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不再阻止女友借精生子逃避軍訓_第10章 10案件走了三個月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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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走了三個月的司法程式。
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未遂)起訴沈月和林悅,宋銘作為共犯一併起訴。
同時,檢方追加了沈月此前在學校誣告我的行為,以誣告陷害罪數罪併罰。
宋銘很快交代了全部細節。
她們的計劃是:
林悅在聚會上分散我的注意力,宋銘趁機把藥物注入我的飲料或者直接扎針,等我失去意識後,把我運到事先租好的地方。
至於運到之後要做什麼。
宋銘說他不知道,林悅只告訴他有人會來接手。
沈月在審訊中一開始死不承認,但當警方調出她和林悅的通話記錄、轉賬記錄後,她徹底沒了話說。
她給林悅轉了兩萬塊錢,備註是“辦事費”。
通話記錄顯示,她在醫院裡多次電話遙控林悅,事無鉅細地安排每一個步驟。
三個月後,法院正式宣判。
直到法警上來給她戴手銬,準備帶她出去的時候,她突然轉過頭來看向我。
“陳鶴。”
她的聲音沙啞,不高不低,但在安靜的法庭裡格外清晰。
“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法警拽了她一下,她沒有動,眼睛死盯著我。
我和她對視了三秒。
然後說了一句話。
“你上輩子也這樣對過我。”
她整個人僵住了。
眼睛裡閃過一絲迷茫,像是聽到了一句完全無法理解的話。
“趕緊走!別磨蹭!”
她被推著往外走,腳步踉蹌。
散庭後,我在法院門口站了一會兒。
一切結束了。
接下來的日子迴歸了平靜。
我繼續上課、考試、泡圖書館。
沒有人再找我麻煩,沒有威脅簡訊,沒有陌生電話。
生活慢慢恢復了清澈。
後來從她老家的熟人那裡零散散聽到一些訊息。
沈月的父母在她入獄的第二年就搬了家,換了電話號碼,切斷了和她所有的聯絡。
聽到這些訊息的那天傍晚,我正好走在回家的路上。
春天的晚風很暖,路邊的櫻花開得正好。
她的人生從此和我再無交集,這時手機響了。
是我媽發來的訊息:
“小鶴,今晚回家吃飯,媽給你燉了排骨。”
路燈亮了,暖黃色的光鋪在腳下。
身後是漫長的黑夜,面前是亮堂的路。
我不再回頭。