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為實習生搶走署名權後,我送他吃牢飯_第十一章 11第二天

男友為實習生搶走署名權後,我送他吃牢飯發布時間:2026-08-24作者:海棠

第十一章

11

第二天,沈喬沒有等到救場方案。

他等到的是一張法院傳票。

我的律師週一上午九點準時寄到的,同時寄出的還有一份給蘇悅的。

起訴理由:侵犯智慧財產權,剽竊“雲巔大廈”原始設計圖。

開庭時間是三週後。

當天下午,沈喬的律師打電話給我的律師,試探口風。

“林念女士是不是可以私下談談?條件好商量。”

我的律師回覆了三個字。

“法庭見。”

開庭那天,我坐在原告席上,沈喬和蘇悅坐在對面。

沈喬看到我的時候愣了一下,大概沒想到我會親自出庭。

我旁邊坐著我的律師和陸澤,陸澤靠在椅背上,目光冷冷地看著對面。

法官宣佈開庭後,我的律師開啟筆記型電腦,將證據一一投屏。

第一份,雲巔大廈原始設計底稿的電子檔案,帶有數字時間戳。

檔案建立時間是三年前二月十四日,凌晨三點十七分。

修改記錄顯示,從第一版到第七十二版,每一版的儲存時間、修改內容、操作終端MAC地址,全部指向我。

“這些底稿在林念女士離職前一直儲存在工作室公共程式碼庫中,離職當日被作者本人刪除。”

“被告沈喬聲稱設計圖為其獨立創作,但無法提供任何原始創作檔案。”

第二份,一段錄音。

三年前在工作室樓下的咖啡館,沈喬讓我把新銳獎的署名權讓給蘇悅。

錄音裡他的聲音很清楚。

“悅悅需要一個新銳獎,這圖給她。”

“你胡思亂想什麼呢?讓悅悅拿獎,對我們都有好處。”

法庭裡安靜了兩秒,沈喬的臉肉眼可見地白了。

他扭頭看了一眼蘇悅,蘇悅也在看他,眼神又驚又慌。

第三份,工作室後臺的登入日誌。

日誌顯示,我刪除程式碼庫之後,沈喬用管理員許可權恢復了部分快取檔案,將設計圖上的作者資訊從“林念”修改為“沈喬、蘇悅”,然後重新上傳。

操作IP地址是他辦公室的電腦。

“此外,被告蘇悅在頒獎禮上以主創設計師身份領取新銳獎,但其本人的電腦中不存在任何與雲巔大廈相關的設計檔案。”

“她提交給組委會的作品集,檔案屬性顯示建立者為林念。”

鐵證如山。

沈喬的律師翻著材料,額頭滲出了汗。

他湊到沈喬耳邊低聲說了幾句,沈喬的臉徹底白了,手攥著桌沿指節發青。

蘇悅更坐不住了,不斷扭頭看沈喬,嘴唇翕動想說什麼又不敢開口。

休庭的時候,我走出法庭,陸澤遞給我一瓶水。

“還行嗎?”

“嗯,沒什麼。”

下午繼續開庭,對方律師開始做無罪辯護,說設計圖是團隊合作成果,署名權歸屬存在爭議。

我的律師一條一條反駁,每一條都有證據支撐,對方節節敗退。

庭審結束後,我聽見兩人的爭吵。

“沈喬!”

她一把揪住沈喬的衣領,聲音尖利得整個法院門口都聽得見。

“你不是說圖是你畫的嗎?”

“你不是說那個女人不敢回來嗎?”

“現在怎麼辦?我不想坐牢!”

“你放手——”

“你騙我!你什麼都騙我!”

蘇悅瘋了一樣砸沈喬的胸口。

沈喬推了她一把,她踉蹌著撞在臺階欄杆上。

“你以為我不想撤訴?”

“林念手裡有錄音,有底稿,有日誌,你讓我怎麼辦?”

“那你當初為什麼要偷她的圖!”

“是你爸逼著我要新銳獎的!”

“蘇悅,你們蘇家逼我的!”

兩個人在法院裡互相推搡,扯著嗓子對罵,像兩條咬成一團的野狗。

我走出法院,坐進車裡,搖上車窗。

陸澤發動引擎,車緩緩駛離。

“你早就準備了這些證據?”

“從我離開那天起。”

“三年前就開始等今天了?”

“我從沒想過就那麼放過他們。”

我靠在椅背上,閉上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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