於他自己, 對於其身體和心靈, 個人就是最高的主權者。」

根據這種觀點, 似乎可以推匯出自殺是被允許的, 因為人是自己生命的主宰。 但是穆勒顯然不同意這種結論, 在論及自願賣身為奴契約的有效性問題上, 他告訴我們, 「自由原則不允許一個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 而允許一個人讓渡自己的自由, 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總之, 對於人是否可以處分自己的生命, 功利主義是模稜兩可的。 除了少數極端的自由主義者認為人擁有處分自己生命的權利, 大多數功利主義者都難以接受這種結論。

因此, 自殺行為不可能與人無涉, 如果自殺可以隨意為之, 它不僅會帶給當事人家庭極大的痛苦, 也會給社會秩序帶來巨大沖擊。

更為可怕的是, 如果根據快樂和痛苦來作為人生的福祉, 當痛苦遠超快樂, 人就有權終止生命。 那麼, 對某些人而言, 出生本身就可能是一種嚴重的傷害。

人可以選擇死亡, 但卻無法選擇出生。 如果生來就是智力障礙、 殘疾, 一生悽苦, 這種人生值得度過嗎? 如果不值得度過, 那麼父母是否構成對子女的侵權呢? 尤其當父母沒有聽從醫生的建議, 依然生產有缺陷的孩子。

長大成人的孩子是否可以起訴父母, 國家是否又可以追究父母的不當之舉呢? 甚至, 國家是否可以基於功利主義而任意終止這些活在痛苦中的生命呢?

不要把這看成荒誕的推理。格茨·阿利在《累贅: 第三帝國的國民淨化》一書中, 就揭示了納粹德國如何根據功利主義哲學, 以科學的人道的「安樂死」 名義 「毀滅沒有生存價值的生命」。

1935 年到 1945 年, 在德國政府的主導下, 有近 20 萬德國人死於這場以安樂死為名義的國家謀殺。 除了德國猶太人, 在 「二戰」 期間, 沒有第二個德國國內群體遭受過比這更大規模的屠殺。 事實上, 這種國家屠殺還有著一定的民意基礎。

托克維爾在 《舊制度與大革命》 一書中早已警告我們: 「誰要求過大的獨立自由, 誰就在尋求過大的奴役。」 沒有道義約束的自由往往開啟的是一條通往奴役的道路。

傳統的道義論並不根據後果進行功利計算, 而只考慮行為本身是否正當。 如康德所言 「道德本來就不教導我們如何使自己幸福, 而是教導我們如何使自己無愧於幸福」。

在道義論看來, 人類尊嚴是超越經驗的, 而非人類理性和邏輯推導的結論。 它不是一個可以根據情況隨意更改的假設, 而是維持人類生存的先驗本體。

康德認為, 人是目的, 因此不能作為手段對待。 謀殺和自殺都把人當成了手段, 沒有把他的人性當作目的來尊重。 如果為了逃避一種痛苦的情形, 就結束自己的生命, 那麼人就是將自己作為一種解脫痛苦的手段。

不同於功利主義的含糊不清, 道義論則直截了當地認為人無權處分自己的生命, 自殺與謀殺一樣都是錯誤的。

對於習慣了快樂、 自由、 滿足這些話語體系的人們而言, 道義論的觀點很不討人喜歡。 但是, 它的合理性顯而易見。 一方面, 道義的限制可以對自由進行合理的約束, 防止人們因著無節制的自由走向放縱的毀滅。

在道義論看來, 穆勒式的自由主義對人性有著過高的估計。 但是人性有幽暗的成分, 如果缺乏必要的道義約束, 人的幽暗會因著自由被無限放大。

人們習以為常地認為, 人會因著自由選擇高尚, 但事情往往事與願違, 很多人並不喜歡高尚的事物, 往往更喜歡卑下, 尤其當人在沒有任何約束的情況下, 更是如此。

另一方面, 道義的限制也是對國家威權的約束, 防止國家擁有無限的權利。 國家並非最高道德權威的化身, 相反它要接受傳統道義的必要限制。

國家不能以任何美好的名義突破道義的底線。 在道義論看來, 沒有限制的個人自由和沒有約束的權力專斷不過一枚硬幣的兩面。

歷史一再告訴我們, 當社會道德約束一旦鬆弛, 每個人都成為一種自由的離子狀態, 社會秩序將大亂, 人們也就會甘心獻上自己的一切自由, 接受權力專斷所帶來的秩序與安全, 自由會徹底地走向它的反面。

有許多人非常反感道義論的道德強迫, 認為不能以道義之名來強推價值觀。 但是問題在於, 在道義規範所推崇的價值觀與無視道義的國家意志之間, 哪種更具有強迫性呢?

