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證後:我讓鳳凰男全家夢碎_第11章 我看到婆婆的臉瞬間漲成了豬肝色
我看到婆婆的臉瞬間漲成了豬肝色,她把頭埋得低低的,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緊接著,是“鴻門宴”的錄音。
他們一家三口,如何一唱一和,試圖誘騙我簽下那份將婚前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的協議,整個過程,被完整地還原。
連主審法官,都忍不住皺起了眉頭,看向被告席的眼神里,多了一絲不加掩飾的鄙夷。
然後,是陳旭非法獲取我父親病歷的證據,是婆婆帶人上門鬧事、被行政拘留的警方記錄,是陳陽醉酒後噴漆毀壞財物、被刑事立案的卷宗......
一樁樁,一件件,證據鏈完整清晰,無可辯駁。
陳旭的律師試圖將這一切都辯解為“家庭內部矛盾處理不當”,是“夫妻感情破裂過程中的情緒化行為”。
但這些蒼白的辯解,在張律師一條條羅列出的、指向他們“以非法佔有我個人財產為目的”的系列行為面前,顯得那麼無力,那麼可笑。
“被告在明知原告父親有心臟病史的情況下,非法獲取其病歷,並教唆其母上門滋事,此行為已不僅僅是家庭矛盾,而是帶有主觀惡意的、可能對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的違法行為!”
“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持續性地將夫妻共同財產,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轉移至其原生家庭成員賬戶,總金額高達20萬餘元,此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
張律師的聲音鏗鏘有力,每一個字都像一把重錘,敲在陳旭和他家人的心上。
當銀行流水作為證據呈上,看著那一筆筆確鑿無疑的轉賬記錄,陳旭在法官的質問下,終於低下了頭,用蚊子般的聲音,承認了自己轉移財產的事實。
那一刻,我知道,我贏了。
最後的法庭陳述階段,我站了起來。
我沒有去看旁聽席,也沒有去看律師,我的目光,直直地落在了被告席上那個失魂落魄的男人身上。
“法官大人,”我開口,聲音平靜而清晰,“我曾以為,我嫁給了愛情。我以為那個願意為我剝蝦,願意在我生病時徹夜不眠照顧我的男人,就是可以託付一生的人。”
“但事實證明,我錯了。我不是嫁給了一個男人,我是嫁給了一個嗷嗷待哺的家庭,我嫁給了一臺被精準計算過的提款機。”
“今天,我站在這裡,不是為了控訴,也不是為了博取同情。我只是想拿回本就屬於我的尊嚴和財產。”
“最後,我想說,感謝法律。感謝它給了我一個機會,讓我可以糾正這個我人生中犯下的、最大的錯誤。”
我說完,坐了下來。
我看到陳旭的肩膀,在劇烈地顫抖。
我看到他母親,用手捂住了臉,發出了壓抑的嗚咽。
我看到他弟弟,低著頭,一動不動,像一尊石像。
看著他們一家人面如死灰的表情,我沒有感到報復的秘?感,也沒有感到絲毫的喜悅。
我只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徹底的解脫。
就像一個溺水的人,終於掙扎著浮出了水面,呼吸到了第一口新鮮的空氣。
一切,都結束了。
11
半個月後,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
我大獲全勝。
判決書上的每一條,都像是一記響亮的耳光,狠狠地扇在了陳旭一家的臉上。
第一,准予我和陳旭離婚。
第二,婚前我名下的300萬存款和280平房產,以及那輛寶馬車,均為我個人財產,與陳旭無關。
第三,關於婚後共同財產的分割,法院認定,陳旭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對原告實施家庭冷暴力和騷擾等重大過錯行為。因此,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陳旭應不分或少分。最終裁定,他需要向我全額返還他私自轉移的20萬元。
第四,鑑於陳旭及其家人的行為,對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法院支援我的訴訟請求,判決陳旭需額外支付我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第五,關於小叔子陳陽的案子,因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帶有侮辱性質,情節惡劣,被判處罰金一萬元,並進行為期三個月的社群服務。
這意味著,陳旭在這場婚姻中,不僅一分錢沒有分到,淨身出戶,反而還背上了對我總計25萬元的債務。
再加上要幫他那個不成器的弟弟賠償罰金,以及他為了打這場官司所付的律師費。
他不僅沒能靠我這個“提款機”實現階層跨越,反而一夜之間,從一個在大城市有房有車(雖然都是我的)的體面中產,變成了一個失業、負債、聲名狼藉的失敗者。
惡有惡報,來得如此之快,如此徹底。
他們一家在老家的名聲,也因為婆婆被拘留、小叔子被判刑的事,徹底臭了。
我拿著判決書,感覺手裡沉甸甸的。
那不是一張紙,那是我失去的尊嚴,是我奪回的人生的主導權。
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判決書中關於陳陽的部分,影印了一份,匿名郵寄給了他那個已經分手的前女友家。
我不是聖母,我做不到以德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