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見過最毀三觀的男女關係是什麼樣的?_第三章 春節長假過後

春節長假過後,許志遠一家從外地旅遊回來。初八有個聚會活動,許志遠和劉曉明碰到一起,劉曉明湊近許志遠悄悄地說,辦完了,什麼都沒有了。許志遠心領神會,不再多問。幾天後,劉曉明先是從老家找了兩位老大姐,將兩間辦公室裡裡外外打掃了一番,後來還不放心,又請來裝修工人將房屋徹底粉刷了一遍,還更換了帶有焚燒痕跡的地磚。

突破了劉曉明,許志遠就好辦了,經過不長時間便有了交代。除夕下午,許志遠把陳紅叫到辦公室,聊了聊過年的事。正說著,陳紅的手機響了,她躲進許志遠辦公室的洗手間接電話。這時許志遠突然感到了一陣莫名的恐懼。

電話那頭果然是劉曉明,約好一會兒去買電視,春節期間商場打折,電視機便宜。許志遠心中隱隱地感到害怕,就說,今天是三十,不要去了。陳紅哪知道許志遠的心思,一定要去,買了電視正好看春晚。說著陳紅就要走,許志遠說,過年了,我這裡有點紅酒、大棗、蘋果什麼的,你拿走吧,陳紅提上年貨就走了。

後來陳紅髮來的簡訊「你害死我了!」許志遠以為說的就是這檔子事兒:東西太沉,害著她了。這就是許志遠最後一次見到陳紅。

許志遠也承認了事後劉曉明跟他說事情辦完了,什麼都沒有留下,他明白陳紅已經被劉曉明殺了,怎麼殺的也就沒有再細問。許志遠和劉曉明兩人的供述基本吻合,應該是可信的,可幾天下來,現場「已經像篦頭髮似的篦了一遍」,哪裡有證據能證實案犯的交代。我該去哪找「人的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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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別的辦法,我只得帶上全套人馬再去現場。我最先想到的是要找到陳紅的骨灰,記得我在偵辦一起系列殺人案時,兇手殺人後,將屍體切成幾塊,大塊的架在廚房的煤氣灶上燒成了灰,小塊的放在烤羊肉串的長槽形爐子裡混著煤塊焚燒,然後將骨灰與煤渣一同倒掉。我從這堆煤渣中找到了黃豆大小的幾片骨灰,發現具有人骨的特徵。

人類在進化過程中,骨骼分為長骨、短骨、扁平骨、不規則骨和圓骨五種型別。長骨是指四肢的長形大骨頭,短骨是指手或腳上的小塊骨頭,扁平骨是指肩胛骨、顱骨或肋骨,不規則骨是指脊柱骨或叫椎骨,圓骨又稱籽骨,通常長在關節腔內,最大的一塊就是膝蓋上的髕骨。

人類骨骼的結構是外面一層骨密質,形成骨頭的外殼,裡面空的部分是髓腔,髓腔內有蜂窩狀的骨結構,稱為骨松質,構成骨松質的是骨小梁,這個骨小梁是人類特有的,動物沒有。

另外,人類骨骼是由有機質(如膠原蛋白)和無機質(如鈣鹽)沉積構成的。骨骼的形狀就是無機質的形狀,焚燒後,有機質被高溫破壞了,但無機質不會被破壞,仍然保持著骨骼的

形狀。我們透過顯微鏡觀察骨灰,發現了骨小梁,認定這是人骨,從而找到了有人被殺害的證據。

按照劉曉明的供述,我們來到房山的垃圾場,一看到垃圾場的景象,我馬上意識到實在不可能有任何希望了。這個垃圾場佔地廣闊,非常巨大,垃圾堆積如山,各方向來的垃圾清運車穿梭往返,推土機一刻不停地將垃圾推來推去,垃圾山時刻變化著,更不要說多少天前的垃圾了。

只能再回到塗料廠想辦法。在接下來的幾天裡,我們不知去過多少次,可以說把這個小院翻了個底朝天,還是沒有發現什麼有價值的痕跡物證。大家的信心受到了挫傷,工作情緒也漸漸低落。我站在塗料廠的辦公室裡,心中默默地念叨著:陳紅,我們是警察,是來為你查清案子,報仇雪恨的,如果你真是在這裡被害的,冥冥之中你能給我們一點點提示嗎?

