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戀愛腦退燒後,我哥決定繼承億萬家產_第四章 那是他自願的
「那是他自願的,關我什麼事?」
潘美美滿不在乎地說,「況且朱擎宇也出軌了,我都沒有出去亂說毀他的名聲,我勸你們見好就收,別鬧到最後大家都沒臉,房子給我,你倆該往哪裡滾往哪裡滾。」
「出軌?你是怎麼有臉說出這個詞的?你說我哥出軌,你倒是把證據給我拿出來啊,我現在可是隨時都能把你那些影片亮出來。」
「哥哥哥,你他媽煩不煩,就你這一聲聲情哥哥,我再看不出來就有鬼了!還什麼你是他妹妹,他有沒有妹妹我跟他結婚的時候我不知道?」
我哥已經從我家的戶口本上移出去了,她要是真能知道還真是有鬼了。
我算是懂了。
她是隻想聽自己想聽的話,再解釋也是浪費口舌。
我也不想解釋。
萬一她知道我哥是個有錢人家的少爺,再撒潑打滾不肯離婚怎麼辦?
誤會就誤會吧,婚離了就行。
「你好,夫妻雙方有一方出軌的話,財產……」
「財產分割不會影響,你別問了,痛痛快快的,簽字把房子給我,皆大歡喜,不然……看你穿的也算是有頭有臉的,再拖下去別怪我去你們公司鬧,讓你名聲盡毀。」
我剛開口想問工作人員出軌對財產分割會不會有影響的事情,潘美美先一步回答了我。
連離婚的話有什麼能夠影響分割財產的事情她都瞭解的一清二楚,我真的很難相信她當初是真心想要跟我哥結婚的。
正常人誰會去了解出軌對財產分割的影響。
「快,簽字。」
潘美美把她簽好的協議甩到我哥面前,我直接給她撕了。
就這她就以為拿捏住我們了?
「你好,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並且註明產權性質是單獨所有的話,是不是就可認定這個房子是個人所有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就不用分出去?」
我轉向工作人員繼續問。
離婚的事情我雖然沒有考慮過,可關於結婚後怎麼能讓財產屬於個人所有,我卻是瞭解了很多。
我不像我哥執意去尋找不涉及物質的真愛。
我只想按部就班的跟一個門當戶對的富家公子聯姻就行,只要人品過得去。
在這個圈子裡面,我對感情這回事兒已經看透了。
不管婚前你們愛的再怎麼死去活來,到最後也就是那麼一回事兒。
好的話愛情變成親情,從戀人變成家人。
要麼就各玩各的。
潘美美的想法我在某個程度上能 get 到,可她做的事情實在是太噁心了,沒有原則。
我見過的那些各玩各的都是彼此都比較喜歡玩的那種,他們從不騙別人的真心。
你玩可以。
傷別人的心就不對了。
是以當初我哥找到我想讓我找熟人幫他換個房子的時候,我特意在房產證上只寫了他一個人的名字,還標註了產權性質是單獨所有。
防的就是潘美美給我來這麼一招。
可當她真的這麼做出來的時候,我只為我哥感到不值。
他為了潘美美付出了那麼多,對她那麼好,最後卻換來這麼個下場。
「沒錯,認定是個人財產的話就不用分。」
工作人員回我。
「怎麼可能這樣?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怎麼會……」
潘美美無法相信地吼道。
我找出我哥房產證的照片,給工作人員看了看,他確認後看了我一眼,「分不了,這間房子是獨屬於朱先生的。」
潘美美大喊大叫著不願意相信。
隨她怎麼鬧,最後還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籤了字,什麼都沒分到。
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的冷靜期。
我本來是想要走訴訟。
沒有冷靜期。
可是考慮到等待受審的時間太長,還有離婚判決書下來,也是要等十五天才生效。
相比起來,還是協議離婚更快一點。
從民政局離開後,我把我哥帶到一處我在外面的房子。
他不願意回家,覺得沒臉見父母。
我沒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