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三年遇到魚報恩,讓我七點前千萬別回家_第七章 7鄭強一開始什麼都不認

空軍三年遇到魚報恩,讓我七點前千萬別回家發布時間:2026-10-14作者:棉花糖

第七章

7.

鄭強一開始什麼都不認。

他說周梅懷疑他出軌,跑到我家鬧事。

他說我和周梅關係不清不楚。

他說他趕到時,周梅已經死了,我剛好不在。

他甚至說:

“蘇晴那麼柔弱,她什麼都不知道。”

我聽到這句,忽然笑了。

這兩個人,連臺詞都對過。

可是他們沒想到,我那天釣上來一條三十二斤的魚。

更沒想到,我會傻乎乎地抱著魚滿城炫耀。

漁具店老闆證明我沒回家。

交警證明我沒回家。

燒烤攤老闆娘證明我沒回家。

門衛老劉證明我八點五十三才進小區。

外賣小哥證明止血藥送到時,門沒人開。

而小區監控拍到,六點三十一分,鄭強揹著一個大號黑袋子進了我家。

六點三十九分,蘇晴戴著口罩下樓,坐車離開。

六點四十二分,鄭強又從樓梯間出來,手裡拿著周梅的手機。

七點零一分,他進入地下車庫監控死角。

從那之後,周梅手機一直沒有再發過訊息。

蘇晴是在第二天晚上崩的。

警方找到她母親家小區監控。

她確實去了。

但不是六點四十多到。

是七點二十八。

中間空了將近五十分鐘。

她說堵車。

可計程車記錄顯示,那段路只用了十八分鐘。

剩下的時間,她去了鄭強租的車庫。

車庫裡,警方找到了周梅的包、沾血的毛巾,還有一隻被摔碎的手機殼。

周梅的。

蘇晴坐在審訊室裡,還是那副要哭不哭的樣子。

她說:

“我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

“我只是害怕。”

可警察把監控照片一張張擺到她面前。

她的臉終於白了。

最後擊穿她的,是那袋止血藥。

訂單是用她手機下的。

時間,六點四十七。

也就是她離開我家之後。

她說自己那時候已經在去醫院的路上。

可外賣平臺定位顯示,下單地點就在我們小區六號樓附近。

警察問她:

“既然你不知道周梅受傷,為什麼要買止血藥?”

蘇晴低著頭,手抖得厲害。

很久後,她輕聲說:

“我只是......不想她死。”

審訊室外,我聽見這句話,整個人像被人抽空了。

她承認了。

不是承認殺人。

是承認她知道。

知道周梅在流血。

知道周梅可能會死。

知道我會被他們栽進去。

後來我才知道事情全貌。

周梅早就發現鄭強出軌。

她起初以為是別人。

直到那天下午,她在鄭強手機裡看到了蘇晴的照片。

還有他們的聊天記錄。

周梅性子烈,直接衝到我家。

蘇晴開了門。

兩個女人在客廳吵起來。

周梅要給我打電話。

蘇晴慌了。

她搶手機,周梅不肯放。

鄭強趕來時,周梅正在罵:

“你們倆不要臉,我現在就讓陳北迴來看看。”

鄭強去捂她的嘴。

周梅掙扎,撞倒茶几,玻璃碎了一地。

混亂中,蘇晴拿起廚房刀,只是想嚇她。

至少她自己是這麼說的。

可刀捅進了周梅的腹部。

一下。

周梅當場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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