說來也奇怪,那天下午,我在塗料廠的辦公室裡,突然看見隔開裡外間牆上玻璃窗上有一點印漬,就像擦玻璃時,用溼抹布把滿是灰塵的玻璃擦一遍後,灰塵沒有了,但是玻璃並不乾淨,留下淡淡的水漬。我用手摸了一下,感到玻璃上像是粘了薄薄一層有點兒粘手的幹了的油樣東西,這是什麼呢?我環顧現場,看能不能找到其他類似的痕跡。

外間辦公室的門上有個左右搖頭的氣窗,氣窗的兩扇玻璃中有一扇已經破碎脫落,只剩紗窗。我仔細觀察紗窗,發現有少量油漬,油漬還順著紗窗的一角向下流注,有點像抽油煙機的情形。這裡不是廚房哪來的油漬?突然我意識到,會不會是焚屍時,屍體的水分在高溫作用下蒸發成的水蒸氣?人體油脂在高

溫作用下同樣會蒸發成脂肪蒸汽,脂肪蒸汽和水蒸氣相互混合升騰起來,四處飄散。

一幅恐怖的年夜焚屍圖在我面前浮現:年三十是中國人最期盼的一天,屋外漆黑寒冷,屋內爐火熊熊,燒的竟是一位曾經魅力四射的女性的胴體,煙氣、水汽、焦味、糊味在屋裡肆意瀰漫,當脂肪和水的混合蒸汽飄散到沒有玻璃的紗窗這兒,遇到了外面冷空氣,飄散到辦公室隔牆遇到了溫度比較低的玻璃窗時,水蒸氣重新凝結成水,脂肪蒸汽也重新凝結成脂肪,這位女性的靈魂是不是也隨著蒸汽飄散、升騰、凝結。

證實這個設想的關鍵在於能不能認定這些油漬就是人的脂肪。我把這個想法講給大家聽,大夥兒立刻來了精神頭兒。我們小心翼翼地將紗窗拆下,再把辦公室隔牆上的玻璃窗拆下來,現場還找到一個我們懷疑案犯打掃現場時可能用過的吸塵器,把它也提取上,帶著這三樣東西一身輕鬆地回到刑偵總隊技術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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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負責理化檢驗的專家,講了我的思路,請教他們如何檢驗確定脂肪,如何區分人體脂肪和其他動物脂肪。他們告訴我說,咱們刑偵總隊的實驗室不具備檢驗鑑定油脂的能力。

油脂通常分為三種,一種是植物油,比如平常吃的花生油、大豆油、橄欖油;一種是動物油,比如豬油、牛油、奶油、雞油;還有一種是礦物油,比如汽車用的機油、汽油、柴油。這三種油中,礦物油比較容易檢驗和確定,不僅能與其他兩種油

區分開來,還可以根據油品中含有的特徵性雜質追蹤到是哪裡生產的。植物油就比較難了,動物油是最難的。

我們的實驗室不能檢驗,全國其他兄弟省市公安機關有沒有這個能力呢?