小說 《萊博維茨的讚歌》 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核輻射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痛苦, 為了應對這種情況, 政府成立了救助機構 「綠星」, 那些無法挽救的人可以到 「綠星」 讓醫生幫助結束生命, 從痛苦中 「解脫」。

科斯醫生是 「綠星」 的負責人, 他要求澤而基修士利用修道院來協助他做這項工作。 澤而基修士答應了他, 但條件是不能在修道院內實施安樂死。 但是科斯醫生有著堅定的信念, 他認為痛苦是唯一的惡, 只要能夠減輕痛苦, 做什麼都是應該的。

衝突於是發生, 一個未婚的母親和她的孩子遭受了無法忍受的核輻射, 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在修道院, 科斯醫生勸這位母親接受 「綠星」 的 「治療」。 但澤而基修士卻認為必須盡一切的可能阻止她們接受這種治療。

面對這種衝突, 有人可能會說, 「我認為安樂死是錯誤的, 但我永遠不會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人, 每個人都應自主決定。」

故事是這樣發展的: 年輕的母親不知該如何決定。 一方面, 科斯醫生不能強迫她們接受 「治療」; 另一方面, 她也不確定是否聽從澤而基修士的觀點。

她該如何選擇呢?

科斯醫生代表功利論, 澤而基修士代表的則是道義論。

年輕的母親決定去 「綠星」 再聽聽科斯醫生的建議。 但澤而基修士認為她們面臨著生命的危險。

在良心的煎熬下, 澤而基修士把那位母親和她的孩子帶到自己的車裡, 想把她們帶到修道院, 以保證她們的安全。 科斯醫生卻叫來了警察, 警察讓澤而基修士把車停到路邊。

警察問這位年輕的母親, 「你準備怎麼辦?」 她不知道如何抉擇。

當澤而基修士想開動車輛時, 警察卻將鑰匙拔了出來。這注定了年輕的母親只有接受科斯醫生的建議。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很多時候人們並不知道如何選擇, 你不是遵循道義的指引, 就是按照國家意志來生活。 無視道義約束的個人自由與漠視道義的國家意志不過是一體兩面。

筆者總體認同道義論的立場, 人無權處分自己的生命, 自殺是錯誤的。 但是刑法是最嚴厲的懲罰措施, 錯誤不一定就是犯罪, 雖然犯罪一定是錯誤的。

犯罪也不一定要受到刑罰處罰, 雖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一定是犯罪。 現代刑法理論區分不法與責任, 一種不法的行為如果是一般人可以去寬恕的, 那麼它雖然錯誤, 但卻可以從寬甚至免於處罰。 因此,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值得肯定。

法律的推理應該是有溫度的, 我們在原則上要維護生命神聖這個基本的信條, 在法律上宣示自殺及其關聯行為的錯誤性。 但是在每個具體的案件中, 我們必須考慮個體在不同情境中的迫不得已, 接受每個個體無可奈何的悲情訴說。

古希臘哲學家愛比荷泰德說: 「我們登上並非我們所選擇的舞臺, 演繹並非我們所選擇的劇本。」 按照這種觀念, 即便在痛苦之中, 人也可以經歷生命中的圓滿。

這段話的現代表述是電影 《無問西東》 的臺詞, 「如果提前瞭解了你們要面對的人生, 不知你們是否還會有勇氣前來? 看見的和聽到的經常會令你們沮喪?」

孔老夫子教導他的門徒: 未知生, 焉知死?

但安樂死給我們提出的另一個問題卻是: 未知死, 焉知生?

中國為什麼不能申請安樂死?這和道德有什麼關係,難道得了絕症只能忍著疼痛? - 羅翔說刑法的回答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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