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收養的第十四年,我不再稀罕親情了
我從小不肯吃虧。媽媽只給弟弟買蛋糕,我吵着要吃一半;爸爸只給姐姐買手機,我鬧着要買新平板。八歲那年,全家人外出旅遊,又一次忘了買我的票。我跑到大馬路上藉手機報警,說被爸媽棄養了。剛出發的爸媽被迫折返。媽媽氣得丟出領養證明。“陸亭安,你一個養子,還想讓我怎麼對你好?”從那以後,我不敢爭了。為了留在這個家裡,我努力討好他們每一個人。姐姐不想寫作業,我通宵幫她代筆抄書;弟弟調皮闖禍,我跪在雪地里替他求情;爸媽上班辛苦,我就主動包攬所有的家務。直到大伯母來家裡走親戚,卻悄悄拉着媽媽進房。“弟妹,你怎麼教育孩子的?”“你給養子三千生活費,卻只給親生兒子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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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七月二十號,陸知意找到了我的公司。我在前台看到她時,第一反應是——她怎麼找到的。她穿着一件皺巴巴的裙子,頭髮亂糟糟的。跟之前在家打遊戲的樣子完全不一樣。“你怎麼找到這的?”“我翻了你的快遞地址。你之前給家裡寄過東西,單子上留的是公司名。”我想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