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要二十萬下車費,我送她入獄_第四章 一個多月後
第四章
一個多月後,我換了座城市,租了個一居室。我爸的病情穩住了,在老家休養。
10月15日,下午三點。
我在小區門口的豐巢櫃裡,拿到了一個沒有署名的白色信封。
拆開。裡面是一張B超照片。黑白的,圓圓的腦袋,蜷著身子。
背面有一行潦草的字:“你欠我的。”
我盯著那張照片看了五秒。林雪在服刑,周明在坐牢。能寄這個的,只有那個在銀行流水上出現過一次的名字。
趙強。周明的債主。
手機震動。蘇晴的微信。
“查到了。趙強,周明的債主。欠了南方人三十萬高利貸,急著要錢。那張B超照片是假的,日期對不上。”
我回復:“他怎麼知道我的新地址?”
“他找了私家偵探。趙文默,別去。他這種亡命徒,為了錢什麼都幹得出來。”
我看著螢幕上的字,拇指在鍵盤上懸停。
報警?拘留十五天。出來後他走投無路,會直接去老家找我爸媽。
對付流氓,講法律太慢。得用他們聽得懂的規則。
我回復甦晴:“把他的底細發我。越細越好。”
三分鐘後,蘇晴發來一份文件。
趙強,三十二歲。前科兩次。去年在碼頭幫人看場子,拿砍刀把人縫了七針,賠了五千塊了事。老婆在超市當收銀員,女兒上小學三年級。
我看完,把文件轉發到自己的郵箱。然後走進廚房,從抽屜深處翻出一個黑色的小盒子。
裡面還是那支索尼錄音筆。婚禮那天,我把它別在西裝內袋裡,按過開關鍵。
裝上電池,按下錄音鍵。紅燈亮起,在昏暗的房間裡閃了兩下。
我把它塞進西裝內袋。
晚上八點,手機響了。陌生號碼。簡訊。
“明晚八點,老碼頭倉庫。一個人來。帶五十萬。”
底下配了一個黃色的笑臉表情。
我盯著螢幕,打字。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