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高考報志願當天,你們跳火坑我不勸了_第9章 9判決書下來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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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得很快。
十二月底,法院正式宣判: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反訴部分:判令周明遠向林哲書面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元。
判決書送達那天,溫教授把我叫到辦公室。
“案子結了。”他把判決書影印件遞給我,“你那個朋友周明遠,沒有上訴。”
我接過來看了一眼。
判決理由寫得很清楚:被告林哲已在合理範圍內履行了提醒義務,原告在明確拒絕提醒後自行作出決策,其損失與被告無因果關係。
至於反訴部分,判決書用了一段很重的措辭:“原告周明遠擅自修改被告高考志願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被告的受教育權和人格尊嚴,性質惡劣。”
兩萬塊。
不多。
但對現在的周明遠來說,恐怕也不是小數目了。
我把判決書摺好放進書包,跟溫教授道了謝,走出了辦公室。
回宿舍的路上,手機響了。
陌生號碼。
我接了。
“哲哥。”
是周明遠的聲音。
很疲憊,很沙啞,跟高中時那個意氣風發的“周哥”判若兩人。
“判決書我收到了。兩萬塊我會想辦法湊。”
我沒說話。
“哲哥,我想跟你說一聲對不起。”
他停了一下,像是在組織語言。
“改你志願那件事,是姐夫讓我乾的。他說你是高分生,你報了名,其他人就更不會懷疑了。我當時覺得反正你去哪都行,去他那也不虧,就沒多想。”
“但我現在知道了,那就是在毀你。”
我聽完這段話,沉默了幾秒。
“周明遠,你說你是被你姐夫指使的。那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如果他沒指使你,你會不會自己想到這麼幹?”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
“我不知道。”他說,“可能會。因為當時我真的覺得那是條好路,真的覺得你不報是犯傻。”
“那就夠了。”我說,“你不是被誰指使的,你就是這種人。你覺得自己認定的東西,所有人都必須跟著走。誰不走,你就替他做決定。”
“哲哥——”
“道歉我收到了。兩萬塊按判決書執行就行。”我頓了一下,“以後的路,各走各的。”
我掛了電話。
站在宿舍樓下,抬頭看了看天。
十二月的武漢,天灰濛濛的,但不壓抑。
一切都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