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全家福里,癱瘓三年的爸爸站起來了_第6章 6國慶第四天
6
國慶第四天,我回到公司,簽下了歐洲專案的外派確認書。
周嵐看見我眼下的青色,沒有追問家事,只將材料推到我面前。
“月底出發,至少兩年。想清楚了嗎?”
我在最後一頁寫下名字。
“想清楚了。”
手機安靜了半天,下午卻突然被哥哥的電話轟炸。
我接通後,他劈頭蓋臉地問。
“爸媽讓我把車賣了,給瑤瑤補裝修款,是不是你出的主意?”
“不是。”
“那你趕緊把二十萬給了!我的車憑什麼賣?”
我覺得可笑,他到這一刻想的永遠是他自己。
“你的車首付,不也是從我的治療費裡拿的嗎?”
哥哥頓時沒了聲音。
幾秒後,他壓低聲音:“那是爸媽自願給我的。再說我兒子上學,沒車不方便。瑤瑤的婚房又不是我的責任。”
“所以是我的責任?”
“你一個人,花不了多少錢。”
我沒有回答。
這個家裡的分配規則原來一直很簡單。
哥哥的孩子、妹妹的婚姻、父母的體面,都是必須保住的東西。
只有我沒有孩子、沒有婚房,也不值得擁有自己的生活。
電話那邊傳來媽媽的哭罵。她逼哥哥賣車,哥哥則質問那三年四十八萬到底還剩多少。
爭吵中,哥哥將一張表格發到了兄妹小群。
【憑什麼只讓我還?你們自己看錢都花哪兒了!】
那是媽媽記的家庭賬目。
爸爸真正的治療和康復一共花了十一萬六。
哥哥買車拿走八萬。
妹妹買房裝修,前後拿走二十七萬。
剩下的錢,支付了父母的旅行、家電和人情往來。
每一筆支出後面,都記著從我這裡要錢時使用的理由。
我看著那張表,忽然明白媽媽為什麼從不肯讓我直接向醫院繳費。
哥哥很快撤回圖片,媽媽也發現我還在群裡,立刻將小群解散。
可我已經儲存下來。
我帶著轉賬記錄、聊天截圖諮詢了律師。
律師看完材料,告訴我,親屬間轉賬的性質需要逐筆認定。
明確以虛構手術、住院為理由取得的錢可以繼續取證。
但想全部追回,並不會像對賬一樣簡單。
我並不意外,錢可能回不來。
我被耽誤的三年,也永遠回不來。
我請律師發出一封正式函件,要求他們停止以我的名義借款募款,也不得再到公司或公開平臺散佈我拒絕救治父親的說法。
至於那四十八萬,我會慢慢追。
不是因為我還捨不得錢。
而是他們必須知道,我的人生不是伸手就能拿走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