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要我喝神仙水,我送她進監獄》李娜_第三章 穿制服的男生剛要把包放上傳送帶

穿制服的男生剛要把包放上傳送帶,就被我攔住了:不必了。

我把包裡的東西一件件掏出來,筆記型電腦、充電寶、摺疊傘、幾包紙巾,你自己看,有沒有超過20000毫安的充電寶?有沒有刀刃超過15釐米的刀具?

李娜的目光在物品上掃來掃去,最後落在那幾包紙巾上:這是什麼?拆開看看!

普通的抽紙。我把紙巾遞過去,需要我現場表演擦鼻子證明嗎?

人群爆發出鬨笑。

戴眼鏡的男生舉著手機說:我都錄下來了啊,全國人民都看看A市高鐵站的安檢是怎麼刁難人的。

刪了!李娜突然去搶他的手機,指甲在男生手背上劃出紅痕,你侵犯我肖像權!

公眾場合執行公務,不存在肖像權侵權。我把男生拉到身後,《民法典》第1020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合理實施的行為,可以使用他人肖像。倒是你,多次動手傷人,已經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她的嘴唇哆嗦著,突然轉向穿制服的同事:扣下!按可疑物品處理!

男生沒動,手在背後偷偷比了個4的手勢,似乎在提醒我什麼。

我突然想起剛才在候車室聽見的對話,兩個安檢員在自動售貨機旁聊天,其中一個說李娜一上午都扣四個了。

你沒權利扣。我把神仙水攏到懷裡,《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53條,禁止攜帶的物品要提供三種處理方式:自棄、保管、快遞。你這叫搶劫。

李娜突然伸手來搶,指甲刮過我的手腕,留下四道紅印。

搶劫?她的指甲掐進我手背上的肉裡,我是在執行公務!你妨礙公務!

公務?大媽突然把編織袋往安檢臺上一摔,蘋果又滾出來,我二兒子在進出口部門上班,查化妝品用的是專業檢測儀!你這叫公報私仇!我看你就是想把人家東西佔為己有!

蘋果滾到李娜腳邊,她抬腳踢開的瞬間,人群裡爆發出憤怒的吼聲。

穿運動服的小夥子一腳踹在安檢臺側面,鐵皮發出空洞的迴響:太欺負人了!抱著嬰兒的女人掏出手機:我要投訴!這什麼素質!

連穿制服的列車員都走了過來,檢票鉗在手心敲得咔嗒響:差不多行了,別影響發車。

李娜像是沒聽見,突然抓起一瓶神仙水就要往地上摔。

我伸手去搶時,瓶身在兩人指間打滑,啪地掉在地上,瓶底裂了道縫,透明的液體緩緩滲出,在臺面上積成小小的水窪。

你看!漏了吧!她突然尖叫起來,指著水窪跳腳,肯定是易燃易爆品!不然怎麼會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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