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齊38萬彩禮後,未婚妻說因我患艾滋,可我是陰性啊_第16章 16半個月後

16

半個月後,本市初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內,氣氛莊嚴肅穆。

我穿著一身乾淨整潔的西裝,坐在原告席上,目光平靜地看著對面被告席上的兩個人。

沈曼拄著一副柺杖,右腿打著厚厚的石膏,頭髮枯黃。

趙玉芝彷彿在一夜之間老了十歲,佝僂著背坐在那裡,眼神呆滯。

她們再也沒有了當初在醫院裡指著我鼻子罵街的囂張氣焰。

開庭前,沈曼還試圖在法院門口拉住我的衣角,哭著求我撤訴,說她真的還不出一分錢了。

我只是冷冷地拂開她的手,拍了拍衣服告訴她:“法律會教你做人。”

庭審正式開始。

我的代理律師站起身,將我之前整理好的多達幾十頁的轉賬記錄和聊天截圖,作為新證據當庭提交給了法官。

“審判長,雖然我當事人的轉賬中包含了一些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

“但在這些轉賬的背後,被告沈曼存在嚴重的欺詐和隱瞞行為。”

律師擲地有聲地陳述著。

“被告在戀愛期間,以結婚為幌子,長期向原告索要鉅額財物,同時卻在背地裡出軌、頻繁出入娛樂場所,甚至染上了嚴重的傳染性疾病。”

“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以戀愛為名義的變相索取和不當得利,嚴重違背了公序良俗!”

法官仔細翻閱著那些聊天記錄。

看著我為了省錢吃臨期泡麵,而沈曼卻拿著我的錢去買兩萬塊的包、去夜店開卡座的鐵證。

法官的眉頭越皺越緊,看向沈曼的眼神中也多了一絲厭惡。

面對這些鐵證如山的證據,沈曼的援助律師連一句有力的辯護詞都說不出來。

經過短暫的休庭合議,法官當庭宣判。

“經本院查明,被告沈曼在與原告陳遠戀愛期間,存在隱瞞重大疾病、違背忠誠義務的過錯行為。”

“其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及大額轉賬,不符合自願贈與的法律要件。”

“判決如下:被告沈曼及趙玉芝,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陳遠部分彩禮及各項大額轉賬,共計人民幣六十萬元整!”

法槌落下的那一刻,趙玉芝兩眼一翻,直接在被告席上暈了過去。

沈曼則癱倒在椅子上,捂著臉哭嚎。

“六十萬......我哪裡去弄六十萬啊......殺了我吧......”

我站起身,沒有再看她們一眼,大步走出了法院的大門。

冬日的陽光雖然清冷,但照在身上卻讓人感到一種久違的輕鬆。

我深吸了一口外面的新鮮空氣,感覺胸腔裡那股憋悶了三年的濁氣終於被徹底排空。

這六十萬,是我用三年青春和無數個熬紅的雙眼換來的血汗錢,我拿得理直氣壯。

至於沈曼母女能不能還得上,那是法院強制執行局該操心的事情。

她們下半輩子,都將活在被老賴名單限制的陰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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