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當晚,全家一起放煙花。
只因我順手把仙女棒先給了離得更近的二女兒。
大女兒便把剩下所有的仙女棒通通折斷。
她指著二女兒大吼:
“玩玩玩讓你玩!什麼都要跟我搶,你怎麼不去死啊?”
又哭得撕心裂肺,質問我和老公:
“為什麼不先給我?你們為什麼總是這麼偏心?我不要你們當我爸爸媽媽了!”
說完她不顧一切衝出家門。
我們沒追上她。
只能報警,又開車找了她整整三天三夜。
終於找到她後,她在警局哭鬧著不肯跟我們回家。
“我才不要你們這種偏心的父母!我不回去!”
我平靜望著她,反問:
“予念,你想好了麼?”
“如果你不想要我們了,那我們,也不要你了。”
江予念愣了一下。
隨即哭得更慘烈。
一旁的女警忙打圓場:
“她還是個孩子,你別和她較真啊。”
我不是較真,我只是累了。
數一數,這是予念離家出走的第二十八次。
之前也是一樣,都是因為各種雞毛蒜皮的小事。
飯間我給予歡多夾一筷子菜,她要生氣。
分盤的炒雞蛋,她要一塊一塊挑出來數。
如果不小心給予歡分多了,她也要生氣。
還會把妹妹盤子裡的菜都扔進垃圾桶。
“既然你們偏心,那誰都別吃!”
為了讓她覺得公平,我們甚至買了一個食物秤。
每次分盤的食物都按克量好。
不僅是吃的,還有用的。
每次買的衣服、鞋子、帽子……
她都要先挑。
如果不順心意,也要離家出走。
我們對她打不得,罵不得。
說重一句,她立馬小腿往窗戶上跨。
鬧著要跳樓。
我和江旭東嘗試和她溝通。
她又會馬上大哭大鬧。
說我們偏心妹妹。
不穿鞋就往外面跑。
逢人就說我們有二胎就不要她了。
連鞋都不給她穿。
我們解釋也解釋不清楚。
只能默默忍耐。
哄著她跟我們回家。
今天是第二十八次。
我第一次感到身心俱疲。
她的哭聲就像一顆炸彈。
炸光了我所有的耐心。
可江旭東的還沒有。
他嘆了一口氣,半跪在予念面前。
好聲好氣地哄著:
“乖女兒,都是爸媽的錯,趕緊跟我們回家吧。”
見江旭東服了軟,她臉上閃過一抹得意。
那種表情我很熟悉。
是她確定已經拿捏住了我們。
之後,就要開始提條件了。
“要我回去也可以,你們得答應我幾個要求。”
“行,你說吧,無論什麼要求,我們都滿足你!”
“我要買那臺最新款的筆記型電腦,還有上次去商場試玩的那款Switch,你們也要買給我。”
“還有,”她停頓了一下,噘著嘴繼續道,“你們要把江予歡送回奶奶家,我不要和她住在一起,我討厭她!”
“……乖乖,予歡是你的妹妹,你怎麼能把她趕走呢?”
予念一聽自己被拒絕,立馬推開江旭東。
“她才不是我妹妹!”
“你們生她的時候,經過我同意了嗎?”
予念又要開鬧。
江旭東沒辦法,急得團團轉。
回頭看了我一眼,對我比了口型:
“老婆,這怎麼辦啊?”
我深吸一口氣,把他從地上拽了起來,又對予念道:
“予念,你已經十二歲了,不是小孩子了。”
“你和予歡都是爸爸媽媽的女兒,我們是不會把予歡送回老家的。”
“無論你怎麼鬧,都不可能。”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和我們回家?如果不回的話,我們就先走了。”
說完,我扯著江旭東的胳膊就往門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