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高考報志願當天,你們跳火坑我不勸了_第7章 7開庭時間定在十二月十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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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間定在十二月十八號。
那天武漢下著小雨,法院門口的臺階溼漉漉的。
我到得比較早。溫教授的兩個研究生——一個姓陳,一個姓方——已經在被告席那邊整理材料了。
九點整,原告方進來了。
五個人。
周明遠走在最前面,瘦了很多,眼窩深陷,看見我的時候愣了一下,然後迅速別開了目光。
趙翔跟在後面,低著頭,不看任何人。
孫浩、張磊、李帥依次落座。
他們請的律師是個四十來歲的中年男人,西裝有點皺,公文包的拉鍊壞了一半。
庭審開始。
原告律師先陳述:“被告林哲作為原告的室友,高考成績637分,具備遠超常人的判斷能力。他在群聊中明確表示發現了涉案機構的多處疑點,但僅傳送了兩條訊息便不再過問,放任原告五人陷入騙局,其行為構成不作為侵權。”
陳學長站起來,不緊不慢地翻開材料:
“審判長,我方提交證據一:被告在宿舍群聊中的完整記錄。時間節點為六月二十五日晚八點十七分至八點四十三分,被告共傳送了六條訊息,逐條列舉了涉案機構的公章異常、註冊地異常、合作院校不存在等問題。”
“證據二:原告周明遠在群聊中對被告的回覆,原文為——“林哲,你考了637當然無所謂,我們三四百分的就這一條活路,你是見不得兄弟好是吧?””
“證據三:原告趙翔的回覆——“就是,你都能上985了,還見不得我們好?””
“證據四:原告周明遠的私聊訊息——“你再說姐夫是騙子,他可以告你誹謗。””
每念一條,對面五個人的臉色就白一分。
陳學長合上材料,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被告不僅履行了提醒義務,而且提醒內容具體、準確、有針對性。是原告方主動拒絕了被告的善意提醒,甚至對被告進行了言語攻擊和威脅。在這種情況下,被告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強制原告改變決定。”
方學姐接過話:“此外,我方還要追加反訴。”
審判長抬頭:“什麼反訴?”
“原告周明遠在志願填報截止前,未經被告授權,擅自登入被告的志願填報系統,將被告第一志願篡改為涉案詐騙機構。這一行為涉嫌侵犯被告的受教育權和個人資訊安全。我方要求原告周明遠賠償被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五萬元,並公開書面道歉。”
法庭裡安靜了兩秒。
周明遠猛地抬起頭,臉色慘白:“我那是為他好!”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原告請安靜。”
周明遠的律師臉色也不太好看,低頭翻了翻材料,顯然事先不知道這一茬。
我坐在被告席上,看著周明遠那張慘白的臉,心裡平靜得像一潭死水。
上輩子你用鋼管“為我好”。
這輩子你用篡改志願“為我好”。
現在,法律會告訴你,什麼叫“為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