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死人錢:活人不用死人錢_第三章 幸好每個記者都是長跑達人

幸好每個記者都是長跑達人,我一路狂飆,竟然還把他們遠遠地甩在了後面。跑著跑著,我聽到後面的喧鬧聲越來越大,忍不住回頭一看,卻一下子愣住,連腳步都忍不住放慢了幾分。

後面追我的人,怎麼越來越多了?剛才明明是四個,現在起碼有十幾人,而且還分成了兩撥……

我正疑惑著,眼前突然躥出兩個高大的身影,一下子將我撲倒在地。儘管我拼命掙扎,依舊無濟於事。完了,我絕望地想,我的記者生涯怕是要迎來終結了。不知道回頭報紙的訃告會怎麼寫我這位前同事……

下一秒,「噗通」聲連響了好幾次,幾個漢子像我一樣被撲倒在地。那些人與擒拿我的人匯合後,幾盞強光手電亮了起來,從我們眼前一一掃過。

我突然瞄到了一個熟悉的面孔,連忙大喊起來:「黃隊!我是沈川啊,快把我放了!」

沒錯,那人正是黃警官,眼前的這些,正是蹲點埋伏的警察。他照了照我的臉,被氣得笑了出來:「怎麼又是你?我說他們在追誰呢,還以為分贓不勻起了內訌……真不知道沈司強原來是怎麼受得了你的!」

他揮揮手,刑警把我放開,押著幾個壯漢回了警局,當然,順便我還是得「蹭」了一次回程的警車。

5

早在今天中午,陳方就承受不住心理壓力,把一切都招供了出來,這才有了晚上警方的守株待兔。

原來,他的妻子在上週就已經去世,他也早早把屍體運到鄰村,交給馬家舉行了冥婚儀式。拿到錢後,他的賭性發作,立刻又奔上了賭場——毫無意外,很快又輸了個乾淨。

「賣老婆」的錢輸光之後,突然有個叫「傑哥」的人找到了他,聲稱只要幫一個小小忙,就能收到一大筆報酬。

這個所謂的「小忙」真的很簡單,只是在自己村子裡再辦一次宴席。傑哥提前安排人抬來了兩口棺材,充作冥婚的雙方,並在宴席當晚不斷派出奇怪的人送上份子錢。

酒足飯飽、送走親戚賓客之後,醉醺醺的陳方迫不及待地打開了那上百個裝有禮金的信封,卻被裡面的東西嚇了一跳——裡面裝著的,全是一摞摞的冥幣!

就在這個時候,傑哥出現了。

「他們送份子錢的事,你的親戚都看到了吧?」看陳方點頭,傑哥滿意地笑了,「記住,有人問起來,你就說那些都是你的朋友,專門從全國跑來意思意思。禮錢一共收了二十……就二十四萬吧。你一會兒把錢到銀行存上。」

陳方壯著膽子問:「可是,哪兒有錢給我存啊?」

傑哥揮揮手,示意陳方推開棺材的蓋子。他依言照做,看到了慢慢一棺材的鈔票,忍不住嚥了咽口水。

「你分十次,在十個不同的銀行開戶,把這些錢存進去,密碼統一設定成今天的日期,」傑哥臨走時說,「搞定了我們會再聯絡你。如果你敢手腳不乾淨……哼哼。」

陳方慫了一輩子,自然沒有這個膽子,眼睜睜地看著傑哥帶人抬著其中一個棺材走了,留下了另一個裝滿現金的棺材。

只可惜,陳方在存第一筆錢的路上,就遇到了意外的搶劫……

「這手法,像是……」我猶豫著剛要開口,老黃已經接上了話茬。

「洗錢,黑錢這麼一轉手,就成了有據可查的白錢,而且後續肯定還會再轉好幾道。如果沒有這次搶劫案,最後就算我們發現端倪一路追查,也只能查到陳方這個替罪羊的賬戶,」老黃琢磨了片刻,又補充說,「從被抬走的棺材看,這可能還是一場交易,陳方要洗的這二百四十萬,就是為了買另一口棺材裡的東西。」

負責做筆錄的警察點頭說:「沒錯,據陳方交代,兩口棺材確實是分兩次,由不同的兩批人抬來的。」

「那信封裡的冥幣呢?有什麼用?」我追問道。

老黃點著了一根菸:「掩人耳目,這樣赴宴的村民都能證明陳方確實收到了份子錢。當然,他們不可能再送一筆真錢,在信封裡裝上冥幣,做做樣子就行了。」

這樣看來,搶劫犯的死也很明顯了。完美的洗錢計劃被一次突然的搶劫打斷了,甚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那個「傑哥」自然無法忍受,為了出氣而追殺對方。

現在的問題是,傑哥到底是什麼人?冥婚上的交易,又究竟是什麼呢?

6

看著冥思苦想的警察,我突然想到之前查到的資料,連忙拿出交給了老黃。

「過去三個月有這麼多次冥婚?」老黃沉吟片刻,「這麼說傑哥應該不是第一次做這樣的交易。如果每次都是二百多萬的話,總金額已經達到了數千萬……這可不是小錢啊。」

老黃一下子站了起來:「快去查檢視,三個月前有什麼大事發生?」

很快,調查就有了結果——四個月前,省內發生了一起嚴重的盜墓案件,一處隋朝古墓被盜挖,所有陪葬品均被盜走。可惜的是,第二天村民巡山時發現盜洞才讓這件事情暴露,那夥盜墓賊早已不知所蹤。

「沒錯,藉著迷信掩蓋犯罪,是那幫地老鼠的慣用手法,」老黃興奮地一拍大腿,「申請兩案並查,把過去三個月所有冥婚事件的當事人都帶回來審訊。還有,今晚抓到的那四個人,給我狠狠地熬!」

抬走的棺材裡是被賣的古董,事情總算清楚了,但接下來的事卻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十九次冥婚事件,有十七次是傑哥的手段,但所有人都和陳方一樣,並不認識傑哥,也不清楚他的來歷,甚至連樣貌都描繪不出來——傑哥總是帶著帽子和墨鏡,把半張臉都藏了進去。

而抬棺材的幾個人也出了事兒——從抬棺到送份子錢的,都是本地的混混被臨時僱傭而來,同樣不認識傑哥。而約定好的交貨地點,早就人去樓空。

忙活了兩天,犯罪團伙的一個核心成員都沒確定,抓到的全是邊邊角角的小魚小蝦。這麼看來,就只有最後一條線索了——殺死搶劫犯的兇手。殺人這樣的大案,就算不是傑哥親手做下,也必然是他信任的心腹所為。

實際上,警方一直在調查這條線。雖然因為旅店老闆的疏忽,並沒有留下兇手的身份資訊,破舊的老旅館也沒有安裝監控,但依舊被警方在房門把手上提取到了指紋。經過指紋庫的對比,排除了旅店老闆和被殺的搶劫犯本人,很快就確定了第三組指紋的主人——在逃慣犯孫杰。

可惜的是,因為事先的打草驚蛇,孫杰顯然已經斷尾脫身,離開了本市,甚至有可能已經離開了本省,警方能做的也只是在他的通緝罪名上又加了一條。

回到報社後,我一邊回顧這幾天的經歷,一邊把整理出的資料撰寫成文。同時,也免不了遺憾孫杰的逍遙法外。

只是此時的我並不知道,遠在東北辦案的沈司強也與孫杰扯上了關係,而我日後也會有一天與孫杰狹路相逢。

這起案子,只是一曲前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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