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男酒店前台順走我房卡討好男房客,我殺瘋了_第7章 7趙隊給我做筆錄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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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隊給我做筆錄的時候,問了一個問題。
“蘇女士,你入住時隨身攜帶執法記錄儀,並且在發現副卡被截留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選擇自行取證——能說一下原因嗎?”
我沉默了幾秒。
“因為我知道,就算報警,大機率也會被當成‘普通糾紛’處理。”我把手裡的紙杯放下來,“這種事我不是第一次遇到。準確地說,我表妹是上一個。”
趙隊手裡的筆停住了。
“一年前,我表妹陳念來這座城市出差,住的就是這家酒店。”我開啟手機相簿,翻到一張截圖,把螢幕轉向趙隊,“當時給她辦入住的,也是林悅。”
截圖是陳唸的朋友圈,釋出時間是一年前。配了一張酒店大堂的照片,定位正是這家酒店,文案寫著:“前臺小姐姐好熱情,幫我拎箱子還加了微信。”後面跟了一個笑臉表情。
趙隊皺起眉。
“陳念第二天就出事了。她也住1209,凌晨有人用房卡開了她的門。”我把手機收回來,聲音壓得很平,“她報了警,但酒店說副卡管理沒有問題,走廊監控那晚剛好在維護。林悅作證說她親手把兩張房卡都交給了陳念,不存在第三人持有的可能。案子最後不了了之。”
我把杯子裡最後一口水喝完。
“陳念回去之後辭了職,看了半年心理醫生。她一直跟我說,姐,真的是有人進來了,我真的鎖了門。我當時信她,但什麼都做不了。所以這次我來住這家酒店,不是巧合。我就是衝著林悅來的。”
趙隊沉默了很久,合上筆錄本。“你表妹的案子,我讓人調一下檔案。”
當天下午,趙隊打來電話。
“陳念當年的報案記錄調出來了。處理那個案子的派出所不是我們轄區,但卷宗還在。報案人描述的作案手法和你這次遭遇的如出一轍,前臺熱情加微信,入住當晚副卡被截留,凌晨有人刷卡進門。”
他頓了頓。
“而且不止你表妹一個。我們透過王建民手機裡的聊天記錄,串並出了過去兩年在這家酒店發生的六起類似案件。受害者全是獨住的年輕女性,全住過十二樓的豪華房。大多數受害者因為缺乏證據,最終都沒有立案。”
六起。
我握著手機,手指關節發白。
“其中三個受害者在事後收到了酒店的‘和解補償’——免房費加一張會員金卡,簽了保密協議。”趙隊的聲音越來越沉,“協議是林悅經手的。”
她把受害者的沉默,明碼標價成了一張金卡。
“我需要那些受害者的聯絡方式。”我站起來,拿起外套,“她們簽過保密協議,可能不願意出來作證。但我至少要去試試。”
趙隊沉默了片刻。“有些受害者的資訊已經脫敏,能聯絡上的不多。但有一個。”
“誰?”
“當年1209的另一位住客。你表妹出事前一週住進去的,姓方。她當時報了警,但因為沒有實質證據,警方沒能立案。之後她搬離了這座城市。我們通過當年的報警電話聯絡到她。”
趙隊頓了頓。“她說,她願意過來。”
方姐是第二天下午到的。
她三十出頭,穿一件洗得有些發白的風衣,坐在派出所調解室的長椅上,兩隻手交疊放在膝蓋上,指節絞得發白。我走進去的時候,她抬起頭,先看了看我,又看了看我身後牆上的警徽,嘴角動了一下,像想笑又沒笑出來。
“你是那個住1209的?”她問。
“對。我也是。”
這三個字一出來,她眼眶就紅了。
“我當年也是。”她攥著衣角,聲音發抖,“那個前臺是不是姓林?扎馬尾,笑起來特別熱情?我當時還覺得她人真好。
結果第三天晚上,一個男人用房卡開了我的門。我尖叫著把他推出去,報了警。那個前臺跟警察說,房卡全給我了,是我自己不小心弄丟的。她站在警察面前,眼睛眨巴眨巴的,語氣委屈得好像被冤枉的是她。”
她說著說著笑了一聲,那種笑比哭還讓人難受。
“後來沒立案。酒店賠了我一張會員金卡,我當場掰了。但我沒再去追究了。我不敢了。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怕別人說我警惕性不夠,說我不鎖門,說我穿得太招人。”
她低下頭,手指在膝蓋上蜷成一個拳頭。
“我搬了家。換了城市。再也沒一個人住過酒店。”
我從包裡把執法記錄儀取出來,放在桌上。紅燈亮著。
“方姐,這次不一樣。我全程錄下來了。她偷我房卡、王建民在我房間裡的所有行為、她用副卡開門的時間戳——全在這裡面。”
方姐盯著那個亮著紅燈的小黑盒,嘴唇哆嗦了半天。
“能把那個姓林的送進去嗎?”
“能。”
她用力點了一下頭,眼淚終於掉下來。然後她把袖子擼起來,露出手腕內側一道淺淡的疤,不仔細看已經快消了。她看著那道疤,深吸一口氣:“這是當年留下的。需要作證的話,我算一個。”
趙隊推門進來,手裡拿著王建民的通話記錄和資金流水。他表情很沉,把一沓紙放在桌上。
“王建民交代了。他給林悅轉過錢。每次有新客人入住,林悅會主動聯絡他。她在酒店系統裡標記過九個‘老客戶’,王建民只是其中一個。”他翻到其中一頁,指尖點在一行數字上,“你表妹入住那晚,林悅收了王建民兩千。你入住那晚,同樣兩千。”
九個老客戶。兩年。六起已知案件。
這些數字像一個黑洞,吸走了房間裡所有的聲音。
方姐盯著那沓紙,嘴唇褪了色。“九個?”
“目前查實的,九個。”趙隊看著我,“蘇女士,我們需要你配合,把所有證據整理成完整的證據鏈。包括你表妹當年的報案記錄、方女士的證詞、其他幾位願意作證的受害者的材料,以及你執法記錄儀裡的全程錄影。”
“我本來就是幹這個的。”我把執法記錄儀拿起來,紅燈映在掌心裡,像一顆不會暗下去的釘子,“這些證據,夠把她送進去了嗎?”
趙隊看了一眼桌上散開的卷宗,又看了一眼方姐腕上那道疤。
“夠了。”
三個月後,案子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