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上多了一個媽,我順手銷戶後她崩潰了_第十章 10我問她
第十章
10
我問她:
“你從什麼時候開始打我爸房子的主意?”
她沉默很久。
“醫生說他最多半年那天。”
我心裡最後一點東西,徹底沉下去。
我繼續問:
“你來醫院換班,是心疼我累,還是為了找身份證和戶口本?”
她哭了。
“見微,你不能這麼想外婆。你小時候發燒,是我抱你去醫院。你高考那年,我給你煲湯。你媽走了,我是真疼過你。”
“疼我,所以偷我爸證件?”
她突然抬頭,眼神變硬。
“我也是沒辦法!你姨家要散了。志誠欠那麼多債,你表弟婚房沒著落。我是當媽的,我能看著美琴一家完嗎?”
我問:
“那我呢?”
她說:
“你有房,有你爸給你留的錢。”
“那是我爸給我的。”
“可你爸不是盧家人!”
她聲音拔高。
“美蘭死了那麼多年,程遠山的東西,憑什麼全留給你?你姓程,以後嫁人,也是別人家的人。你媽走了,這些東西留給外人有什麼用?”
客廳裡一下安靜了。
我看著她。
她終於把底牌翻出來了。
我不是她疼愛的外孫女。
我是外人。
我媽活著時,我還能沾點盧家的邊。
我媽一死,我就被她劃到了門外。
所以她能在我爸病床邊按下手印。
所以她能抱著我哭,同時把我爸的身份證發給盧美琴。
所以她能說“幫你”,其實是幫她親女兒搶我。
我站起來。
“既然我是外人,以後就按外人的規矩辦。”
外婆慌了。
“見微,外婆不是那個意思。”
“你是。”
我開啟門。
“以後別來找我。法院、公安、律師,哪個都比我適合聽你說話。”
她扶著門框哭。
“你不能不要外婆。”
我看著她。
“外人沒有外婆。”
門關上後,她還在外面哭。
我沒有開。
有些親情不是斷掉的。
是她自己拿刀割開的。
判決下來時,我正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簽字。
法院確認程遠山和盧美琴的婚姻登記不成立。
登記記錄撤銷。
理由很清楚。
男方未到場。
登記材料虛假。
女方使用身份屬於歷史舊戶,已死亡登出。
盧美琴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資格。
房子按公證遺囑過戶到我名下。
遺產管理專戶扣除醫療尾款、喪葬費、公證費後,剩餘款項轉給我。
盧美琴被批准逮捕。
鄧志誠主動交代,從輕處理,但他的生意徹底完了。
馮兆鵬被移送。
他收那三萬塊時,大概沒想到自己會把飯碗和自由一起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