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真實發生的著名連環或變態殺人案?_第四章 那一天

那一天,又一個年輕女性像徐麗霞一樣被騙到賈文革的房子裡。

在賈文革眼裡,那個姓曾的姑娘就是讓李秀華和孫文力入夥的投名狀,他命令李秀華和孫文力輪姦了曾姑娘。

兩人完事後,賈文革對孫文力說,殺了她。孫文力用繩索套住曾姑娘的脖子猛勒。賈文革看他弄了半天,不耐煩起來,拿一把刀深深扎進曾姑娘的胸部。兩次。

就這樣,又一具冰冷的軀體被推進那個黑暗得近乎無底的地窖之中。

從 1991 年 1 月到 7 月,賈文革、徐麗霞、李秀華先後把 22 人騙到賈文革的房子里加害,沒有一人逃脫。

22 人,22 具屍體,全部落得和之前 20 個女性受害者的屍體一樣下場。那個 6 米深的地窖,重重疊疊地堆積著 42 個死人。

然而,那幾個兇手,仍然若無其事地在這座房子裡吃飯,睡覺。

賈文革和李豔珍還生有一個女兒,當時 7 歲左右。他們是如何在這個天真的孩子眼皮底下做出這種喪盡天良之事的,令人思之不寒而慄。

也許還是不要去猜想那一切是如何在那個房子裡發生的好,反正我們已經無法得到答案,但至少這能讓我們不被惡夢驚醒。

殺戮在 1991 年 7 月告一段落。

不是因為天良發現,而是因為夏天來了。

一來,夏天是淡季,來訥河做生意的人變少了,謀害的目標就變少了。二來,天氣慢慢變熱,那地窖裡的 42 具屍體開始散發出濃烈的臭味。

一時半會,外面的人也許不會聞得到,但是裡面的人鼻子卻受不了了——雖然他們的心理完全承受得住。

所以賈文革決定去外地。他還要帶著徐麗霞和李秀華一起走,李豔珍和孫文力留守在訥河。

李豔珍逆來順受慣了,完全服從丈夫的安排,哪怕地窖裡的死人把她嚇得要死,夜夜吃安眠藥都睡不著,只能靠跑去看通宵電影來麻醉神經。

賈文革、徐麗霞、李秀華一路南下,先後流竄到蘇州、杭州、金華、寧波、三明、福州、廈門等地。他們用的還是老辦法,讓徐麗霞去引誘單身男性,帶到偏僻的地方進行搶劫。

陌生的環境讓他們不敢隨便殺人。因此在蘇州火車站被警察發現形跡可疑,從而被帶走拘留時,他們沒有引起太大的注意,警察只是把這當做普通的小案子來處理。

沒人想得到這三個人揹負著驚天血案。

警察在他們身上發現了 3000 多元現金、幾張外地身份證、一些口服麻醉劑等物品。和身份證所在地公安局聯絡,又查到那幾張外地身份證之中,有個姓謝的杭州蕭山人幾天前報案,說在杭州被一夥人以色相引誘搶走隨身錢財。

根據公安機關立案管轄地的規定,這起案件自然要移交杭州公安。回到杭州,經過仔細搜查,又有兩張身份證被發現,一張是吉林某市面粉廠鄭某,另一張是黑龍江某煤礦張某。

和當地公安局一核實,杭州警方竟然發現這兩個人都是失蹤已久。這就引起了警覺。湧金派出所立即決定,加大審查工作。

就是在那天晚上,徐麗霞語氣平淡卻石破天驚地說出了那句話:「我們在東北還殺了二十多個人。」

那是在 1991 年 10 月 23 日,隱藏一年多的訥河案第一次有了被撬開的可能。

徐麗霞等待這一天已經很久。說出這句話,是她內心深處壓抑多時的渴望。她明知一說出去,前面就是死路,但她仍然毫不猶豫地說了。

這是她的呼救,也是她的救贖。這是她餘生裡唯一一個讓自己重新變回人的機會。

1991 年的初冬,訥河,賈文革家的院子,那個可怕的地窖旁。

經歷常人無法想象的艱苦工作後,專案組的法醫們終於全部掌握了 42 具屍體的體貌特徵,警察再根據同時期全國報案的失蹤人口進行對比,確定了其中 20 多名受害者的身份。

接下來的法律程式走得很快。紮實的現場勘查證據,成為把賈文革等人送上刑場的決定性力量。1992 年 1 月 8 日,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賈文革犯殺人、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6 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認定李秀華犯殺人、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認定徐麗霞犯殺人、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認定孫文力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認定王豔玲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剝奪政治權利 2 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7 年,剝奪政治權利 2 年。

賈、李、徐、孫、王均不服,向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階人民法院於 1992 年 1 月 20 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核准賈、李、徐、孫死刑。賈、李、徐、孫被依法處決。

這幾個醜陋的靈魂從世界上被抹去了。

葬送在他們手上的生命,能查到身份的有 20 多人。但是還有一小半,我們是永遠不知道他們到底是誰,從何而來了。

他們的家人,也只能在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的思念中,逐漸老去,永遠得不到想要的回答。

這樣的傷害,是兇手帶給他們的。兇手不僅是賈文革,徐麗霞也在其中。

她當然知道這一點。

早在被推進地窖那一刻起,她的心就死了;第一次協助賈文革殺人,她的人性也死了;日後被槍斃,只是她的第三次死亡而已。

對這樣的結局,她即使有不甘,也無從抱怨。被處決前,徐麗霞給她的大姐寫了一封有 12 頁紙的遺書:

徐麗霞當然值得可憐,但她後來做下了那樣的事,當然也必須譴責。但是,無論是同情還是唾棄,有一個問題依然擺在我們每個人面前——

如果是你,走到人生最絕望的境地之際,面對生與死、善與惡、人與鬼的分野,又會做出什麼樣的選擇呢?

你能給出什麼樣的答案呢?

如果說徐麗霞參與到這一起起罪惡之中,是機械而被動的,心中充滿了抗拒和不甘,那麼這一切的始作俑者賈文革,則毫無疑問非常享受他的殺戮。

這個普普通通的工人,為什麼會如此輕視生命與法律?

自從案件大白於天下之後,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震驚的世人。

由於偵破案件非常迅速,之後的審判和行刑也以那個年代特有的高效率被執行,我們失去了探究賈文革黑暗內心的機會。關於這個問題,永遠不會再有答案了。

我們只能根據現存的些許資料,去儘可能地逼近真實,在事實的基礎上做出猜測。

賈文革食用受害者的人體器官,這一點是得到過多方證實的。一個是地方誌:《訥河市志(1986—2005)》記載,賈文革「將被害人的內臟取出共同烹食」。

另一個是深度接觸過此案的人士。徐麗霞的辯護律師、現為齊齊哈爾市某銀行紀委書記的徐桂霞說過,賈文革是個變態殺人狂,「他殺人,是為了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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