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摺上還有三十多萬,銀行卻說系統更新查無此賬_第二章 2聞言

第二章

2

聞言,我不禁嗤笑,“誰有問題誰舉證,沒有證據就是汙衊!”

此時聽見我這樣說,他頓時氣急敗壞,而櫃檯裡的人直接一拍,把暫停服務的牌子給亮出來。

隨即從裡面走了出來,指著我。

“你說這話什麼意思?你這是在質疑我嗎?”

“是。我是在質疑你們銀行的工作能力以及你們的效率,還有人品!”

“也不排除有個別銀行人知道儲戶密碼之後監守自盜,所以這次我報警沒錯吧?”

聞言她火冒三丈,剛要動怒的時候,尖銳的警笛聲傳來,警察過來了。

警察來了以後問清楚緣由,我也出示了自己的存摺,還有之前取錢,銀行給的回單。

最後一筆是十年前,這些證據表明,這筆錢是確實存在的。

而且存摺上還蓋著他們銀行的公章,這總不能是我自己造假的。

“他們既不能證明我自己取了錢,也不能證明這賬上沒錢,我要求他們把這錢給我,完全有理由。”

此時警察也點點頭,“人家說得沒錯,誰舉報誰舉證,既然你說賬上沒錢,那就請你們自己查查清楚,給人家一個合理的答覆,而不是信手拈來。”

“如果是系統升級,也應該有臺賬,二十年前的臺賬,不至於銷燬吧?”

大堂經理跟櫃員兩人臉都綠了,沒想到警察會站在我這邊。

而周圍的客戶也都指指點點的。

他捏了捏拳頭,最終無奈,只能問我:“那你這次要取多少錢?”

“取3萬。”

3萬塊錢恰好給我兒子來個旅遊,他今年博士畢業了,讓他喘口氣。

他揮揮手,讓櫃員給我取了3萬。

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處理的,但我依舊讓他們在我的存摺上寫明,取3萬,還剩下二十九萬八。

蓋上經手人個人印章。

櫃員聽聞,頓時緊緊捏著拳頭,我卻不管。

至少也要讓他們知道我不是好惹的。

“我按照銀行正規流程來辦,以前取款都是這樣的,不能因為我們之間有矛盾就無視規則。”

聞言,櫃員只能照做,我揣著錢謝過了警察,這就離開。

我本想著這件事情到此為止,銀行不認,那是他們有錯,而這次我也確確實實取到了錢。

回去之後跟老婆提起這事,她問我:“你就這樣放過他們了?這次是你報警才把這3萬塊錢取了,萬一你下次再取錢他們還不認呢?”

“要我說得把這賬上的錢全部給取了,把存摺銷戶,這才叫落袋為安!”

我覺得有道理,於是第二天我便又去了。

看到我的時候大堂經理如臨大敵,“謝先生您怎麼又來了?”

“瞧你這話說的,我來了當然是辦業務,我要把這張存摺銷戶,把裡頭的錢全轉到這張卡里去。”

老婆提醒了我,取大額資金還要預約,我轉到銀行卡就行了。

他卻直接拒絕,“那可不行。”

“什麼意思?”

“之前取錢是看在警察的面子上,3萬塊錢到此為止了。”

我笑了起來。

“你的意思是不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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