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媽網上造謠我籠養她小寶,庭審上我抱出愛寵她閉嘴了_第6章 6劉倩平了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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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倩平了哭聲。
“法官,我還有證據!”
一旁的律師遞交錄音。
“法官,該錄音錄製地點為被告店內。”
“經我方當事人確認,該錄音中可清晰分辨出幼兒哭鬧聲。”
“該證據可佐證被告店記憶體在非寵物類活體聲響。“
法官點頭示意播放。
錄音確實像幼兒哭喊。
斷斷續續,尖細且帶著明顯的嗚咽。
旁聽席上幾個寶媽互相看了一眼,臉色都緊了。
我聽完,沒動。
”法官,該錄音的確出自我的店鋪。“
“但是並不是幼童哭喊。”
我將自己店內的監控回放遞了上去。
”請法庭對比播放。“
兩段音訊並排放出來。
第一段是劉倩提交的,
第二段是我店裡的監控原聲。
幾乎一模一樣的頻率,一模一樣的音色起伏。
我拿出一張寄養登記表。
“該音訊出自我店裡的母貓湯圓。”
“兩歲,未絕育。”
“她情動期就是這種聲音。”
“俗稱貓叫春,很多人第一次聽都以為是嬰兒哭。“
劉倩的律師身形晃了一下。
我繼續補充。
”這是湯圓的疫苗本、寄養合同。”
“以及她入住時客戶親筆簽名的健康確認書。“
旁聽席有人恍然大悟地哦了一聲。
劉倩的臉白一陣紅一陣。
法官的聲音平穩。
“被告已提供音源對照。”
“該證據與本案兒童失蹤事實缺乏直接關聯。”
“原告方如需繼續舉證,需明確證據來源與關聯性。”
劉倩強裝鎮定。
“法官,我方補充一份新的物證。”
“這是被告本人釋出的朋友圈截圖。”
”被告親口承認籠養,此可佐證限制自由之事實。“
我一看那截圖,樂了。
截圖上只有正文,沒有配圖。
我看向法官。
”法官,這條朋友圈確實是我發出去的。”
“但劉倩截圖內容並不完整。”
我從手機裡翻出完整那條朋友圈。
九張圖,一張不少。
第一張是緬因貓趴在籠子裡舔爪子,
第二張是金毛叼著玩具球,
第三張是烏龜趴在加熱墊上伸脖子。
後面六張全是不同角度的寵物特寫。
配文完整:
剛餵了水,乖寶都特別省心,待在籠子裡不吵不鬧。
“而且,劉倩在我發這條圈五分鐘後就點過贊。”
大螢幕上切出朋友圈互動記錄。
劉倩頭像,點贊時間。
“你點了贊,說明你看見了全部九張圖。”
“你知道我在說寵物。”
“但你截圖的時候只截文字。”
“你拿著裁過的截圖說是物證。”
劉倩嘴唇抖了半天。
她喉嚨裡全是雜音,可一個字也蹦不出來。
律師站在她旁邊,面色尷尬。
法官低頭看完兩份材料對比。
“原告,你提交的證據存在明顯裁剪、刪改痕跡。”
“本庭將就證據真實性做不利認定。“
劉倩整個人晃了一下。
旁聽席傳來一道女聲。
“法官,我有話要說!”
那個女生站了起來。
三十多歲,手裡牽著孩子。
法官抬頭:”旁聽人員請先表明身份。“
”我叫周敏,劉倩的鄰居。“
她從口袋裡掏出手機。
“劉倩在起訴夏語之前,給我發過私信。”
“她讓我在網上以寶媽的身份去指責夏語。”
“她讓我在網上造勢,說以後也能幫助更多走失兒童。”
周敏的聲音在發抖。
“我當時覺得不對勁,沒回她。”
“後來我看見她真在群裡煽動大家去騷擾夏語。”
她把手機轉向庭審席。
旁聽席開始嗡嗡響。
坐在第二排的另一個寶媽也站了起來。
”法官,我也要說。”
“我叫陳茜。”
“劉倩也給我發過私信。”
“說夏語常年獨居,男朋友經常出差,肯定有錢。“
”她說獨居女最好拿捏,鬧大了她扛不住就會賠。“
第三個、第四個,陸續站起來。
全是小區裡的寶媽。
周敏的聲音有點啞。
”我也有孩子。”
“我知道孩子丟了有多可怕。”
“所以我不能讓孩子被人拿來當流量博眼球。“
劉倩瞳孔放大,滿臉不可置信。
法官沉默了幾秒。
”上述證人證言將記入庭審筆錄。”
“原告,你是否需要對這些聊天記錄進行說明?“
劉倩低著頭。
過了好一會兒,她從嗓子眼裡擠出幾個字。
”我......“
她說不下去了。
劉倩整個人順著牆壁無力地滑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