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二十歲,拯救因學費被拘留的我_第6章 6拍完畢業照後

重回二十歲,拯救因學費被拘留的我發布時間:2026-08-25作者:桂花果果

6

拍完畢業照後,我回到寢室收拾我的行李,準備回到公司繼續上班。

這時手機震動了幾下,是主管在群裡釋出工作任務,剛想回復,就看到母親發給我的資訊。

“巧巧,你今年就畢業了,媽媽定了明天中午到雨城的車票,想來看看你,明天中午我們一起吃頓飯吧。”

我在餐館見到母親時,沒有想象中分別三年再見的喜悅,只剩冷漠與猜疑。

母親上下打量我一眼,滿意的點點頭,笑眯眯地說:“巧巧長大了,有能力啦,還進了跨國公司上班,每個月地工資不少吧?也算沒白養你一場。”

我沒有回答母親問題,反問道:“媽,誰告訴你我在跨國公司上班?”

“你舅舅呀,你舅舅上次來雨城旅遊,看到你出外勤啦,可氣派勒。”母親笑著回答。

“對了,既然找到了工作,那從這個月開始,每個月給我打五千的贍養費,此外你還要負責你舅舅家的花銷。”

“贍養費?”我彷彿聽到了一個笑話,“我剛入職,試用期工資不高,還要付房租,日常也需要開銷,工資沒有剩餘。況且你今年才48歲,還沒有到被贍養的年紀。”

“還有我沒有幫扶舅舅一家的義務,你死了這條心吧。”

“你說什麼!”

母親瞬間變了臉色,聲音變得尖銳,引得旁邊的客人頻頻側目。

“我辛辛苦苦懷胎十月,一把屎一把尿把你養大,供你讀大學,現在畢業工作了,讓你每個月給家裡打點錢貼補家用就不肯了。”

“死丫頭,你是不是還在記恨我報警抓你的事情,我告訴你,你記恨也沒用。你舅舅說了,我是你母親,你現在工作了,就該每個月打錢給我,這在法律上叫贍養費,你不給贍養費是違法的。”

我懶得跟她在大庭廣眾下爭論,只淡淡道:“媽,你心裡清楚,你要錢是為了自己,還是舅舅。”

“法律規定年滿60週歲,或未滿60週歲但因病、殘疾無法工作且無收入,需子女贍養,子女應每月給贍養費。你現在還不符合條件,我沒有義務支付贍養費,更沒有義務替你幫扶舅舅一家。”

“我不管!我養你一場是白養的嗎?你每個月必須給五千,你要是不給,我就去法院起訴你不孝,不管老人。”

我看著在面前撒潑胡鬧的母親,只覺得無比荒謬。

“你要告就告吧,”我轉身就要離開,語氣沒有半分退讓,“法院是怎麼判的,我就按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其餘一分沒有。”

“飯錢我給了,我就不吃飯了,你慢慢吃吧。”

母親沒想到我油鹽不進,當場買票回了老家。

幾天後我接到了老家法院的傳票,母親一紙訴狀將我告上法庭,要我每月給五千贍養費,並負擔舅舅一家每月的開銷。

開庭前兩天,我接到了初中同學發的訊息:“巧巧,阿姨是生病嗎?我那天看到阿姨在醫院開重症證明。”

“沒有呀,我媽每年都體檢的,身體很健康,我有她的體檢報告。”

和同學聊完天后,我突然意識到母親的意圖,她想偽造病歷,來增加勝訴可能。

開庭當天,我帶著準備好的材料到場。

我提交了母親每年的體檢記錄和工作證明,證明她的病歷是偽造的,且有固定收入,根本不滿足法定贍養條件。

最終,法官宣判:駁回吳芳全部訴訟請求。

可我清楚,還沒有結束,母親不會輕易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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