我最先想到兩位專家,一個是遼寧省公安廳的大姜,另一個是雲南省公安廳的路總。

大姜是我多年的好朋友,是全國公安系統頂尖級的DNA專家,我們分享著從事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快樂和困惑,我家第一條純種拉普拉多狗「老四」就送給他了,可見交情之深。幾十年來,遼寧省公安廳的刑事技術力量一直是全國的領頭羊,北京曾多次請他們幫忙解決難題。

路總是位女同志,主管雲南省公安廳的刑事技術工作,也是我多年的老朋友,她本人就是化學分析工程師,向她請教油脂的檢驗鑑定絕對是找對了人了。正在實驗室工作的我

雖說是女士優先,但我還是先把電話打給了大姜,畢竟瀋陽比昆明近得多。我把情況一說,大姜爽快地說,來吧,保證能給

你解決問題。我馬上把理化室的技術人員叫來,交代他們帶上這三樣物證,立即搭乘飛機,趕赴瀋陽。

誰知沒一會兒,這兩位技術人員從機場打來了電話,說人家不讓把玻璃帶上飛機——我要求凡是物證一定要隨身攜帶,絕對不能當作行李託運,因為一旦丟失了,追究責任事小,案子一切就都完了,過去我們就有過這樣的教訓。有一次我們從國外押解一名案犯回國,兇器是菜刀,機場安檢死活不讓帶上飛機,一定要交運,並保證說由機組人員親自保管,萬無一失。等到飛機落到了首都機場,這把菜刀卻再也找不到了,機組人員早就沒影兒了,只剩我們在那裡乾著急。

我叫技術人員馬上回到城裡,改乘火車前往瀋陽。兩天後,終於等來了瀋陽的電話,技術人員激動地告訴我,檢驗結果很好,將人油與豬油、牛油、羊油、雞油等動物油成功地區分出來,經過比對,完全可以認定是人油。我說你們馬上把檢驗圖譜傳真到值班室,我要看一看。幾分鐘後,圖譜傳來了,我一看果真是各種動物油分得清清楚楚,其中一個峰標著「人」。

幾天後,他們回來了,還帶來了這項新技術。原來這位能檢測人油的丁工程師,花了二十幾年的光景鑽研出一套試劑配方,有了這個試劑檢測人油就不難了。多一樣本事遲早會有用。

後來這個技術在辦案中還真的發揮了作用。在偵辦一起入室殺害兩人的特大案件時,我們從死者家隔壁的房頂上找到一雙鞋,鞋底上嵌入了煤渣;只有當煤燃燒時,熱煤渣才能燙化鞋底嵌入。我們還在鞋底上檢驗出了豬油,表明這雙鞋的穿著者應與餐飲行業有關。現在為防空氣汙染,北京城裡的餐館已不

允許直接使用煤炭,全部改用天然氣或是液化石油氣,那什麼地方仍然同時有豬油和煤炭呢,應該是燒烤攤。

我們將這一推測向偵查部門作了通報,破案後證明案犯確實是從事街頭大排檔的。作案後為了毀滅證據,將作案時穿的鞋扔到房頂上,沒有想到被我們找到,成了重要的破案線索。

有了人油的檢驗結果,案件的兇殺性質鐵板釘釘了。

但是從證據效力來說,這個證據僅可以證明塗料廠裡曾經焚燒過人的屍體,並不是陳紅被害的直接證據。要想真的把案子辦成鐵案,就一定要有直接證據的支援。陳紅的屍體檢驗都到了人油的程度了,到哪裡去找直接證據呢?

經過反覆審訊,劉曉明交代,他把陳紅的手機扔到火裡之前,考慮到萬一有用,就把手機卡拆下來,風聲過後,扔到他家村口的一個廁所裡。

聽到這個情況,大家意識到,直接證據到手了。

我們立即押上劉曉明,朝他的老家奔去。在車上,我對劉曉明說,你要好好地配合我們,就在車上老實待著,把廁所指給我們就行了,事情到了這個份上什麼也不要想了,我們也不會難為你。劉曉明說,謝謝您!我問,為什麼要謝我?他說,你不讓我太丟臉。

