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媽網上造謠我籠養她小寶,庭審上我抱出愛寵她閉嘴了_第6章 6劉倩平了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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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倩平了哭聲。

“法官,我還有證據!”

一旁的律師遞交錄音。

“法官,該錄音錄製地點為被告店內。”

“經我方當事人確認,該錄音中可清晰分辨出幼兒哭鬧聲。”

“該證據可佐證被告店記憶體在非寵物類活體聲響。“

法官點頭示意播放。

錄音確實像幼兒哭喊。

斷斷續續,尖細且帶著明顯的嗚咽。

旁聽席上幾個寶媽互相看了一眼,臉色都緊了。

我聽完,沒動。

”法官,該錄音的確出自我的店鋪。“

“但是並不是幼童哭喊。”

我將自己店內的監控回放遞了上去。

”請法庭對比播放。“

兩段音訊並排放出來。

第一段是劉倩提交的,

第二段是我店裡的監控原聲。

幾乎一模一樣的頻率,一模一樣的音色起伏。

我拿出一張寄養登記表。

“該音訊出自我店裡的母貓湯圓。”

“兩歲,未絕育。”

“她情動期就是這種聲音。”

“俗稱貓叫春,很多人第一次聽都以為是嬰兒哭。“

劉倩的律師身形晃了一下。

我繼續補充。

”這是湯圓的疫苗本、寄養合同。”

“以及她入住時客戶親筆簽名的健康確認書。“

旁聽席有人恍然大悟地哦了一聲。

劉倩的臉白一陣紅一陣。

法官的聲音平穩。

“被告已提供音源對照。”

“該證據與本案兒童失蹤事實缺乏直接關聯。”

“原告方如需繼續舉證,需明確證據來源與關聯性。”

劉倩強裝鎮定。

“法官,我方補充一份新的物證。”

“這是被告本人釋出的朋友圈截圖。”

”被告親口承認籠養,此可佐證限制自由之事實。“

我一看那截圖,樂了。

截圖上只有正文,沒有配圖。

我看向法官。

”法官,這條朋友圈確實是我發出去的。”

“但劉倩截圖內容並不完整。”

我從手機裡翻出完整那條朋友圈。

九張圖,一張不少。

第一張是緬因貓趴在籠子裡舔爪子,

第二張是金毛叼著玩具球,

第三張是烏龜趴在加熱墊上伸脖子。

後面六張全是不同角度的寵物特寫。

配文完整:

剛餵了水,乖寶都特別省心,待在籠子裡不吵不鬧。

“而且,劉倩在我發這條圈五分鐘後就點過贊。”

大螢幕上切出朋友圈互動記錄。

劉倩頭像,點贊時間。

“你點了贊,說明你看見了全部九張圖。”

“你知道我在說寵物。”

“但你截圖的時候只截文字。”

“你拿著裁過的截圖說是物證。”

劉倩嘴唇抖了半天。

她喉嚨裡全是雜音,可一個字也蹦不出來。

律師站在她旁邊,面色尷尬。

法官低頭看完兩份材料對比。

“原告,你提交的證據存在明顯裁剪、刪改痕跡。”

“本庭將就證據真實性做不利認定。“

劉倩整個人晃了一下。

旁聽席傳來一道女聲。

“法官,我有話要說!”

那個女生站了起來。

三十多歲,手裡牽著孩子。

法官抬頭:”旁聽人員請先表明身份。“

”我叫周敏,劉倩的鄰居。“

她從口袋裡掏出手機。

“劉倩在起訴夏語之前,給我發過私信。”

“她讓我在網上以寶媽的身份去指責夏語。”

“她讓我在網上造勢,說以後也能幫助更多走失兒童。”

周敏的聲音在發抖。

“我當時覺得不對勁,沒回她。”

“後來我看見她真在群裡煽動大家去騷擾夏語。”

她把手機轉向庭審席。

旁聽席開始嗡嗡響。

坐在第二排的另一個寶媽也站了起來。

”法官,我也要說。”

“我叫陳茜。”

“劉倩也給我發過私信。”

“說夏語常年獨居,男朋友經常出差,肯定有錢。“

”她說獨居女最好拿捏,鬧大了她扛不住就會賠。“

第三個、第四個,陸續站起來。

全是小區裡的寶媽。

周敏的聲音有點啞。

”我也有孩子。”

“我知道孩子丟了有多可怕。”

“所以我不能讓孩子被人拿來當流量博眼球。“

劉倩瞳孔放大,滿臉不可置信。

法官沉默了幾秒。

”上述證人證言將記入庭審筆錄。”

“原告,你是否需要對這些聊天記錄進行說明?“

劉倩低著頭。

過了好一會兒,她從嗓子眼裡擠出幾個字。

”我......“

她說不下去了。

劉倩整個人順著牆壁無力地滑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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