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強迫症的真千金回家後,把全家都送進了大牢_第9章 9案子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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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開庭時,已經是七個月後。
我坐在旁聽席第一排。
紅色保溫桶的照片被投到螢幕上。
它旁邊依次是銀色織物、水鑽、原保險槓、車輛後臺資料和我爸手機裡的錄音。
四十三份問答放在最後。
江宏達當初說,那些紙不能證明什麼。
可當每一句話都和現場證據對上時,它們成了他們誰也賴不掉的賬。
江明珠仍說自己害怕。
檢方問她:“被害人尚有意識時,你為什麼不報警?”
她哭著回答:“家裡人不讓我打。”
“九點十九分,你為什麼提出讓林知微替你承擔責任?”
“我只是隨口一說。”
“你為什麼讓江敘處理禮服和鞋?”
她答不上來。
江敘低著頭,把責任推給江宏達。
“車是我爸讓我轉移的,我只是聽他的。”
江宏達冷笑。
“你三十多歲了,拆裝置的時候怎麼沒見你不會動腦子?”
周嵐一直哭。
輪到播放錄音時,她哭不出來了。
我爸的聲音從音響裡傳出來。
“知微。”
旁聽席一片安靜。
隨後是周嵐那句:“是知微的養父。”
她閉上眼,整個人縮排椅子裡。
可聲音沒有停。
擦血、拆裝置、聯絡司機、商量頂罪。
他們做過的每一件事,都被重新放了一遍。
宣判那天,法官分別認定四人的行為和責任。
江明珠撞人後逃離,明知傷者仍有生命跡象卻沒有施救,獲刑七年。
江宏達組織轉移車輛、隱瞞現場並安排串供,獲刑三年。
江敘拆除裝置、處理車輛、毀掉衣物,獲刑兩年十個月。
周嵐清理血跡、拿走錢包、參與統一說法,獲刑兩年。
江明珠聽到結果,當場癱坐下去。
她下個月的婚禮沒能舉行。
陸家很快解除了婚約。
江氏的合作方陸續撤單,公司因事故車輛和賬目問題被調查,最後只能變賣資產還債。
江宏達被帶走前看向我。
“現在你滿意了?”
“還差一件事。”
我看向他們四個人。
“說出我爸的名字。”
沒人開口。
法警催促他們離開。
我擋在旁聽席邊,一字一句地說:“他叫林守義。”
周嵐終於抬起頭。
我沒有等她道歉。
遲了七個月的眼淚,救不回那十六分鐘。
走出法院時,陳警官追上我,將一個證物袋遞過來。
“案子結束了,遺物可以領回。”
袋子裡是那個破裂的紅色保溫桶。
我抱著它走到臺階下,忽然摸到夾層裡有一塊硬東西。
桶底下面,還壓著一張被血水泡皺的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