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說我拖欠十年物業費,可我去年才搬進來_第七章 7鄭律師點點頭

物業說我拖欠十年物業費,可我去年才搬進來發布時間:2026-07-17作者:年年

第七章

7

鄭律師點點頭,從抽屜裡取出一份委託代理合同,放在桌上推過來。

“那我們現在就啟動程式。”

第一步是證據保全。

當天下午,鄭律師帶我去公證處,把微信群裡所有的聊天記錄做了公證。

第二步是報警回執的落實。

鄭律師拿著公證書去派出所調取了昨天的出警記錄和詢問筆錄,確認了老周等人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實已被公安機關立案。

第三步,是對物業公司傳送律師函。

律師函寫得很詳細,列明瞭物業公司的違法事實和我們需要追究的責任。

一、在業主微信群中公開發布我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緊急聯絡人等個人資訊,涉嫌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二、未經許可使用萬能鑰匙開鎖入戶、強行拆除門鎖,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三、在群聊中公開汙衊我拖欠物業費、P圖造假,侵害名譽權,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律師函的最後一段,鄭律師寫得極不客氣。

“貴公司工作人員不僅未就其違法行為向我的當事人賠禮道歉,反而在警方到場後仍試圖推卸責任。我的當事人已決定將此事追究到底,包括但不限於刑事報案、民事訴訟及行政投訴。”

“請貴公司在收到本函後三個工作日內,就上述事項提出明確的賠償及整改方案。逾期未答覆的,我方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律師函發出的當天晚上,我的手機就開始震個不停。

先是老周打來的電話,我沒接。

然後是陳經理,我又沒接。

接著是一個陌生號碼,歸屬地顯示本市。

我接了。

電話那頭是個中年男人的聲音。

“季女士您好,我是光華物業的總經理,我姓孫。”

“小陳都跟我說了,這件事是我們物業的巨大失誤,我先代表光華物業跟您鄭重道歉。”

“我們願意賠償您的損失,門鎖的維修費、精神損失費,都可以談。”

“您看您能不能先讓律師把那個函撤回來......”

我靠著沙發背,把手機夾在肩膀和耳朵之間。

“你們老周呢?”

“老周已經停職了,我們內部正在調查他的問題。”

“那你們把調查結果發給我。”

對面沉默了一下。

“季女士,內部調查暫時不方便對外公開......”

“那就沒得談。”

“你們什麼時候把始作俑者交出來、把事情原委交代清楚,我們什麼時候再談賠償。”

對面又沉默了一陣。

“季女士,老周這件事確實做錯了。但您也知道,他只是一個基層員工,什麼系統故障、資料錯誤,也不是他一個人能搞出來的。”

“說到底,這是個誤會,您看是不是可以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昨天差點被你們趕出自己租的房子,你跟我說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把手機換到另一側耳朵。

我聽見電話那頭呼吸聲重了幾下,然後結束通話了。

接下來三天,物業那邊徹底安靜了。

律師函規定的時間是三個工作日。

鄭律師跟我說,如果對方不回覆,我們第四天就去法院立案。

第三天晚上,我的微信忽然炸了。

業主群裡,有人@我。

1601-王叔:“季女士,我們單元電梯又停了,這次是徹底壞了。”

我面無表情地看著螢幕。

1703-陳姐:“季女士,之前的事是我們不對,誤會你了,你能不能先把電梯的事解決一下?”

緊接著,陳經理也在群裡發聲了。

“各位業主,1601單元的電梯因年久失修,需要大修。”

“但大修要動用維修資金,根據規定,必須該單元全體業主簽字同意。”

“1601單元一共二十戶,現在就差季女士還沒簽字。”

“季女士,電梯的事情麻煩您理解配合一下。整棟樓的老人小孩都等著呢。”

1601-王叔立刻接上:“對啊,季女士,你籤個字就行。”

1703-陳姐:“我家裡有八十歲的老人,每天爬樓梯真的受不了。”

1502-小劉:“之前那是誤會,我們道歉還不行嗎?總不能拿電梯出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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