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進高檔小區後,普信男鄰居說我是他老婆_第十二章 當天下午
第十二章
當天下午,派出所通知我,林浩的拘留期限已依法延長,案件正式移送刑偵部門。
第三天,網信部門介入後,對業主群裡的相關聊天記錄進行了固定取證,同時對林浩的手機、電腦進行了電子資料鑑定。
第四天,鑑定結果顯示,他PS偽造的“結婚證”“親密照”“聊天記錄”共計17張,涉及我及另外三名被他騷擾過的女性。
是的,另外三名女性。
警方在勘驗林浩的電子裝置時發現,他的手機裡存有大量偷拍照片——全是不同女性的影像,拍攝地點遍佈小區門口、電梯、地下車庫、快遞櫃旁,甚至還有幾張是在女鄰居家門口偷拍的。
這些照片被分門別類存放在不同資料夾中,命名方式令人不寒而慄:
“獵1”“獵2”“獵3”……
“獵。”
獵物的獵。
我坐在派出所接待室裡,聽著辦案民警念出這個字,渾身汗毛都豎了起來。
“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民警語氣低沉嚴肅,
“林浩的行為已不止是騷擾和造謠。
他的作案模式很清晰:
先物色目標,透過業主群或物業獲取對方基本資訊,
再製造‘夫妻’或‘情侶’的假象,讓周圍人誤以為他與目標關係親密,
從而為後續糾纏騷擾提供‘合理性’。”
“他們之前為什麼會信?”我突然開口,聲音發澀,
“業主信,物業信,保安也信。
如果不是我聯絡了部隊的人,所有人都會信。為什麼?”
民警沉默片刻,說:“因為他的話有‘說服力’。”
“什麼說服力?”
“他說你是他老婆——這是最常用也最難反駁的藉口。
夫妻吵架、情侶鬧彆扭,外人確實不好插手。”
民警嘆了口氣,
“而且林浩很懂利用人性的惰性:
大多數人遇到這類事,第一反應不是‘弄清真相’,而是‘別多管閒事’。”
“所以他就能為所欲為?”
“在遇到你之前,確實如此。”
民警看著我,目光復雜,“但遇到你之後,不行了。”
檢察院正式批捕林浩,罪名涉及誹謗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數罪併罰,建議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