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爸媽說我不是親生的,我甩出弟弟親子鑒定後他們傻眼了_第七章 7從律所出來
第七章
7.
從律所出來,我在路邊站了一會兒。
手機開機,湧進來一堆訊息。
我媽打了十幾個電話,發了二十多條微信。
從“溪溪你回來吧媽想你了”到“你這個不孝女你會遭報應的”,語氣越來越差。
沈浩發了幾條,全是罵我的。
“你個白眼狼”“你不是人”“我當初就該讓爸媽把你扔了”。
最後一條是:“你以為你贏了?你等著,我不會放過你。”
我沒回。
打車回家,路上接到一個電話。
是二姨。
“溪溪啊,二姨跟你說幾句。”
“你說。”
“你媽這個人你也知道,嘴硬心軟。她不是故意要騙你的,當年的事......唉,也是沒辦法。”
“什麼沒辦法?”
二姨猶豫了一下,壓低聲音:“你媽當年生你的時候大出血,不能再生育了。你爸非要兒子,你媽沒辦法,就從遠房親戚那抱了小浩回來。這事你爺爺也知道,所以才立了遺囑,把老宅留給你爸,但給你居住權。”
“你爺爺是怕你以後沒地方住。”
我握著手機,沒說話。
原來爺爺知道。
怪不得爺爺生前對我特別好,偷偷給我塞錢,說“溪溪你要好好讀書,以後要有出息”。
他是怕我受委屈。
可他走了以後,沒人護著我了。
“二姨知道了,”二姨嘆了口氣,“這事是你爸媽不對,但你也不能太絕情。你媽跪都跪了,你還想怎樣?”
“二姨,我沒想怎樣。我只是拿回屬於我的東西。”
“那房子——”
“房子是我自己買的,跟他們沒關係。老宅是爺爺留給我的居住權,我不會讓。贍養費的事,法律怎麼判就怎麼執行。”
二姨沉默了一會兒。
“那你以後......不認你爸媽了?”
我想了想。
“他們認過我嗎?”
二姨沒說話。
掛了電話,我坐在出租車裡,看著窗外的城市。
陽光很好,街邊的玉蘭花開了。
判決那天,法院判了房子歸我,不用過戶。
老宅的居住權有效,但我自願放棄,由沈國強繼承。
過去十年的贍養費,超出法定標準的部分,共計四十二萬,沈國強和王桂芬需返還。
沈浩與沈國強、王桂芬不存在親子關係,不承擔贍養義務,也無權繼承沈家財產。
判決下來那天,我站在法院門口,陽光打在身上。
身後有人走過來。
我回頭,看到一個穿深灰色風衣的男人。身形挺拔,眉眼乾淨,手裡拿著一杯咖啡。
陸時寒。
我前年在一次行業峰會上認識他,他是做風險投資的,名下有幾家公司,在圈子裡算年輕有為。我們加了微信,偶爾聊幾句,他幫過我兩次忙——一次是我公司專案缺資源,他牽了線;一次是我搬家,他借了車。
但我不確定他對我是什麼心思。有時候覺得他話裡帶點意思,有時候又覺得他只是客氣。
此刻他站在臺階下,看著我。
“沈溪。”
“你怎麼來了?”
“擔心你。”
他晃了晃手裡的咖啡,“路過,順便給你帶了一杯。熱的,拿鐵,少糖。”
他記得我的口味。
我笑了一下。
“沒事了。”
他走過來,站在我面前,低頭看著我。
陽光從他身後打過來,在他肩膀上鍍了一層光。
“恭喜你。”他說。
“謝謝。”
“那我請你吃飯吧?慶祝你重獲自由。”
我想了想,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