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千金設局害我以為天衣無縫,可我是刑偵生啊_第十三章 13有人說沈母養了仇人的女兒二十二年

第十三章

13

有人說沈母養了仇人的女兒二十二年。

有人說沈硯舟眼盲心瞎,差點親手把親妹妹送進監獄。

還有人勸沈家趕緊把我接回去,用股份和財產彌補。

沈母第一次來養父母家時,帶了許多禮物。

養父沒有讓她進門。

“照影不在,她去學校了。”

沈母站在門外,眼睛紅腫。

“我可以等。”

養父看著她。

“你等她,是你的選擇。”

“見不見你,是她的選擇。”

“不要用等待制造壓力。”

沈母的臉白了。

她在門口站了一個小時,最終還是離開。

後來,她不再突然出現。

只會偶爾發訊息詢問:

【照影,今天降溫,記得多穿衣服。】

【老爺子恢復得很好,他很想你。】

【媽媽在學做你喜歡的糖醋排骨。】

我很少回覆。

沈硯舟也在改變。

他不再未經允許進入我的學校,也不再以哥哥自居。

公司調查結束那天,他按照合同向我支付全部顧問費用,沒有少一分錢。

還附了一份正式道歉書。

我看完後問他:“誰寫的?”

“我。”

“用詞很規範。”

他眼裡出現一點期待。

“所以?”

“所以比你以前只會拍桌子有進步。”

那點期待又熄滅了。

“沈顧問,你夸人一定要附帶傷害嗎?”

“疼才容易形成長期記憶。”

他沉默幾秒,忽然笑了。

“行,我記住了。”

沈老爺子出院後,將沈氏百分之十的股份轉給我。

不是作為認親補償,是公司內部調查和風險處置的報酬。

我接受了。

沈硯舟有些意外。

“我以為你不會要沈家的東西。”

“我不要用來交換感情的施捨。”

“合法勞動所得為什麼不要?”

“情感關係和財產關係要分開評價。”

“混在一起,最後兩邊都不清楚。”

沈老爺子笑得很開心。

“照影像她養母。”

“陸法醫以前做鑑定,一分錢加班費都沒少拿。”

我點頭。

“她說情懷不能抵水電費。”

趙美蘭因故意殺人、拐賣兒童、侵犯商業秘密等多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

沈清禾因綁架、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誣告陷害等罪獲刑。

走出法院,養父母站在臺階下面。

養母拿著保溫杯。

養父正在和執勤警察聊天。

看見我,他立刻招手。

“回家吃飯。”

我走下臺階。

沈母和沈硯舟站在另一邊。

他們沒有攔我。

沈母小心地開口:“照影,週末老爺子想見你。”

“有時間我會去。”

“那你想吃什麼?”

我想了想,“糖醋排骨。”

她的眼睛一下亮了,“好!”

我轉身走向養父母。

養父問:“原諒他們了?”

“沒有。”

“那還去吃飯?”

“老爺子沒有傷害我。”

我挽住養母的手。

“而且糖醋排骨也沒有錯。”

養母笑出聲。

養父輕哼:“你媽做得更好吃。”

“那晚上再吃一頓。”

“撐不死你。”

我們一家三口走向停車場。

我從來不覺得,強大意味著不需要愛。

正因為我被堅定地愛過,所以我知道真正的愛是什麼樣子。

它不會要求我為了家庭和諧放棄追究。

不會因為另一個人會哭,就預設我不疼。

更不會用血緣關係逼我承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

誰誣陷我,我固定證據。

誰傷害我,我依法追究。

我可以給遲到的人改正機會。

但不會站在原地,等待他們施捨愛意。

養父替我拉開車門。

“想什麼呢?”

我回頭看了一眼法院大門。

“沒什麼,案子結了。”

至於人生,還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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