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停捐後,我的電話被打爆了_第6章 我沒有急着解釋
第6章
我沒有急著解釋。
我在帖子底下看了很久。
直到凌晨兩點,一個叫“曉雨媽媽”的賬號回覆了一條評論。
“我女兒年紀小,不懂得保護自己,幸虧遇到好心人提醒,不然還不知道會被欺負成什麼樣。”
那個賬號的頭像,是一張中年女人的自拍照。
我一眼就認出來了。
是王桂芬。
她甚至沒有換頭像。
我截圖儲存,然後給她發了一條訊息。
“王阿姨,你說的那個好心人是誰?”
她沒有回覆。
過了十分鐘,我又發了一句。
“如果你不說,我就把你偽造錄取通知書的事情發出去。”
這次她回得很快。
“你威脅誰呢?”
“錢是你自願給的。”
王桂芬發完這句話,立刻把我拉黑了。
原來在她們眼裡,我的給錢是理所當然。
只有她們被揭穿之後,才會突然變成我的錯。
第二天早上,我去列印店把所有資料打印出來。
老闆看了我一眼,問:“小夥子,你這是準備打官司啊?”
“差不多。”
“那你可得多列印幾份,網上那些東西一旦傳開,刪都刪不乾淨。”
我點點頭。
“我知道。”
我列印了三份。
一份給警方。
一份交給律師。
還有一份留在自己手裡。
陳立幫我聯絡了一名做網路侵權案件的律師。
律師姓沈,四十多歲,說話很快。
他看完資料後,第一句話是:
“你吃虧就吃在太相信人,沒有留下任何正式的資助協議。”
我說:“我當時沒想那麼多。”
“很多受害人都是這樣。”
沈律師翻著轉賬記錄。
“不過你也不是完全沒有證據,連續七年的轉賬、備註、聊天內容,都能證明你是出於資助目的。”
他繼續往下看。
“至於她說你對她提出不正當要求,屬於事實指控,如果她拿不出證據,你可以起訴她侵犯名譽權。”
我問:“如果她說只是自己的感受呢?”
“感受可以說,但不能把感受包裝成已經發生的事實。”
沈律師指了指那篇帖子。
“她寫的是你要求她陪你見面,還暗示她做不願意做的事情,這已經不是單純表達感受了。”
我低頭看著自己的手。
手掌上的水泡破了幾個,邊緣還沾著藥膏。
“那我能追回那些錢嗎?”
沈律師沒有立刻回答。
“如果能證明她從一開始就以虛假身份騙取資助,理論上可以主張返還。”
“但時間跨度太長,金額也比較分散,實際操作會比較麻煩。”
“她沒有上大學這一點,能證明嗎?”
“學校可以出具證明,另外還要證明她當時是以大學生身份向你索要錢款。”
我把手機裡的聊天記錄全部調出來。
“這些夠嗎?”
沈律師看了很久。
“夠一部分。”
“還差什麼?”
沈律師看出我的情緒,合上資料夾。
“別急。”
“她現在已經把事情鬧大了,後面一定還會聯絡你。”
“她只要繼續向你索錢,就會留下新的證據。”
我問:“她要是不聯絡了呢?”
沈律師笑了笑。
“一個習慣從別人身上拿錢的人,不會因為一次被拒絕就停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