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說我給了假錢,全家悔瘋了_第6章 6她突然從包里掏出一把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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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突然從包裡掏出一把剪刀,寒光一閃,抵在自己喉嚨上。
“媽!”
我和弟弟同時驚呼。
媽媽的手在顫抖,刀尖已經刺破皮膚,滲出一絲血紅。
她死死盯著我,嘶啞著喉嚨:
“李知夏,不就是你訂婚宴上跟你開了個玩笑嗎?你要是把你弟送進去關十年,那我也不活了。”
“你今天非要逼死我是不是?好,我死給你看!我死了你就滿意了!”
包廂裡一片沉寂。
民警下意識要上前,媽媽卻把剪刀又按深了一分:
“別過來!誰敢過來我就捅下去!”
她轉向我,雙目赤紅,聲音嘶啞又顫抖:
“籤!籤調解書!就說這錢是媽給的,不是偷的!你弟弟是無辜的!籤啊!”
我看著她脖子上那道血痕,忽然覺得荒誕至極。
三十年來,她用過無數次類似的手段。
我考上重點高中,她以死相逼讓我輟學打工。
我攢下第一筆創業資金,她吞安眠藥逼我交出存摺。
每一次,我都妥協了。
我心口一陣絞痛,沉默幾秒,答道:
“好。我籤。”
女警官欲言又止,最終遞過調解書。
我一筆一劃寫下自己的名字。
媽媽死死盯著我的筆尖。
直到最後一筆落下,她才像洩了氣的皮球般癱軟下來,剪刀‘咣噹’一聲落地。
我把筆帽緩緩旋緊,看向弟弟:
“但是,我要求返還彩禮錢。五十萬,一分不少。”
弟弟從椅子上彈起來:
“你做夢!車都買了,錢花了,哪有退回去的道理?”
媽媽也緩過神來,捂著脖子上的傷口,冷笑:
“就是,調解書都簽了,這錢是我給的,跟你沒關係了。你想要錢?門都沒有!”
女警官清了清嗓子,翻開一本法律條文: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另外,您剛才的行為已經涉嫌脅迫調解,這份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存疑。”
“什麼?”
媽媽的聲音陡然尖利:
“她是我女兒!我養了她三十年!她的錢就是我的錢!”
“法律上,這是兩回事。”
女警官合上資料夾,語氣不容置疑:
“五十萬彩禮,應當返還女方。至於其他糾紛,建議另行協商。”
空氣凝固了幾秒。
媽媽突然撿起地上的剪刀,這次對準了我:
“你這個白眼狼!我白養你了!早知道你這麼狠毒,出生那天就該把你掐死!”
爸爸一把拉住她,冷眼看著我:
“知夏,你非要鬧得這麼難看?你弟弟剛買的新車,你讓我現在去退?讓全天下人看我們老李家的笑話?”
“那是你們的事。”
我把隨身碟收回包裡,站起身:
“三天內,錢打到我的卡上。否則,我不介意提起訴訟,讓法官來判斷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