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求我幫她打掩護,反咬我讓富二代下藥侵犯她_第十章 10我正式起訴梁琪琪名譽侵權
第十章
10
我正式起訴梁琪琪名譽侵權。
親戚群又熱鬧起來。
大姨發:“知棠,琪琪已經夠慘了,你就不能放她一馬?”
表哥說:“都是一家人,鬧到法院太難看。”
舅媽:“你爸媽也不勸勸你?”
這次,我爸直接在群裡回了一句:
“勸,我勸她起訴。”
群裡安靜了一分鐘,然後小姨發瘋一樣刷屏。
“你們當然護著她!”
“我女兒被毀了!你們還要逼她道歉!”
“沈知棠,你會遭報應的!”
我把所有訊息截圖,轉給陸承安。
他回:“很好,補充證據。”
開庭那天,梁琪琪戴著口罩,坐在被告席。
她瘦了很多,眼睛紅腫,看起來可憐極了。
她的律師反覆強調:“被告是刑事案件受害者。”
“案發後精神壓力巨大。”
“相關言論並非惡意,而是創傷狀態下的表達偏差。”
陸承安只問了一個問題:
“創傷狀態下,她為何能在節目預採中明確表示‘就說是沈知棠介紹的,她解釋不清’?”
對方律師沉默。
梁琪琪又哭了。
法官讓她穩定情緒。
她抬頭看我,聲音很輕:“姐,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看著她,她還是這樣。
只要哭,就想讓所有人為她讓路。
我說:“你不是第一次把錯推給我。”
她怔住,我繼續說道:
“小時候你打碎外婆花瓶,說是我碰的。你偷拿你媽的錢買演唱會票,說是我借你的。你大學逃課去外地玩,讓我替你撒謊說你在我家複習。”
“這些我都沒計較。”
“所以你以為,這一次我也會不計較。”
梁琪琪的眼淚停了。
我聲音很穩:
“可這一次,你要毀的是我的人生。”
“還有我爸媽的人生。”
梁琪琪嘴唇動了動,沒說出話。
判決下來時,是一個月後。
法院認定,梁琪琪多次對外陳述“沈知棠介紹富二代”“沈知棠帶其去夜店”,缺乏事實依據。
其言論導致我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名譽侵權。
判她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維權費用。
錢不多,但判決書上的每一個字,都比錢重。
我把判決書發到親戚群,群裡這一次沒人敢說話。
過了很久,外婆發來一條語音。
老人聲音發顫:“棠棠,委屈你了。”
我聽完,眼淚忽然掉下來。
上一世,我死也沒等來這句話。
這一世,它終於來了。
梁琪琪公開道歉,聲明發在她自己的社交賬號上。
“本人梁琪琪曾在警方詢問、親屬溝通及節目預採中,多次稱沈知棠介紹本人認識富二代、帶本人前往夜店。上述說法無事實依據。本人向沈知棠公開道歉。”
很短,沒有賣慘空間,只有事實。
她發出來不到五分鐘,就關了評論。
小姨又換了號碼給我打電話。
我沒接,她發簡訊:
“你滿意了嗎?”
我看了一眼,刪掉。
滿意嗎?
不算。
上一世我爸媽死了。
我被毀掉的那些夜晚、那些恐懼、那些爬不起來的日子,不會因為一份判決徹底消失。
富二代的案子還在走程式。
梁琪琪作為受害者,繼續配合調查。
我沒有再關注太多。
我只讓陸承安告訴警方:
如果需要我提供什麼材料,我會配合。
但我不會再見梁琪琪。
我不想做她的姐姐,也不想做她故事裡的任何角色。
晚上,外面下雨了,雨點打在窗戶上,細細密密。
我坐在書桌前,開啟微信。
梁琪琪的對話方塊還停在她叫我幫忙打掩護那天。
我看了很久,終於退出。
沒有刪除,我要留著,我要記住,任何感情都不是替人作偽證的理由。
心軟之前,先保住自己。
如果再來一次,我依然會提醒梁琪琪別喝陌生人的酒。
也依然會告訴她媽,她出去了。
但我絕不會再說一句:她在我這裡。
窗外雨聲漸大,屋裡燈光溫暖。
我爸媽笑著喊我:“棠棠,吃飯了。”
我合上電腦,起身走出去。
這一次,我終於沒有被任何人的謊話困在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