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後,妹妹獲得了光明》宋懷珠宋佩蘭張美娟_第十章 心臟病是我的原罪
心臟病是我的原罪。
那句質問抽空了我最後的力量。
但我不甘心。
憑什麼他們能逍遙法外?憑什麼我的死亡要被偽裝成一場“圓滿”?
執念在我魂體中燃燒。
我需要一個證人。
我的意識穿透牆壁,來到張姨養傷的出租屋。
她正對著我送的那條被撕壞的圍巾發呆,腿上還打著石膏。
我凝聚所有意念,將那段最殘酷的日記內容,如同夢魘般送入她的腦海。
張姨猛地從睡夢中驚醒,冷汗涔涔。
“珠珠......”
她喃喃念著這個陌生的名字,眼淚卻止不住地流,“原來是這樣......原來他們是這樣對你的......”
第二天,張姨拄著柺杖回到了宋家。
她以取走個人物品為由,在父母的監視下進了門。
“還回來幹什麼?”媽媽冷著臉,“補償金不是給夠了嗎?”
張姨低著頭,假裝整理物品,卻在經過書房時,用藏在袖子裡的手機,迅速拍下了我為她準備好的攤開的日記和擺件。
“我這就走。”
她平靜地說,將手機緊緊握在手中。
三天後,警笛長鳴。
父母正準備帶念念去複查,被門口全副武裝的警察攔住。
“宋先生,李女士,我們接到實名舉報並掌握充分證據,指控你們涉嫌故意殺人、遺棄及虐待家庭成員。”
父親臉色驟變:“什麼舉報?證據呢?”
“張美娟女士提供的日記照片、藥物購買記錄,以及她本人關於被李女士推下樓梯的證詞。”警官出示逮捕令,“還有,我們在主刀醫生家中搜到了你們往來的郵件。”
母親尖叫起來:“那個賤人!她胡說!我才是受害者,我的女兒......”
“你的女兒宋懷珠已經死了。”
警官打斷,“死在你們精心策劃的手術檯上。”
手銬鎖上的那一刻,父親終於癱軟下去。
母親瘋狂地朝張姨方向嘶吼:“你不得好死!我當初就該把你......”
張姨站在警車旁,拄著柺杖,腰桿挺得筆直。
“我是不得好死,”她輕聲說,“但我會好好活著,看著你們得到報應。”
法庭上,張姨作為關鍵證人出庭。
“我照顧了小忘......不,懷珠八年。”
“她到死都以為是自己欠妹妹的。”
她舉起那條被撕壞的圍巾:“這條圍巾,是懷珠用第一個月獎學金給我買的。她說:‘張姨,你就像我的另一個媽媽。’”
旁聽席上響起壓抑的抽泣聲。
法官最終宣判:“被告人宋青、李露露,故意殺人罪、遺棄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張姨帶著念念來到我的墓前。
新立的墓碑上,刻著——宋懷珠。
我死了,但真相活著。
“懷珠,他們都受到懲罰了。”張姨輕輕放下那束白菊,“下輩子,來做我的女兒吧。”
念念撫摸著墓碑,小聲說:“姐姐,我會記住你真正的名字。”
陽光穿過我的魂體,溫暖如初。
而我的名字,宋懷珠,終於和我的靈魂一起,重歸清白。
這一次,我終於可以安心離開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