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後我接受採訪,爸媽卻慌了_第8章 8當她看到我光鮮亮麗地走進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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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看到我光鮮亮麗地走進來時,眼睛裡瞬間迸發出貪婪和嫉妒的綠光。
“靜雅啊!你終於肯見媽了!你爸快死了啊,你不能不管我們啊......”
她一上來就開始在法庭上嚎啕大哭,企圖用道德綁架法官。
我平靜地坐在被告席上,眼神像看著一個毫無關係的小丑。
“法官大人,”
我的律師站了起來,西裝革履,語氣專業而冷酷,
“我的當事人並不拒絕履行法律規定的基本贍養義務。但是,原告提出的每月一萬元贍養費,純屬敲詐勒索。接下來,我們將提交相關證據。”
法庭安靜了下來。
我站起身,從公文包裡拿出了一沓厚厚的檔案,整整齊齊地碼放在桌面上。
“法官,”我聲音平穩,沒有一絲顫抖,
“這是我花了一週時間,透過走訪當年我家的鄰居、親戚、學校老師,以及調取部分消費記錄,整理出來的賬單。”
“從我出生到高中畢業,這十八年來,這對所謂的父母,在我身上花過的每一筆錢,都在這裡。”
我拿起最上面的一頁。
“小學六年,我不吃早飯,中午吃從家裡帶的剩飯,晚上吃超市賣不出去的臨期食品。衣服全部是親戚給的舊衣。學雜費除外,六年時間,他們在我身上的純生活消費,不超過兩千元。”
“初中三年,我包攬全家家務。初二那年,我發高燒39度,他們拒絕帶我去醫院,讓我喝白開水發汗,導致我差點引發心肌炎。我的醫藥費支出是:0元。”
“高中三年,他們斷絕了我所有的零花錢,甚至揚言我要是沒能考個好成績就去打工,在冬天沒收了我的保暖內衣。”
我將那些密密麻麻、精確到幾毛錢的鹹菜、幾塊錢的作業本費用的表格,投影在大螢幕上。
“結合當地過去十八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我看著法官,眼神如刀,
“我可以確切地向法庭證明:原告對我的撫養,並非出於愛,也未達到正常父母的水平。他們僅僅是維持在‘讓我不至於餓死’的最低限度,以便我能繼續為他們幹活,並最終成為他們兒子的血包。”
張美蘭在原告席上臉色煞白,她試圖狡辯:“你胡說!你吃我的喝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肅靜!”法官敲響了法槌。
法官翻看著那些令人觸目驚心的證據,還有我當年滿手凍瘡的醫療鑑定報告,眉頭緊鎖,眼神里充滿了同情和憤怒。
法律規定了贍養義務,但法律同樣講究權利與義務的對等,講究公序良俗。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考慮到原告當年對被告存在嚴重的忽視甚至虐待行為,且被告目前已成立個人公益基金投入大量資金,駁回原告每月一萬的無理要求。
判決林靜雅,只需每月按當地法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贍養費四百五十元。
判決結果出來的瞬間,張美蘭癱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她不顧法庭的阻攔,連滾帶爬地撲向我,試圖去抓我的手。
“靜雅!靜雅你不能這麼絕情啊!四百多塊錢,連給你爸買藥都不夠啊!你這是要逼死我們啊!媽知道錯了,媽當年不該那麼偏心啊......”
我冷冷地後退一步,避開了她那雙像枯樹枝一樣的手。
我居高臨下地看著她,眼神里沒有一絲溫度。
“每個月四百五十塊,足夠買幾袋最便宜的米,和幾包快過期的鹹菜了。這就和你們當年養我的標準一樣。”
“這筆錢,是對你們‘生恩’最後的買斷。祝你們,長命百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