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和班花聯手誣陷我偷竊,檯燈教我反殺_第二章 2凌晨一點

室友和班花聯手誣陷我偷竊,檯燈教我反殺發布時間:2026-09-30作者:豆果

第二章

2

凌晨一點,梁瓷發了朋友圈。

沒有點我名字。

但配了寢室號、封存袋照片,還有我的床鋪的區域性圖。

文字很長。

她說那條海棠項鍊是外婆臨終前親手交給她的。

她說以前也丟過東西——口紅,耳釘,香水。

她都忍了。

因為她知道有些同學家裡困難,自尊心強。

“我可以原諒一時糊塗,可外婆留給我的念想,不該出現在別人的枕頭底下。”

評論區炸了。

“法學院那個貧困生?”

“拿了鼎衡律所的實習還偷東西,笑死。”

“九萬八,報警吧。”

“這種人以後要是當律師,誰敢找她?”

室友轉發得更直白。

“我本來不想說,她不是第一次靠近梁瓷的東西。希望她別再裝無辜。”

班群也炸了。

“溫明棠,出來道歉。”

“窮不是偷東西的理由。”

“把項鍊還給人家,再退學吧,別丟法學院的人。”

很快,校園牆掛了我。

照片是助學金公示表上的證件照。

下面寫著:法學院貧困生偷班花外婆遺物,被當場搜出。

有人把我爸媽在縣城夜市擺攤的照片都翻了出來。

“家裡這樣,女兒偷東西也不奇怪。”

我盯著那句話,眼睛一下酸了。

手機響了,是我媽。

“棠棠,剛有人給攤位打電話,說你偷了人家項鍊。你跟媽說實話,到底有沒有?”

我喉嚨堵得厲害。

“沒有。”

那邊靜了兩秒。

我爸搶過電話,聲音啞得厲害。

“沒有做的事就別認。咱家窮,但不能讓人按著當賊。”

我一下沒忍住,眼淚砸到螢幕上。

結束通話後,我點開宿舍安全打卡影片,想直接發到班群。

影片能證明我離開時,枕頭下面什麼都沒有。

我沒回過寢室,更沒碰過項鍊。

這還不夠嗎?

檯燈猛地閃了一下。

【別發。】

【現在發,她們會說你拍完又放回去了。】

【讓她們把丟失時間、目擊證詞、照片來源都說死。】

【先存證。】

我咬著牙,把傳送鍵鬆開。

朋友圈截圖、班群錄屏、校園牆網頁。

每一個罵我的人,每一條轉發,我都儲存。

凌晨三點,鼎衡律所HR發來郵件。

“溫同學,我們收到匿名舉報,稱你涉嫌盜竊高價首飾。實習錄用需要重新核查,請儘快提交說明。”

我盯著“重新核查”四個字,手指發麻。

鼎衡暑期實習,全院只有一個名額。

我是第一候選,梁瓷是候補。

只要我背處分,她就能頂上。

我回復:“本人遭遇惡意栽贓,物品已由學校保衛處封存。請貴所保留舉報郵件原件,我會提交校方正式調查結果。”

上午,輔導員通知我下午去學院預審。

“梁瓷提交了鑑定證書,項鍊估價九萬八。如果盜竊屬實,學院會凍結你的實習推薦,並上報處分。”

我剛放下手機,室友又發來一張照片。

照片裡,我手裡拿著一個白色絨袋。

她配字:“這不是第一次,大家自己判斷。”

我盯著照片,腦子嗡的一聲。

我認出來了。

那是上週。

梁瓷來我們寢室門口,室友讓我順手把桌上的袋子遞給梁瓷。

我只拿了兩秒。

她竟然提前拍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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