劉曉明一家兩代在鄉里鄉親們的眼裡,應該屬於功成名就的「有本事的人」,如果我們把戴著手銬、蹚著腳鐐的劉曉明從

車裡押下來,讓鄉親們看到,這對世代居住在這裡的劉家會是多麼丟臉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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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時,許志遠和劉曉明的律師分別為他們做了指使殺人證據不足和罪輕的辯護。

許志遠的律師認為,儘管許志遠說過「滅了她的心都有」,但只是停留在心裡想想和口頭上說說。許志遠沒有唆使、命令劉曉明去殺害陳紅,也沒有提出明確的要求和部署具體的實施計劃。

律師還認為被殺害人陳紅有重大過錯,與許志遠關係惡化後產生了報復想法,採取了一些不應該有的行為,給許志遠一家人造成了重大傷害,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除被控僱兇殺人,許志遠還被控受賄50餘萬元,律師辯稱,並無充分證據證明許志遠受賄。

劉曉明則當庭翻供,否認殺人焚屍的指控,他的律師在庭上更改了辯護詞,臨時改為為他做無罪辯護。劉曉明的律師表示,檢方的證據有瑕疵,在沒有找到陳紅屍體的情況下,本案並沒有掌握陳紅死亡的直接證據,只有劉曉明的口供和紗窗、玻璃上的人體脂肪,僅以此來認定為陳紅所留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因此應該重新認定陳紅系失蹤,而不是死亡,對劉曉明應無罪釋放。

而且劉曉明一直在法庭上質疑所謂屍體粉末的DNA檢驗結果,可以說,到死他也沒弄明白這是怎麼回事。

轉年,北京市一中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許志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依法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曉明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人均提起上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2009年9月中旬,許志遠和劉曉明被執行死刑。對這個結果連我都感到有些意外,一般來說,殺死一個人,兩名罪犯被執行死刑並不多見,像許志遠這樣的領導幹部,只要不被「腦袋搬家」,判個死緩都不怕,關上幾年弄個保外就醫,只要出來就照樣能呼朋喚友,吃香喝辣,被執行了死刑只得一了百了了。

案子辦結了,卸下了我身上的職責,我可以帶著局外人的眼光,客觀冷靜地再來重新思考這個案子。

一起並不離奇的婚外情引發的矛盾,最終的結果是逝去了三條鮮活的人命,他們背後的三個家庭也遭到了滅頂之災。當然,失去生命的三個人各自都有無可推卸的責任,但他們各自也都有或多或少可以理解的理由或託詞,陳紅、許志遠這一對野鴛鴦,到底哪隻是白,哪隻是黑呢?

到房山辦案時,從當地人的言談話語中,我感到他們對許志遠和陳紅相好的事不但知道,而且並不反感。究竟怎樣看待這起悲劇和悲劇中的每個人呢?許志遠和陳紅相好多年,如果說他們之間一點真情沒有,恐怕也不客觀真實;劉曉明頭尾不顧地介入其中,又搭進去一條性命,無外乎是為了一番兄弟情義。男女之情、兄弟之情是人世間最美好的情感,這個代價是不是太沉重了?

從純粹的技術角度回顧這起案件,我想該他許志遠倒黴,或許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陳紅真的聽到了我的祈禱?如果我在現場沒有發現人油痕跡,如果發現了人油沒有辦法檢驗,許志遠最多也就是判個無期,連個死緩都夠不上。案子破了,雖說懲惡揚善是我們警察的天職,可到底是殺人抵命好,還是不要再人頭落地好呢?其實我們當警察的這麼拼命,不放棄一切線索,固然有警察的責任感在裡面,與看不見的對手的暗中較量,恐怕也是樂此不疲的原因之一。

不容否定的是,案件最後的判決說明了此案的主觀惡意、惡劣性質、情節嚴重和手法殘忍,而我最關注的是定案的證據經得住了考驗。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從2010年起對死刑犯全面實施注射死刑,許志遠是首批被執行注射死刑的罪犯,用自己的死亡參與推動司法進步,這恐怕也是他這個政協副主席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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