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進高檔小區後,普信男鄰居說我是他老婆_第八章 做完筆錄已是一個小時後
第八章
做完筆錄已是一個小時後。
劉警官合上記錄本,看著我,語氣認真:
“沈柔同志,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林浩的行為已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寫恐嚇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她頓了頓,繼續說:
“但這只是治安處罰層面。另外,”
劉警官補充道,
“由於您的軍屬身份,本案將適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
按照軍地協作機制,部隊政治工作部門可派員參與案件討論,檢察機關也會提前介入指導偵查。這意味著,案件的推進速度和處理力度,都會比普通案件更快、更重。”
聽著這些法律術語,我心裡漸漸踏實下來——不是“有人撐腰”的仗勢欺人,而是“這個世界終究有道理可講”的安心。
“劉警官,”我想了想,問,“林浩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劉警官沉吟片刻:
“這要等偵查終結後,由檢察院和法院來判斷。
但從目前的證據來看,性性質確實比較惡劣。”
她看著我,鄭重地說:
“沈柔同志,您今天的選擇非常正確。
及時報警、保留證據、啟動軍地協作機制,每一步都做得很到位。
很多受害人遇到類似情況時,往往因為害怕或嫌麻煩選擇忍氣吞聲,結果反而讓侵權人變本加厲。您不一樣,從一開始就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我苦笑了一下:
“不是我厲害,是我老公,他常跟我說,軍人保家衛國顧不上家裡,所以讓我一定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他說,法律是軍屬最硬的鎧甲。”
劉警官愣了一下,隨即笑了:“您先生說得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