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千金設局害我以為天衣無縫,可我是刑偵生啊_第十三章 13有人說沈母養了仇人的女兒二十二年
第十三章
13
有人說沈母養了仇人的女兒二十二年。
有人說沈硯舟眼盲心瞎,差點親手把親妹妹送進監獄。
還有人勸沈家趕緊把我接回去,用股份和財產彌補。
沈母第一次來養父母家時,帶了許多禮物。
養父沒有讓她進門。
“照影不在,她去學校了。”
沈母站在門外,眼睛紅腫。
“我可以等。”
養父看著她。
“你等她,是你的選擇。”
“見不見你,是她的選擇。”
“不要用等待制造壓力。”
沈母的臉白了。
她在門口站了一個小時,最終還是離開。
後來,她不再突然出現。
只會偶爾發訊息詢問:
【照影,今天降溫,記得多穿衣服。】
【老爺子恢復得很好,他很想你。】
【媽媽在學做你喜歡的糖醋排骨。】
我很少回覆。
沈硯舟也在改變。
他不再未經允許進入我的學校,也不再以哥哥自居。
公司調查結束那天,他按照合同向我支付全部顧問費用,沒有少一分錢。
還附了一份正式道歉書。
我看完後問他:“誰寫的?”
“我。”
“用詞很規範。”
他眼裡出現一點期待。
“所以?”
“所以比你以前只會拍桌子有進步。”
那點期待又熄滅了。
“沈顧問,你夸人一定要附帶傷害嗎?”
“疼才容易形成長期記憶。”
他沉默幾秒,忽然笑了。
“行,我記住了。”
沈老爺子出院後,將沈氏百分之十的股份轉給我。
不是作為認親補償,是公司內部調查和風險處置的報酬。
我接受了。
沈硯舟有些意外。
“我以為你不會要沈家的東西。”
“我不要用來交換感情的施捨。”
“合法勞動所得為什麼不要?”
“情感關係和財產關係要分開評價。”
“混在一起,最後兩邊都不清楚。”
沈老爺子笑得很開心。
“照影像她養母。”
“陸法醫以前做鑑定,一分錢加班費都沒少拿。”
我點頭。
“她說情懷不能抵水電費。”
趙美蘭因故意殺人、拐賣兒童、侵犯商業秘密等多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
沈清禾因綁架、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誣告陷害等罪獲刑。
走出法院,養父母站在臺階下面。
養母拿著保溫杯。
養父正在和執勤警察聊天。
看見我,他立刻招手。
“回家吃飯。”
我走下臺階。
沈母和沈硯舟站在另一邊。
他們沒有攔我。
沈母小心地開口:“照影,週末老爺子想見你。”
“有時間我會去。”
“那你想吃什麼?”
我想了想,“糖醋排骨。”
她的眼睛一下亮了,“好!”
我轉身走向養父母。
養父問:“原諒他們了?”
“沒有。”
“那還去吃飯?”
“老爺子沒有傷害我。”
我挽住養母的手。
“而且糖醋排骨也沒有錯。”
養母笑出聲。
養父輕哼:“你媽做得更好吃。”
“那晚上再吃一頓。”
“撐不死你。”
我們一家三口走向停車場。
我從來不覺得,強大意味著不需要愛。
正因為我被堅定地愛過,所以我知道真正的愛是什麼樣子。
它不會要求我為了家庭和諧放棄追究。
不會因為另一個人會哭,就預設我不疼。
更不會用血緣關係逼我承擔不屬於自己的責任。
誰誣陷我,我固定證據。
誰傷害我,我依法追究。
我可以給遲到的人改正機會。
但不會站在原地,等待他們施捨愛意。
養父替我拉開車門。
“想什麼呢?”
我回頭看了一眼法院大門。
“沒什麼,案子結了。”
至於人生,還長。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