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偷我媽媽的人生,我攔你女兒的高考_第七章 7一周後

你偷我媽媽的人生,我攔你女兒的高考發布時間:2026-07-16作者:蛋黃醬

第七章

7.

一週後。

趙麗華案開庭。

庭審直播,觀看人數破了紀錄。

趙麗華站在被告席上,頭髮白了很多,眼袋深得像刀刻的。

她認罪了。

“我對不起秀英,對不起她女兒,對不起我女兒。”

法官問:“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她沉默了很久。

“秀英是我親姐姐。從小,所有人都說她比我聰明,比我好看,比我將來有出息。我不服。我想證明我比她強。”

“但我錯了。我不是比她強,我是比她狠。我偷了她的東西,過了三十年好日子。每一天,我都活在害怕被發現的恐懼裡。”

她轉過頭,看向旁聽席。

我坐在那裡,旁邊是外公。

“林真,我對不起你媽。也對不起你。”

我沒有說話。

外公也沒有說話。

法官宣判:趙麗華犯冒名頂替罪、偽造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趙雪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哭得渾身發抖。

庭審結束。

我走出法院,陽光刺眼。

外公站在臺階上,低頭看著手裡那張錄取通知書影印件。

“真真,你媽要是還在,今年該五十三了。”

“嗯。”

“她要是上了大學,能當老師。”

“嗯。”

外公把通知書影印件摺好,放進貼身的口袋裡。

“走,回家。”

晚上。

我坐在辦公室裡,面前是一摞舉報信。

這周收到了兩百多封。都是關於高考頂替、加分造假、學籍違規的。

我拆開第一封。

信紙很舊,折了好幾道。

上面用圓珠筆寫了一行字:我叫王秀蘭,1998年被我的親姐姐頂替了中專名額。我今年四十六歲,在縣城超市當理貨員。

我拿起筆,在信封上寫了一個字:查。

窗外,月亮很亮。

我把那封信放進抽屜裡,和我媽的照片放在一起。

下一場仗,從明天開始。

第二天一早,我收到了一封快遞。

沒有寄件人姓名,只有收件地址。

拆開,裡面是一張紙條,和一張老照片。

紙條上寫著:“林組長,這是你媽1985年在省城火車站拍的照片。那天我值班,看到她一個人在候車室坐著,身上沒帶錢,我問她去哪,她說去上大學。我幫她買了張票,送她上了車。後來才知道,她走丟了。這張照片我一直留著,想還給她家人。”

照片上,我媽坐在候車室的椅子上,穿著一件紅色碎花襯衣,懷裡抱著一個布包。

她看著鏡頭,笑得很開心。

她知道自己在往大學的方向走。

她不知道,那趟車,永遠到不了。

我把照片放在桌上,看了很久。

然後拿起電話,打給外公。

“外公,媽的照片,有人寄來了。”

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

“什麼照片?”

“她在省城火車站拍的。穿著那件紅碎花襯衫。”

外公哭了。

他沒有出聲,但我知道他在哭。

因為我聽見電話那頭,什麼東西掉在地上的聲音。

“她真的去了。”外公說,“她自己去的。”

“嗯。她自己去省城了。”

“她沒找到學校。”

“嗯。”

“但她到了。”

“嗯。”

外公掛了電話。

我握著手機,坐在椅子上,看著窗外。

太陽從東邊升起來,照在我媽的照片上。

她還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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